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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30328MB1972469E/2026-108612 |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7-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文农字〔2026〕4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统一编号 | CWCD65-2026-0001 | ||
根据《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文成县级产业政策的通知》(文政发〔2025〕2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农业农村领域产业政策奖补项目的申报、审核、验收与资金兑付流程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适用范围与对象
(一)时间范围。本通知适用于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并实施的奖补项目。
(二)适用对象。奖补对象原则上为在文成县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具体项目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政策衔接。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执行;本政策发布后,县级其他相关农业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二、申报范围
本通知所涉及的补助项目主要涵盖以下四个方向,具体项目类别、详细内容、申报条件及流程详见本文件后附的各项目附件。
(一)农业稳产保供类。包括粮油作物、特色经济作物的规模化种植,食用菌及林下经济发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以及商品有机肥推广等。
(二)基础设施建设类。包括设施大棚、帆布桶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及现代渔业示范项目等。
(三)主体与品牌建设类。包括生态农场创建、各类示范主体认定、产品品牌认证与获奖奖励等。
(四)其他补助类。包括农产品出口奖励等。
三、资金安排与管理
(一)资金来源。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
(二)兑现平台。原则上通过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利民一键达系统实行线上申报、审核与兑付。
(三)执行原则。本政策各条款奖补资金除明确规定可叠加外,均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总量控制是指注册满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
四、申报与实施总体要求
(一)坚持需求导向,精准申报。所有补助项目的申报与实施,均须紧密围绕文成县农业产业发展实际与主体真实需求。申报主体应立足自身发展短板和关键环节,如实、准确地提出申请;审核部门须以解决实际问题、发挥资金实效为导向,确保政策红利精准滴灌至最需要的环节和主体。
(二)坚持分类施策,注重实效。根据补助类型特点,采取差异化实施路径。对“审查遴选”类竞争性项目,应突出示范引领和集中集聚,优先支持创新性强、带动面广的优质项目;对“资格定补”“数据核校”等普惠性或条件性补助,应强调规范便捷和公平可及,确保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应享尽享,切实发挥政策普惠效应。
(三)坚持规范严谨,强化监管。申报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全责,确保建设内容真实、投资预算合理、实施条件具备。各乡镇及县级农业农村、财政等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履行审核与监管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对项目实施进行跟踪督导,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确保项目质量过硬、程序合规、资金安全。
五、解释与施行
(一)解释权。本通知由文成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二)动态调整。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本通知相关内容随之调整。
(三)施行日期。本通知自2026年8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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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30328MB1972469E/2026-108612 |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7-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文农字〔2026〕4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统一编号 | CWCD65-2026-0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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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文成县级产业政策的通知》(文政发〔2025〕2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农业农村领域产业政策奖补项目的申报、审核、验收与资金兑付流程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适用范围与对象 (一)时间范围。本通知适用于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并实施的奖补项目。 (二)适用对象。奖补对象原则上为在文成县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具体项目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政策衔接。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执行;本政策发布后,县级其他相关农业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二、申报范围 本通知所涉及的补助项目主要涵盖以下四个方向,具体项目类别、详细内容、申报条件及流程详见本文件后附的各项目附件。 (一)农业稳产保供类。包括粮油作物、特色经济作物的规模化种植,食用菌及林下经济发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以及商品有机肥推广等。 (二)基础设施建设类。包括设施大棚、帆布桶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及现代渔业示范项目等。 (三)主体与品牌建设类。包括生态农场创建、各类示范主体认定、产品品牌认证与获奖奖励等。 (四)其他补助类。包括农产品出口奖励等。 三、资金安排与管理 (一)资金来源。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 (二)兑现平台。原则上通过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利民一键达系统实行线上申报、审核与兑付。 (三)执行原则。本政策各条款奖补资金除明确规定可叠加外,均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总量控制是指注册满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 四、申报与实施总体要求 (一)坚持需求导向,精准申报。所有补助项目的申报与实施,均须紧密围绕文成县农业产业发展实际与主体真实需求。申报主体应立足自身发展短板和关键环节,如实、准确地提出申请;审核部门须以解决实际问题、发挥资金实效为导向,确保政策红利精准滴灌至最需要的环节和主体。 (二)坚持分类施策,注重实效。根据补助类型特点,采取差异化实施路径。对“审查遴选”类竞争性项目,应突出示范引领和集中集聚,优先支持创新性强、带动面广的优质项目;对“资格定补”“数据核校”等普惠性或条件性补助,应强调规范便捷和公平可及,确保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应享尽享,切实发挥政策普惠效应。 (三)坚持规范严谨,强化监管。申报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全责,确保建设内容真实、投资预算合理、实施条件具备。各乡镇及县级农业农村、财政等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履行审核与监管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对项目实施进行跟踪督导,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确保项目质量过硬、程序合规、资金安全。 五、解释与施行 (一)解释权。本通知由文成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二)动态调整。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本通知相关内容随之调整。 (三)施行日期。本通知自2026年8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30日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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