索引号 001008003010026/2025-108113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5-09-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政发〔2025〕20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WCD00-2025-0004
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成县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05 17:13:16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文成县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指导意见》已经县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成县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指导意见

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机制,提高工业投资项目质量,全力推进工业项目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7年本)》和《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2022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

(一)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是指对申请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项目,从政策导向、投资强度、和科技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决定项目是否允许引入并实施。

(二)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坚持“产业集群、产业导向、用地集约、用能高效、生态环保、科技创新、安全生产”的原则。

(三)设立县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经信局、县经开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投促中心、县经开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根据不同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参加评价。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由县经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经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县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的日常工作。

(四)建立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标准及要求动态调整机制,相关标准及要求每年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方案,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公布实施。

二、评价范围

凡申请公开受让土地(含5亩以上插花地)的新增工业投资项目纳入综合评价范围。

工业投资项目由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初评及组织项目考察。

三、评价条件

评价项目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项目投资单位(自然人)、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选址符合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建设项目的各项规划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条件的规定;

(三)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和我县产业规划布局要求;

(四)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亩均工业产值、亩均工业增加值、亩均税收等指标达到文成县标准地工业项目控制性相关指标,企业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等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符合相关标准;

(五)符合节能降耗要求,实施“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列入区域能评限制(禁止、淘汰)发展类清单的,原则上不予评价;

(六)符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七)生产工艺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有关要求。

四、否决条款

项目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一票否决不予引入:

(一)属于国家、省、市明令禁止的项目;

(二)不符合节能降耗要求的项目;

(三)选址不符合我县城乡建设规划、文成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

(四)安全生产(消防)、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不符合要求的项目;

(五)项目指标低于《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分行业标准(单位能耗增加值分行业标准除外)。

五、评价职责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的日常工作,指导各部门有关综合评价业务工作。各部门按职责负责评价工作,由主要领导审定。

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工业投资项目初审和评价工作,由主要领导审定。

各单位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工作实行AB岗制度,资料齐全的项目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完成打分审核。

(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工作职责

1.主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项目的受理;组织召开县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会议;

2.负责审查工业投资项目是否符合产业定位、产业投资导向、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

3.负责审查工业投资项目投资强度、亩均工业产值、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能耗总量和项目建设期限;

4.负责审查工业投资项目是否属于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负责审核工业投资项目人才情况;

5.承担办公室职责,负责汇总评价会议情况,出具县评价意见书,做好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相关资料归档。

(二)县经开区管委会工作职责

1.负责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相关资料收集、初审、评价;

2.负责协调落实项目土地、配套设施建设及环境整治等相关工作;

3.负责对允许引入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管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按照《文成县工业投资项目承诺书》及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等约定,对投资业主及项目进行监管。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职责

1.负责审查工业投资项目是否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能评审查报批,配合做好项目能耗总量的审查。

(四)县税务局工作职责

1.负责根据投资项目业主提供的预计年税收情况测算该投资项目亩均税收情况。

(五)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工作职责

1.负责审查项目选址是否符合文成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审查排污总量及其区域平衡等情况;

2.负责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评价工作的衔接;

3.负责审查项目的环评文件,指导做好需由上级环保部门审查的项目报批相关工作。

(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职责

1.负责审查投资项目规划用地性质、开发强度,进行规划综合评价;

2.负责协调办理允许引入项目投资建设规划条件、许可等手续;

3.负责审查项目集约节约用地情况,包括建筑容积率,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等非生产性建筑用地占比;

4.负责审查原企业建成项目集约节约用地及履约情况;

5.负责审查拟出让地块土地规划符合情况;

6.负责协调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和用地“招拍挂”相关工作。

(七)县科学技术局工作职责

1.负责审查投资项目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产业目录或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

2.负责审查投资业主技术层次,及各类科技项目入围情况;

3.负责审查投资项目生产设备及工艺先进性情况;

4.负责审查投资项目研发机构建设、研发投入占比及研发人员配备情况;

5.负责审查投资项目核心团队构成情况。

(八)县应急管理局工作职责

1.负责审查投资项目生产工艺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负责投资项目安全生产综合评价;

3.负责准入项目安全审查工作。

(九)综合评价职责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评价成员单位评价意见,确定综合评价最终得分。

六、评价程序

(一)投资业主需提交以下评价材料:

1.《文成县工业投资项目申报表》;

2.《文成县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初评表》(完成自评);

3.《文成县工业投资项目承诺书》;

4.投资自然人身份证件或投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报告书,包括项目名称、投资规模、投资方情况、投资方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市场背景、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产品方案、建设标准和规模、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研发投入占比情况,环境影响、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经济效益、项目建设计划等内容;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初评:县经开区管委会收到项目投资申报表和报告书等资料后,负责进行初评打分,初评结果(含《文成县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申报表》、《文成县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初评表》,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及初评打分。

(三)项目考察:对达到75分及以上的项目,县经开区管委会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投资方进行考察,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邀请有关行业专家进行项目咨询评估,结合项目申报材料,完成部门评价赋分,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审定: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项目进行总体评价,审核确定项目赋分。评价总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允许引入,并向投资业主出具《评价意见书》。投资业主持《评价意见书》《项目承诺书》申报和办理项目用地“招拍挂”、项目核准或备案以及环评、能评、安评等事项。项目评价实行二次终审制。

(五)《评价意见书》有效期为1年,到期前一个月经投资业主申请,县领导小组评估确认,可以延期12个月。

七、项目管理

(一)县经开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确定的项目评价条件、投资业主填报的《文成县工业投资项目申报 表》和出具的《评价意见书》,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二)投资业主根据《项目承诺书》、《投资协议书》、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等文件的约定进行项目建设。投资业主原则上不得调整和变更,确因客观条件限制需要调整的,需重新提请进行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

(三)对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的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处理。对未按照《项目承诺书》、《投资协议书》、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等履约的项目,县经开区管委会和县相关部门应根据约定进行处理。

八、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原《文成县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指导意见》(文政发〔2019〕114号)同步废止。

附件:附件汇总.doc

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成县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文政发〔2025〕2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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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文政发〔2025〕20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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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文成县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指导意见》已经县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成县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指导意见

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机制,提高工业投资项目质量,全力推进工业项目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7年本)》和《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2022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

(一)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是指对申请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项目,从政策导向、投资强度、和科技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决定项目是否允许引入并实施。

(二)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坚持“产业集群、产业导向、用地集约、用能高效、生态环保、科技创新、安全生产”的原则。

(三)设立县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经信局、县经开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投促中心、县经开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根据不同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参加评价。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由县经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经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县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的日常工作。

(四)建立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标准及要求动态调整机制,相关标准及要求每年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方案,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公布实施。

二、评价范围

凡申请公开受让土地(含5亩以上插花地)的新增工业投资项目纳入综合评价范围。

工业投资项目由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初评及组织项目考察。

三、评价条件

评价项目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项目投资单位(自然人)、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选址符合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建设项目的各项规划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条件的规定;

(三)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和我县产业规划布局要求;

(四)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亩均工业产值、亩均工业增加值、亩均税收等指标达到文成县标准地工业项目控制性相关指标,企业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等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符合相关标准;

(五)符合节能降耗要求,实施“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列入区域能评限制(禁止、淘汰)发展类清单的,原则上不予评价;

(六)符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七)生产工艺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有关要求。

四、否决条款

项目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一票否决不予引入:

(一)属于国家、省、市明令禁止的项目;

(二)不符合节能降耗要求的项目;

(三)选址不符合我县城乡建设规划、文成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

(四)安全生产(消防)、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不符合要求的项目;

(五)项目指标低于《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分行业标准(单位能耗增加值分行业标准除外)。

五、评价职责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的日常工作,指导各部门有关综合评价业务工作。各部门按职责负责评价工作,由主要领导审定。

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工业投资项目初审和评价工作,由主要领导审定。

各单位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工作实行AB岗制度,资料齐全的项目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完成打分审核。

(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工作职责

1.主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项目的受理;组织召开县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会议;

2.负责审查工业投资项目是否符合产业定位、产业投资导向、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

3.负责审查工业投资项目投资强度、亩均工业产值、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能耗总量和项目建设期限;

4.负责审查工业投资项目是否属于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负责审核工业投资项目人才情况;

5.承担办公室职责,负责汇总评价会议情况,出具县评价意见书,做好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相关资料归档。

(二)县经开区管委会工作职责

1.负责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相关资料收集、初审、评价;

2.负责协调落实项目土地、配套设施建设及环境整治等相关工作;

3.负责对允许引入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管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按照《文成县工业投资项目承诺书》及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等约定,对投资业主及项目进行监管。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职责

1.负责审查工业投资项目是否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能评审查报批,配合做好项目能耗总量的审查。

(四)县税务局工作职责

1.负责根据投资项目业主提供的预计年税收情况测算该投资项目亩均税收情况。

(五)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工作职责

1.负责审查项目选址是否符合文成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审查排污总量及其区域平衡等情况;

2.负责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评价工作的衔接;

3.负责审查项目的环评文件,指导做好需由上级环保部门审查的项目报批相关工作。

(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职责

1.负责审查投资项目规划用地性质、开发强度,进行规划综合评价;

2.负责协调办理允许引入项目投资建设规划条件、许可等手续;

3.负责审查项目集约节约用地情况,包括建筑容积率,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等非生产性建筑用地占比;

4.负责审查原企业建成项目集约节约用地及履约情况;

5.负责审查拟出让地块土地规划符合情况;

6.负责协调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和用地“招拍挂”相关工作。

(七)县科学技术局工作职责

1.负责审查投资项目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产业目录或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

2.负责审查投资业主技术层次,及各类科技项目入围情况;

3.负责审查投资项目生产设备及工艺先进性情况;

4.负责审查投资项目研发机构建设、研发投入占比及研发人员配备情况;

5.负责审查投资项目核心团队构成情况。

(八)县应急管理局工作职责

1.负责审查投资项目生产工艺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负责投资项目安全生产综合评价;

3.负责准入项目安全审查工作。

(九)综合评价职责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评价成员单位评价意见,确定综合评价最终得分。

六、评价程序

(一)投资业主需提交以下评价材料:

1.《文成县工业投资项目申报表》;

2.《文成县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初评表》(完成自评);

3.《文成县工业投资项目承诺书》;

4.投资自然人身份证件或投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报告书,包括项目名称、投资规模、投资方情况、投资方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市场背景、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产品方案、建设标准和规模、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研发投入占比情况,环境影响、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经济效益、项目建设计划等内容;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初评:县经开区管委会收到项目投资申报表和报告书等资料后,负责进行初评打分,初评结果(含《文成县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申报表》、《文成县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初评表》,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及初评打分。

(三)项目考察:对达到75分及以上的项目,县经开区管委会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投资方进行考察,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邀请有关行业专家进行项目咨询评估,结合项目申报材料,完成部门评价赋分,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审定: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项目进行总体评价,审核确定项目赋分。评价总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允许引入,并向投资业主出具《评价意见书》。投资业主持《评价意见书》《项目承诺书》申报和办理项目用地“招拍挂”、项目核准或备案以及环评、能评、安评等事项。项目评价实行二次终审制。

(五)《评价意见书》有效期为1年,到期前一个月经投资业主申请,县领导小组评估确认,可以延期12个月。

七、项目管理

(一)县经开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确定的项目评价条件、投资业主填报的《文成县工业投资项目申报 表》和出具的《评价意见书》,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二)投资业主根据《项目承诺书》、《投资协议书》、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等文件的约定进行项目建设。投资业主原则上不得调整和变更,确因客观条件限制需要调整的,需重新提请进行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

(三)对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的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处理。对未按照《项目承诺书》、《投资协议书》、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等履约的项目,县经开区管委会和县相关部门应根据约定进行处理。

八、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原《文成县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指导意见》(文政发〔2019〕114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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