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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3032835549840X4/2026-108603 |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行政执法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5-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文综发(2026)1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统一编号 | CWCD56-2026-0001 | ||
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建筑垃圾和道路扬尘等管理,有效打击建筑垃圾乱倾倒等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常态化开展建筑垃圾管理有奖举报活动。
一、受理方式
(一)电话举报:举报人可以拨打县长热线:0577-12345、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值班电话:0577-67810766与属地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电话(见附件2)进行举报。
(二)现场举报:举报人可以直接到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文成县大峃镇建设路235号)或者属地执法中队(地址见附件2)进行现场举报。
(三)寄信、邮件等其他有效方式。
二、受理内容
接受下列违法行为线索的举报:
(一)随意倾倒;
(二)私设消纳场所;
(三)运输未密闭或密闭不严造成沿途撒漏。
三、奖励方法
上述违法行为经核实并立案查处后,按举报人提供材料、协查情况等以话费形式进行区别奖励。
举报随意倾倒和私设消纳场所:
(一)对提供重要证据,直接导致违法行为被查处并受到处罚的举报人,给予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奖励;
(二)对提供证据较为充分,能够协助查处违法行为并受到处罚的举报人,给予2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奖励;
(三)对提供证据较少,但能够协助查处违法行为并受到处罚的举报人,给予100元至500元不等的奖励。
举报运输未密闭或密闭不严造成沿途撒漏按每人每件奖金50元进行奖励。
对违法行为无法查实,或在受理举报前已被媒体曝光,或已经行政主管部门查实或处罚的,或举报人采取多头重复举报、恶意举报的,以及情节显著轻微的,对举报人不予奖励。对同一违法行为,奖励首位举报人(以受理登记时间为准)。
受理各渠道举报信息后,应按相关规定程序和期限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为便于及时准确调查处理,举报人举报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应尽可能的协助受理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必要时需对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发生地和有关场地、车辆等进行指认。
举报人接到领取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文成县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事项奖金领取表》,办理领取奖金事宜,并在有效期内提供本人手机号码等信息,由奖金发放单位以话费形式发放奖金。无法联系到举报人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举报人提供相关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发放或者错发奖金,由举报人负责。
四、时间期限
本通告自2026年6月25日起施行,其它未尽事宜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筑垃圾管理举报受理登记表.wps
2.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中队受理举报地址及联系方式.wps
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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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3032835549840X4/2026-108603 |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行政执法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5-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文综发(2026)1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统一编号 | CWCD56-2026-0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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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建筑垃圾和道路扬尘等管理,有效打击建筑垃圾乱倾倒等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常态化开展建筑垃圾管理有奖举报活动。 一、受理方式 (一)电话举报:举报人可以拨打县长热线:0577-12345、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值班电话:0577-67810766与属地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电话(见附件2)进行举报。 (二)现场举报:举报人可以直接到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文成县大峃镇建设路235号)或者属地执法中队(地址见附件2)进行现场举报。 (三)寄信、邮件等其他有效方式。 二、受理内容 接受下列违法行为线索的举报: (一)随意倾倒; (二)私设消纳场所; (三)运输未密闭或密闭不严造成沿途撒漏。 三、奖励方法 上述违法行为经核实并立案查处后,按举报人提供材料、协查情况等以话费形式进行区别奖励。 举报随意倾倒和私设消纳场所: (一)对提供重要证据,直接导致违法行为被查处并受到处罚的举报人,给予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奖励; (二)对提供证据较为充分,能够协助查处违法行为并受到处罚的举报人,给予2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奖励; (三)对提供证据较少,但能够协助查处违法行为并受到处罚的举报人,给予100元至500元不等的奖励。 举报运输未密闭或密闭不严造成沿途撒漏按每人每件奖金50元进行奖励。 对违法行为无法查实,或在受理举报前已被媒体曝光,或已经行政主管部门查实或处罚的,或举报人采取多头重复举报、恶意举报的,以及情节显著轻微的,对举报人不予奖励。对同一违法行为,奖励首位举报人(以受理登记时间为准)。 受理各渠道举报信息后,应按相关规定程序和期限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为便于及时准确调查处理,举报人举报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应尽可能的协助受理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必要时需对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发生地和有关场地、车辆等进行指认。 举报人接到领取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文成县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事项奖金领取表》,办理领取奖金事宜,并在有效期内提供本人手机号码等信息,由奖金发放单位以话费形式发放奖金。无法联系到举报人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举报人提供相关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发放或者错发奖金,由举报人负责。 四、时间期限 本通告自2026年6月25日起施行,其它未尽事宜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筑垃圾管理举报受理登记表.wps 2.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中队受理举报地址及联系方式.wps 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5月19日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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