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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30328002539034F/2025-108432 |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5-10-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文政办发〔2025〕2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统一编号 | CWCD01-2025-0005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事〔2024〕35号)《温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民事〔2024〕3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普惠均等、收支平衡、可持续运营”的原则,经县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全县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具有文成县户籍人员,以及在文就读的非本县户籍学生、驻文部队现役军人、与我县企业签订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文死亡并在本县火化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二、免费项目
实施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采取直接免除相关费用的方式进行,免除的相关费用均不予以抵扣。
(一)遗体接运。在本辖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县火化殡仪馆殡仪车辆接运遗体至县火化殡仪馆的免费1次。
(二)遗体普通存放。在县火化殡仪馆内普通冷藏存放可免费3天。
(三)遗体守灵。在县火化殡仪馆内租用守灵室(小厅)免费3天。
(四)遗体告别。在县火化殡仪馆内租用告别厅(小厅)使用免费1场。
(五)遗体火化。使用平板火化炉火化遗体的免费。
(六)骨灰寄存。在县火化殡仪馆骨灰寄存免费1年。
(七)骨灰盒免费。选择指定的骨灰盒免费1个。
(八)基本丧葬用品免费。选择指定的装尸袋、骨灰袋、包盒布免费1份。
(九)生态安葬。由民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海葬活动费用免费;指定公墓区域内的实行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服务免费。
三、办理程序
符合对象范围规定的人员死亡后,丧事承办人(指死者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凭死亡证明,直接到县火化殡仪馆服务窗口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死者死亡证明、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死者为在文就读的非本县户籍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死者为驻文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部队出具证明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死者为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与我县企业签订的合同(履行期内)及1年以上养老保险金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经费承担
所有免除费用由县火化殡仪馆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超出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标准的费用由丧户自行承担。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关于全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行免费的通知》(文政办发〔2011〕211号)同时废止。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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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30328002539034F/2025-108432 |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5-10-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文政办发〔2025〕2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统一编号 | CWCD01-2025-00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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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事〔2024〕35号)《温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民事〔2024〕3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普惠均等、收支平衡、可持续运营”的原则,经县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全县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具有文成县户籍人员,以及在文就读的非本县户籍学生、驻文部队现役军人、与我县企业签订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文死亡并在本县火化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二、免费项目 实施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采取直接免除相关费用的方式进行,免除的相关费用均不予以抵扣。 (一)遗体接运。在本辖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县火化殡仪馆殡仪车辆接运遗体至县火化殡仪馆的免费1次。 (二)遗体普通存放。在县火化殡仪馆内普通冷藏存放可免费3天。 (三)遗体守灵。在县火化殡仪馆内租用守灵室(小厅)免费3天。 (四)遗体告别。在县火化殡仪馆内租用告别厅(小厅)使用免费1场。 (五)遗体火化。使用平板火化炉火化遗体的免费。 (六)骨灰寄存。在县火化殡仪馆骨灰寄存免费1年。 (七)骨灰盒免费。选择指定的骨灰盒免费1个。 (八)基本丧葬用品免费。选择指定的装尸袋、骨灰袋、包盒布免费1份。 (九)生态安葬。由民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海葬活动费用免费;指定公墓区域内的实行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服务免费。 三、办理程序 符合对象范围规定的人员死亡后,丧事承办人(指死者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凭死亡证明,直接到县火化殡仪馆服务窗口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死者死亡证明、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死者为在文就读的非本县户籍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死者为驻文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部队出具证明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死者为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与我县企业签订的合同(履行期内)及1年以上养老保险金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经费承担 所有免除费用由县火化殡仪馆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超出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标准的费用由丧户自行承担。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关于全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行免费的通知》(文政办发〔2011〕211号)同时废止。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1日 附件:(文政办发〔2025〕26号)关于调整全县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的通知(编号0005).doc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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