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28002539034F/2026-1010505662 | ||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6-03-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文成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文政办发〔2020〕27号)等相关规定,《2026年度文成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在目录公布后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方案,按照程序及相关规定要求组织起草决策草案,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三、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目录管理机制,未纳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各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动态管理机制纳入目录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说明理由,方可启动决策程序。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部门应在2026年3月31日前制定并公布本单位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各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性情况纳入政府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
附件:2026年度文成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3日
附件
2026年度文成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重大行政决策主体 | 承办部门 | 法律政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公众参与 | 是否履行专家论证 | 是否履行风险评估 | 是否为涉企政策 | 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 | ||||
是否 向社 会公 开征 求意 见 | 是否 履行 听证 程序 | 是否 组织 座谈 会 | 是否 开展 民意 调查 | 其他 | ||||||||||
1 | 文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 文成县人民政府 |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 | 2026年3月 | 否 | 否 | 是 | 是 | 否 | 是 | 否 | 否 | 否 |
2 | 文成县公共消防安全能力提升工程 | 文成县人民政府 | 文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2026年6月 | 是 | 否 | 是 | 否 | 否 | 是 | 是 | 否 | 否 |
3 | 文成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调整方案 | 文成县人民政府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 2026年12月 | 是 | 否 | 是 | 否 | 否 | 是 | 否 | 否 | 是 |
4 | 关于县域范围内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 | 文成县人民政府 | 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 2026年12月 | 是 | 是 | 是 | 否 | 否 | 是 | 否 | 否 | 是 |
5 | 文成县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办法 | 文成县人民政府 | 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 2026年12月 | 是 | 是 | 是 | 否 | 否 | 是 | 否 | 否 | 是 |
6 | 文成县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 文成县人民政府 | 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城市生活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7号令) | 2026年12月 | 是 | 是 | 是 | 否 | 否 | 是 | 是 | 否 | 是 |
7 | 文成县城乡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方案 | 文成县人民政府 | 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城市生活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7号令) | 2026年12月 | 是 | 是 | 是 | 否 | 否 | 是 | 是 | 否 | 是 |
8 | 文成县污水处理费征收实施方案 | 文成县人民政府 | 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 | 2026年12月 | 是 | 是 | 是 | 否 | 否 | 是 | 否 | 是 | 是 |
9 | 219省道文成黄坦至珊溪段工程 | 文成县人民政府 | 文成县交通运输局 | 《浙江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 | 2026年12月 | 是 | 否 | 是 | 否 | 否 | 是 | 是 | 否 | 否 |
10 | 伯温高级中学新建工程 | 文成县人民政府 | 文成县教育局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2026年12月 | 是 | 否 | 是 | 否 | 否 | 是 | 是 | 否 | 否 |
备注:1、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履行公众参与程序;
2、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3、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认证;
4、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5、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 索引号 | 11330328002539034F/2026-1010505662 | ||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6-03-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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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文成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文政办发〔2020〕27号)等相关规定,《2026年度文成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在目录公布后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方案,按照程序及相关规定要求组织起草决策草案,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三、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目录管理机制,未纳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各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动态管理机制纳入目录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说明理由,方可启动决策程序。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部门应在2026年3月31日前制定并公布本单位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各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性情况纳入政府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 附件:2026年度文成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3日 附件 2026年度文成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
备注:1、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履行公众参与程序; 2、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3、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认证; 4、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5、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文政办发〔2026〕4号)关于印发2026年度文成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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