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28MB1972469E/2025-108541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5-10-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议题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和推动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紧盯缩小地区、城乡、收入三个差距,进一步深化异地搬迁工作,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有效改善低收入农户和偏远山区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推动高山远山、生态保护区内的农民向中心城镇和县城搬迁集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异地搬迁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9〕28号)、《浙江省乡村振兴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乡振发〔2021〕3号 )、《关于印发文成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农字〔2024〕40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方案的政策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异地搬迁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9〕28号)、《浙江省乡村振兴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乡振发〔2021〕3号 )、《关于印发文成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农字〔2024〕40号)等有关规定。
三、起草的过程
2024年9月份,农村工作服务中心起草初稿后与县财政局相关科室先后进行6次联合讨论并修改完善,于2025年3月初形成文成县异地搬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22日,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规定在文成县人民政府网对《文成县异地搬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告,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公示结束后,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反馈意见。
2025年5月23日,通过合法性审查(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5日,通过公平竞争性审查(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4日,通过合法性审查(县财政局)。
2025年9月13日,通过合法性审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30日,通过县农业农村局班子会议审议。
2025年7月16日,通过县财政局班子会议审议。
2025年9月16日,通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班子会议审议。
2025年10月22日,正式发文。
2025年10月24日,挂网公示。
四、内容说明
(一)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补助异地搬迁的范围为全县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整村搬迁农户。
(二)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异地搬迁资金使用管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异地搬迁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各乡镇负责组织报送异地搬迁计划,明确搬迁对象、搬迁规模、搬迁类型、搬迁时间、搬迁方式和安置地点、安置方式等,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审核汇总,由县人民政府同意,报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备案。异地搬迁方案必须坚持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等相关规划。
(三)搬迁方式分自然村整村搬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搬迁两种。通过整村搬迁方式的,鼓励同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旧房拆除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对确有保留价值和开发利用价值的农房要收归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自然资源局在同等条件下对这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优先立项。
(四)异地搬迁安置点应充分听取农户意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鼓励农户直接搬迁安置到就业机会较多、公共服务较好的县城、中心镇、工业功能区、小城镇等区域。
(五)安置方式分集中安置、分散安置。集中安置分为统规统建、统规自建两种;分散安置分为自行购房、零星自建两种。积极支持统规统建以公寓房为主的安置小区,鼓励搬迁农民自行购置城镇商品房。
(六)乡镇要与搬迁农户签订协议。搬迁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实际搬迁农户的有关信息录入数据库,并联合县财政局在每年 8 月底前将当年完成搬迁农户人数和资金使用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作为省补助资金结算依据。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可视作“完成搬迁”:
1、农户自建的,以落实新建房屋宅基地、并经所在村出具旧房拆除证明,所属乡镇审核为准;
2、自行购房的,以购房合同(或不动产证)、并经所在村出具旧房拆除证明,所属乡镇审核为准;
3、统建小区集中安置的,以安置小区完成新房竣工验收同时农户取得安置小区安置资格、并经所在村出具旧房拆除证明,所属乡镇审核为准;
4、租住廉租房的,以履行异地搬迁协议并入住廉租房、并经所在村出具旧房拆除证明,所属乡镇审核为准。
(七)鼓励采取“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房、统一管理”的模式建设安置小区,并充分考虑搬迁过程中原村庄的文化、产业传承,促进搬迁农民在安置小区和谐融合。
(八)异地搬迁实行先搬后补,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异地搬迁按人均30000 元标准补助;整村搬迁中的非低收入农户按人均15000 元标准补助。补助标准以安置时间是否为低收入农户为准,每户农户只能享受一次异地搬迁政策。
历年符合搬迁条件的对象按安置时间点适用当时政策,其补助标准按照安置时间点(自行建设以建房审批、购房以产权证、集中安置以政府发文为准)进行认定。
(九)整村搬迁申报程序:
1、确定整村搬迁计划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在符合整村搬迁条件的基础上,需经所在乡镇主持召开的全体拟搬迁农户户主大会讨论并一致通过;
2、村民委员会对自愿搬迁农户进行核实,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复核后与每户农户签订整村搬迁相关协议书;
3、乡镇人民政府将整村搬迁相关材料,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乡镇组织验收,最后下达补助资金;
(十)低收入农户搬迁申报程序:
1、参加整村搬迁的低收入农户,按照整村搬迁申报程序实施;
2、单独搬迁的低收入农户,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核实,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部门备案并组织实施;
3、乡镇人民政府收集搬迁相关材料并组织验收,最后下达补助资金。
五、实施时间
文成县异地搬迁实施细则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行。
咨询解读机关: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李正益,钟晓炜,陈亮。
咨询联系人:魏剑,刘坚,林军。
联系电话:0577-67797713,0577-67833138,0577-67802850
| 索引号 | 11330328MB1972469E/2025-108541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5-10-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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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议题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和推动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紧盯缩小地区、城乡、收入三个差距,进一步深化异地搬迁工作,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有效改善低收入农户和偏远山区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推动高山远山、生态保护区内的农民向中心城镇和县城搬迁集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异地搬迁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9〕28号)、《浙江省乡村振兴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乡振发〔2021〕3号 )、《关于印发文成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农字〔2024〕40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方案的政策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异地搬迁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9〕28号)、《浙江省乡村振兴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乡振发〔2021〕3号 )、《关于印发文成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农字〔2024〕40号)等有关规定。 三、起草的过程 2024年9月份,农村工作服务中心起草初稿后与县财政局相关科室先后进行6次联合讨论并修改完善,于2025年3月初形成文成县异地搬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22日,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规定在文成县人民政府网对《文成县异地搬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告,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公示结束后,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反馈意见。 2025年5月23日,通过合法性审查(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5日,通过公平竞争性审查(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4日,通过合法性审查(县财政局)。 2025年9月13日,通过合法性审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30日,通过县农业农村局班子会议审议。 2025年7月16日,通过县财政局班子会议审议。 2025年9月16日,通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班子会议审议。 2025年10月22日,正式发文。 2025年10月24日,挂网公示。 四、内容说明 (一)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补助异地搬迁的范围为全县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整村搬迁农户。 (二)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异地搬迁资金使用管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异地搬迁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各乡镇负责组织报送异地搬迁计划,明确搬迁对象、搬迁规模、搬迁类型、搬迁时间、搬迁方式和安置地点、安置方式等,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审核汇总,由县人民政府同意,报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备案。异地搬迁方案必须坚持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等相关规划。 (三)搬迁方式分自然村整村搬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搬迁两种。通过整村搬迁方式的,鼓励同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旧房拆除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对确有保留价值和开发利用价值的农房要收归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自然资源局在同等条件下对这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优先立项。 (四)异地搬迁安置点应充分听取农户意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鼓励农户直接搬迁安置到就业机会较多、公共服务较好的县城、中心镇、工业功能区、小城镇等区域。 (五)安置方式分集中安置、分散安置。集中安置分为统规统建、统规自建两种;分散安置分为自行购房、零星自建两种。积极支持统规统建以公寓房为主的安置小区,鼓励搬迁农民自行购置城镇商品房。 (六)乡镇要与搬迁农户签订协议。搬迁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实际搬迁农户的有关信息录入数据库,并联合县财政局在每年 8 月底前将当年完成搬迁农户人数和资金使用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作为省补助资金结算依据。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可视作“完成搬迁”: 1、农户自建的,以落实新建房屋宅基地、并经所在村出具旧房拆除证明,所属乡镇审核为准; 2、自行购房的,以购房合同(或不动产证)、并经所在村出具旧房拆除证明,所属乡镇审核为准; 3、统建小区集中安置的,以安置小区完成新房竣工验收同时农户取得安置小区安置资格、并经所在村出具旧房拆除证明,所属乡镇审核为准; 4、租住廉租房的,以履行异地搬迁协议并入住廉租房、并经所在村出具旧房拆除证明,所属乡镇审核为准。 (七)鼓励采取“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房、统一管理”的模式建设安置小区,并充分考虑搬迁过程中原村庄的文化、产业传承,促进搬迁农民在安置小区和谐融合。 (八)异地搬迁实行先搬后补,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异地搬迁按人均30000 元标准补助;整村搬迁中的非低收入农户按人均15000 元标准补助。补助标准以安置时间是否为低收入农户为准,每户农户只能享受一次异地搬迁政策。 历年符合搬迁条件的对象按安置时间点适用当时政策,其补助标准按照安置时间点(自行建设以建房审批、购房以产权证、集中安置以政府发文为准)进行认定。 (九)整村搬迁申报程序: 1、确定整村搬迁计划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在符合整村搬迁条件的基础上,需经所在乡镇主持召开的全体拟搬迁农户户主大会讨论并一致通过; 2、村民委员会对自愿搬迁农户进行核实,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复核后与每户农户签订整村搬迁相关协议书; 3、乡镇人民政府将整村搬迁相关材料,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乡镇组织验收,最后下达补助资金; (十)低收入农户搬迁申报程序: 1、参加整村搬迁的低收入农户,按照整村搬迁申报程序实施; 2、单独搬迁的低收入农户,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核实,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部门备案并组织实施; 3、乡镇人民政府收集搬迁相关材料并组织验收,最后下达补助资金。 五、实施时间 文成县异地搬迁实施细则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行。 咨询解读机关: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李正益,钟晓炜,陈亮。 咨询联系人:魏剑,刘坚,林军。 联系电话:0577-67797713,0577-67833138,0577-67802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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