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0026/2025-108116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5-09-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制定背景
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机制,提高工业投资项目质量,全力推进工业项目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7年本)》和《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2022版)》等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是对申请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项目,从政策导向、投资强度、科技水平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以决定项目是否引入实施。评价坚持 “产业集群、产业导向、用地集约、用能高效、生态环保、科技创新、安全生产” 原则。同时,设立县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领导小组,明确其组成架构及职责分工,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工作。此外,还建立了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标准及要求动态调整机制,以确保评价标准与时俱进。
(二)评价范围:明确凡申请公开受让土地(含 5 亩以上插花地)的新增工业投资项目均纳入综合评价范围,由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初评及组织项目考察,为后续评价工作划定清晰边界。
(三)评价条件:评价项目需同时满足多项条件,包括项目投资单位(自然人)、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和本县产业规划布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亩均工业产值、亩均工业增加值、亩均税收等指标达到文成县标准地工业项目控制性相关指标,且企业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符合标准;符合节能降耗、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安全生产等多方面要求。这些条件从多个维度对项目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引入项目的质量与合规性。
(四)否决条款:若项目属于国家、省、市明令禁止的项目;不符合节能降耗要求;选址不符合本县城乡建设规划、文成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安全生产(消防)、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不符合要求;项目指标低于《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 “标准地” 工作指引》分行业标准(单位能耗增加值分行业标准除外),将被一票否决,不予引入。这进一步强化了对项目的筛选,杜绝不合格项目进入。
(五)评价职责:明确各部门在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中的具体职责。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及业务指导;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项目初审和评价等工作;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也分别依据各自职能承担相应评价职责,各部门按职责负责评价工作,并由主要领导审定。同时,各单位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工作实行 AB 岗制度,确保资料齐全的项目原则上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打分审核,提高工作效率。
(六)评价程序:投资业主需提交包括《文成县工业投资项目申报表》《文成县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初评表》(完成自评)《文成县工业投资项目承诺书》、投资主体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报告书等在内的多项评价材料。之后,依次经过初评、项目考察、审定等环节。初评由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对达到 75 分及以上的项目,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投资方进行考察,可邀请专家进行项目咨询评估,结合申报材料完成部门评价赋分后汇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最后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总体评价,审核确定项目赋分,评价总得分在 85 分及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允许引入,并向投资业主出具《评价意见书》。此外,《评价意见书》有效期为 1 年,到期前一个月经投资业主申请,县领导小组评估确认,可延期 12 个月。
(七)项目管理:县经开区管委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结合投资业主填报的《文成县工业投资项目申报表》和出具的《评价意见书》,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投资业主需按照《项目承诺书》《投资协议书》、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等文件约定进行项目建设,若投资业主确需调整,需重新提请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对未按约定履约的项目,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 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原《文成县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指导意见》(文政发〔2019〕114号)同步废止。
解读人:吴军(文成县经信局党委书记、局长)
解读机关: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咨询联系人:郑浩
咨询号码:0577-67832508
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29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0026/2025-108116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5-09-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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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机制,提高工业投资项目质量,全力推进工业项目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7年本)》和《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2022版)》等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是对申请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项目,从政策导向、投资强度、科技水平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以决定项目是否引入实施。评价坚持 “产业集群、产业导向、用地集约、用能高效、生态环保、科技创新、安全生产” 原则。同时,设立县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领导小组,明确其组成架构及职责分工,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工作。此外,还建立了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标准及要求动态调整机制,以确保评价标准与时俱进。 (二)评价范围:明确凡申请公开受让土地(含 5 亩以上插花地)的新增工业投资项目均纳入综合评价范围,由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初评及组织项目考察,为后续评价工作划定清晰边界。 (三)评价条件:评价项目需同时满足多项条件,包括项目投资单位(自然人)、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和本县产业规划布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亩均工业产值、亩均工业增加值、亩均税收等指标达到文成县标准地工业项目控制性相关指标,且企业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符合标准;符合节能降耗、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安全生产等多方面要求。这些条件从多个维度对项目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引入项目的质量与合规性。 (四)否决条款:若项目属于国家、省、市明令禁止的项目;不符合节能降耗要求;选址不符合本县城乡建设规划、文成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安全生产(消防)、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不符合要求;项目指标低于《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 “标准地” 工作指引》分行业标准(单位能耗增加值分行业标准除外),将被一票否决,不予引入。这进一步强化了对项目的筛选,杜绝不合格项目进入。 (五)评价职责:明确各部门在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中的具体职责。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及业务指导;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项目初审和评价等工作;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也分别依据各自职能承担相应评价职责,各部门按职责负责评价工作,并由主要领导审定。同时,各单位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工作实行 AB 岗制度,确保资料齐全的项目原则上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打分审核,提高工作效率。 (六)评价程序:投资业主需提交包括《文成县工业投资项目申报表》《文成县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初评表》(完成自评)《文成县工业投资项目承诺书》、投资主体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报告书等在内的多项评价材料。之后,依次经过初评、项目考察、审定等环节。初评由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对达到 75 分及以上的项目,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投资方进行考察,可邀请专家进行项目咨询评估,结合申报材料完成部门评价赋分后汇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最后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总体评价,审核确定项目赋分,评价总得分在 85 分及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允许引入,并向投资业主出具《评价意见书》。此外,《评价意见书》有效期为 1 年,到期前一个月经投资业主申请,县领导小组评估确认,可延期 12 个月。 (七)项目管理:县经开区管委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结合投资业主填报的《文成县工业投资项目申报表》和出具的《评价意见书》,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投资业主需按照《项目承诺书》《投资协议书》、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等文件约定进行项目建设,若投资业主确需调整,需重新提请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对未按约定履约的项目,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 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原《文成县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指导意见》(文政发〔2019〕114号)同步废止。 解读人:吴军(文成县经信局党委书记、局长) 解读机关: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咨询联系人:郑浩 咨询号码:0577-67832508 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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