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328MB1972469E/2026-108612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6-07-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农字〔2026〕43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WCD65-2026-0001
【部门】关于印发文成县农业产业政策实施工作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09 16:10:46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 ]

根据《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文成县级产业政策的通知》(文政发〔2025〕2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农业农村领域产业政策奖补项目的申报、审核、验收与资金兑付流程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适用范围与对象

(一)时间范围。本通知适用于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并实施的奖补项目。

(二)适用对象。奖补对象原则上为在文成县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具体项目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政策衔接。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执行;本政策发布后,县级其他相关农业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二、申报范围

本通知所涉及的补助项目主要涵盖以下四个方向,具体项目类别、详细内容、申报条件及流程详见本文件后附的各项目附件。

(一)农业稳产保供类。包括粮油作物、特色经济作物的规模化种植,食用菌及林下经济发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以及商品有机肥推广等。

(二)基础设施建设类。包括设施大棚、帆布桶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及现代渔业示范项目等。

(三)主体与品牌建设类。包括生态农场创建、各类示范主体认定、产品品牌认证与获奖奖励等。

(四)其他补助类。包括农产品出口奖励等。

三、资金安排与管理

(一)资金来源。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

(二)兑现平台。原则上通过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利民一键达系统实行线上申报、审核与兑付。

(三)执行原则。本政策各条款奖补资金除明确规定可叠加外,均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总量控制是指注册满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

四、申报与实施总体要求

(一)坚持需求导向,精准申报。所有补助项目的申报与实施,均须紧密围绕文成县农业产业发展实际与主体真实需求。申报主体应立足自身发展短板和关键环节,如实、准确地提出申请;审核部门须以解决实际问题、发挥资金实效为导向,确保政策红利精准滴灌至最需要的环节和主体。

(二)坚持分类施策,注重实效。根据补助类型特点,采取差异化实施路径。对“审查遴选”类竞争性项目,应突出示范引领和集中集聚,优先支持创新性强、带动面广的优质项目;对“资格定补”“数据核校”等普惠性或条件性补助,应强调规范便捷和公平可及,确保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应享尽享,切实发挥政策普惠效应。

(三)坚持规范严谨,强化监管。申报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全责,确保建设内容真实、投资预算合理、实施条件具备。各乡镇及县级农业农村、财政等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履行审核与监管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对项目实施进行跟踪督导,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确保项目质量过硬、程序合规、资金安全。

五、解释与施行

(一)解释权。本通知由文成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二)动态调整。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本通知相关内容随之调整。

(三)施行日期。本通知自2026年8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合集.docx

关于印发文成县农业产业政策实施工作流程的通知.pdf

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30日




索引号 11330328MB1972469E/2026-10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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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6-07-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农字〔2026〕43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WCD65-2026-0001

【部门】关于印发文成县农业产业政策实施工作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09 16:10:46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 ]

根据《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文成县级产业政策的通知》(文政发〔2025〕2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农业农村领域产业政策奖补项目的申报、审核、验收与资金兑付流程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适用范围与对象

(一)时间范围。本通知适用于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并实施的奖补项目。

(二)适用对象。奖补对象原则上为在文成县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具体项目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政策衔接。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执行;本政策发布后,县级其他相关农业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二、申报范围

本通知所涉及的补助项目主要涵盖以下四个方向,具体项目类别、详细内容、申报条件及流程详见本文件后附的各项目附件。

(一)农业稳产保供类。包括粮油作物、特色经济作物的规模化种植,食用菌及林下经济发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以及商品有机肥推广等。

(二)基础设施建设类。包括设施大棚、帆布桶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及现代渔业示范项目等。

(三)主体与品牌建设类。包括生态农场创建、各类示范主体认定、产品品牌认证与获奖奖励等。

(四)其他补助类。包括农产品出口奖励等。

三、资金安排与管理

(一)资金来源。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

(二)兑现平台。原则上通过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利民一键达系统实行线上申报、审核与兑付。

(三)执行原则。本政策各条款奖补资金除明确规定可叠加外,均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总量控制是指注册满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

四、申报与实施总体要求

(一)坚持需求导向,精准申报。所有补助项目的申报与实施,均须紧密围绕文成县农业产业发展实际与主体真实需求。申报主体应立足自身发展短板和关键环节,如实、准确地提出申请;审核部门须以解决实际问题、发挥资金实效为导向,确保政策红利精准滴灌至最需要的环节和主体。

(二)坚持分类施策,注重实效。根据补助类型特点,采取差异化实施路径。对“审查遴选”类竞争性项目,应突出示范引领和集中集聚,优先支持创新性强、带动面广的优质项目;对“资格定补”“数据核校”等普惠性或条件性补助,应强调规范便捷和公平可及,确保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应享尽享,切实发挥政策普惠效应。

(三)坚持规范严谨,强化监管。申报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全责,确保建设内容真实、投资预算合理、实施条件具备。各乡镇及县级农业农村、财政等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履行审核与监管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对项目实施进行跟踪督导,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确保项目质量过硬、程序合规、资金安全。

五、解释与施行

(一)解释权。本通知由文成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二)动态调整。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本通知相关内容随之调整。

(三)施行日期。本通知自2026年8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合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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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