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基本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 索引号 | 11330328002539333D/2026-108593 |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7-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文民〔2026〕9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统一编号 | CWCD10-2026-0002 | ||
各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中心),局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民发〔2025〕68号),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的再兜底”作用,现将《文成县急难事项“小额快救”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文成县民政局
2026年7月14日
文成县急难事项“小额快救”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民发〔2025〕68号),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的再兜底”作用,突出“救急难”制度特点,通过推行急难事项“小额快救”,简化审核审批程序,提升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和可及性,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急难事项“小额快救”适用于因遭遇突发变故、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急难情形,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并遵循以下原则实施。
1、急难发生地救助原则:实行急难发生地就地救助,不受户籍限制。
2、应救尽救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个人都能得到相应的救助。
3、一事一救原则:因同一急难事项不能重复申请“小额快救”。
二、救助对象与条件
申请急难事项“小额快救”的家庭或个人,一般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遭遇突发变故、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急难情形;
2、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
3、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
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事件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或家庭财产严重损毁,责任事故方赔付不能及时到位或无责任赔付方,导致家庭丧失主要经济来源。
2、家庭成员突发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
3、因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可能出现伤害自己或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个人。
4、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尚处于审核确认过程中,或已审核确认但救助金尚未发放,且当下基本生活难以为继。
5、因刑满释放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人员。
6、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未参保失业人员、独立生活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
7、其他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情形的家庭和个人。
三、救助方式与标准
1、救助方式。对符合急难事项“小额快救”的家庭和个人,可采取发放救助金、实物等救助措施。实物发放根据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等方式。救助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应由受领人及经办人员签字确认。
2、救助标准:急难事项“小额快救”救助标准按以下急难程度确定,最高不超过全县1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一般急难情形救助标准不超过500元。
(2)较重急难情形救助标准为500元至1000元。
(3)重大急难情形救助标准为1000元至1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四、工作流程
1、申请受理。因急难事项导致生活困难家庭和个人向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办公室(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地户籍的可携带居住证。
(2)急难情况证明材料:根据申请的急难事由,提供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遭遇困难情形等相关材料,乡镇、村(居)委会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协助符合条件者提出申请因情况紧急无法当场完整提交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办公室(中心)可先行受理并实施救助,申请人应在救助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全部佐证材料。
2、审核审批。急难事项“小额快救”,无需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条件核对,无需进行审核确认前公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调查核实申请对象遭遇的急难情况和困难程度,急难情形属实的,直接登记救助对象、急难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予以实施急难事项“小额快救”。急难事项“小额快救”一般不超过3天办结。
3、资金发放。急难事项“小额快救”使用临时救助备用金发放,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救助对象、急难情形、救助金额、经办信息等相关资料应按规定留存备查。
4、后续跟进。实施急难事项“小额快救”后,基本生活仍存在严重困难且符合常规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及时跟进实施常规临时救助;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条件的,应协助其提交相应的救助申请;存在特殊困难需慈善帮扶的,转介慈善组织开展帮扶。
五、资金管理与监督
1、备用金制度。建立健全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根据辖区人口、救助需求等因素合理设定额度,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调整,保障急难事项“小额快救”工作的顺利开展。
2、监督管理。县民政局通过不定期抽查、台账核查等方式,对资金使用审批程序、救助实效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存在截留、挪用、挤占救助资金,虚假审批、违规发放,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附 则
本指引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政策文件 >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 索引号 | 11330328002539333D/2026-108593 |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7-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文民〔2026〕9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统一编号 | CWCD10-2026-0002 | ||
|
各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中心),局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民发〔2025〕68号),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的再兜底”作用,现将《文成县急难事项“小额快救”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文成县民政局 2026年7月14日 文成县急难事项“小额快救”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民发〔2025〕68号),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的再兜底”作用,突出“救急难”制度特点,通过推行急难事项“小额快救”,简化审核审批程序,提升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和可及性,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急难事项“小额快救”适用于因遭遇突发变故、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急难情形,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并遵循以下原则实施。 1、急难发生地救助原则:实行急难发生地就地救助,不受户籍限制。 2、应救尽救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个人都能得到相应的救助。 3、一事一救原则:因同一急难事项不能重复申请“小额快救”。 二、救助对象与条件 申请急难事项“小额快救”的家庭或个人,一般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遭遇突发变故、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急难情形; 2、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 3、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 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事件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或家庭财产严重损毁,责任事故方赔付不能及时到位或无责任赔付方,导致家庭丧失主要经济来源。 2、家庭成员突发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 3、因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可能出现伤害自己或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个人。 4、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尚处于审核确认过程中,或已审核确认但救助金尚未发放,且当下基本生活难以为继。 5、因刑满释放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人员。 6、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未参保失业人员、独立生活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 7、其他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情形的家庭和个人。 三、救助方式与标准 1、救助方式。对符合急难事项“小额快救”的家庭和个人,可采取发放救助金、实物等救助措施。实物发放根据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等方式。救助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应由受领人及经办人员签字确认。 2、救助标准:急难事项“小额快救”救助标准按以下急难程度确定,最高不超过全县1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一般急难情形救助标准不超过500元。 (2)较重急难情形救助标准为500元至1000元。 (3)重大急难情形救助标准为1000元至1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四、工作流程 1、申请受理。因急难事项导致生活困难家庭和个人向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办公室(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地户籍的可携带居住证。 (2)急难情况证明材料:根据申请的急难事由,提供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遭遇困难情形等相关材料,乡镇、村(居)委会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协助符合条件者提出申请因情况紧急无法当场完整提交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办公室(中心)可先行受理并实施救助,申请人应在救助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全部佐证材料。 2、审核审批。急难事项“小额快救”,无需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条件核对,无需进行审核确认前公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调查核实申请对象遭遇的急难情况和困难程度,急难情形属实的,直接登记救助对象、急难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予以实施急难事项“小额快救”。急难事项“小额快救”一般不超过3天办结。 3、资金发放。急难事项“小额快救”使用临时救助备用金发放,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救助对象、急难情形、救助金额、经办信息等相关资料应按规定留存备查。 4、后续跟进。实施急难事项“小额快救”后,基本生活仍存在严重困难且符合常规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及时跟进实施常规临时救助;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条件的,应协助其提交相应的救助申请;存在特殊困难需慈善帮扶的,转介慈善组织开展帮扶。 五、资金管理与监督 1、备用金制度。建立健全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根据辖区人口、救助需求等因素合理设定额度,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调整,保障急难事项“小额快救”工作的顺利开展。 2、监督管理。县民政局通过不定期抽查、台账核查等方式,对资金使用审批程序、救助实效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存在截留、挪用、挤占救助资金,虚假审批、违规发放,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附 则 本指引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文民〔2026〕91号关于印发《文成县急难事项“小额快救”工作指引》的通知.pdf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