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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6-07-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部门】《关于印发文成县农业产业政策实施工作流程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7-09 16:12:13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 ]

一、议题背景

为贯彻落实《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文成县级产业政策的通知》(文政发〔2025〕2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农业农村领域产业政策奖补项目的申报、审核、验收与资金兑付流程,确保各项惠农政策精准落地、规范实施、发挥实效,结合文成县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二、制定文件的政策依据

根据《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文成县级产业政策的通知》(文政发〔2025〕22号)依法制定,同时参照《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浙农专发〔2020〕10号)等上级文件精神。

三、起草的过程

2026年2月至3月,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科室起草初稿后,农业农村局先后两次召开内部讨论会议,对文件框架、适用范围、申报流程、验收标准等重点内容进行逐条研讨并修改完善,于2026年4月初形成《文成县农业产业政策实施工作流程(征求意见稿)》。

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24日,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规定在文成县人民政府网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告,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反馈意见。

2026年5月7日,通过县农业农村局合法性审查。

2026年5月7日,通过县农业农村局公平竞争审查。

2026年6月15日,通过县农业农村局班子会议审议。

2026年6月30日,正式发文。

四、内容说明

(一)适用范围与对象

1.时间范围:本通知适用于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并实施的奖补项目。

2.适用对象:奖补对象原则上为在文成县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

3.政策衔接: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程序确定支持的项目按原政策执行;本政策发布后,县级其他相关农业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二)申报范围

本通知所涉及的补助项目涵盖四大方向:

1.农业稳产保供类:包括粮油作物、特色经济作物的规模化种植,食用菌及林下经济发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商品有机肥推广等。

2.基础设施建设类:包括设施大棚、帆布桶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及现代渔业示范项目等。

3.主体与品牌建设类:包括生态农场创建、各类示范主体认定、产品品牌认证与获奖奖励等。

4.其他补助类:包括农产品出口奖励等。

(三)资金安排与管理

1.资金来源: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

2.兑现平台:原则上通过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利民一键达系统实行线上申报、审核与兑付。

3.执行原则:本政策各条款奖补资金除明确规定可叠加外,均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注册满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

(四)申报与实施总体要求

1.坚持需求导向,精准申报:所有补助项目的申报与实施,均须紧密围绕文成县农业产业发展实际与主体真实需求。申报主体应立足自身发展短板和关键环节,如实、准确地提出申请;审核部门须以解决实际问题、发挥资金实效为导向,确保政策红利精准滴灌至最需要的环节和主体。

2.坚持分类施策,注重实效:根据补助类型特点,采取差异化实施路径。对“审查遴选”类竞争性项目,应突出示范引领和集中集聚,优先支持创新性强、带动面广的优质项目;对“资格定补”“数据核校”等普惠性或条件性补助,应强调规范便捷和公平可及,确保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应享尽享。

3.坚持规范严谨,强化监管:申报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全责。各乡镇及县级农业农村、财政等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履行审核与监管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对项目实施进行跟踪督导,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五)各具体项目申报与验收流程

本通知附有12个具体项目的申报与验收工作流程,按"审查遴选"和"资格定补、数据核校"两类路径分别实施。

1.种植生产类补助项目(资格定补)

规模化种粮奖励分别按作物类别设定申报窗口:油菜、小麦、马铃薯在3月申报、3月下旬至4月验收;大豆在6月下旬至7月中旬申报、7月下旬至8月上旬验收;水稻在7月申报、8月中旬起验收;番薯在9月申报、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验收。水稻要求种植20亩以上,油菜、小麦及旱粮要求连片50亩以上。水稻机插补贴要求全年水稻种植20亩以上且机插面积占比不低于20%,7月申报,8月中旬起验收。食用菌基地要求袋栽10万袋以上或粮油菌轮作50亩以上,11月至12月申报,次年1月验收。糯米山药基地要求规模种植20亩以上,8月申报,10月下旬验收。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要求申购量10吨以上,补贴标准最高300元/吨,经济作物周年亩均补贴量不超过2吨,同一田块3年内累计不超过6吨。

2.服务与认证类补助项目(资格定补)

病虫害飞防服务补贴要求服务面积500亩以上,9月申报、10月下旬验收。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奖励、农产品出口奖励、农林企业获奖产品补助、绿色食品认证补助均以认定文件或证书为依据,按相应时间节点申报。

3.审查遴选类项目

低碳生态农场奖补要求种植业或渔业面积100亩以上、养殖业年出栏2000头生猪以上,存续3年以上,每年3月前申报,经实地踏勘择优录取,6月至11月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农场首次认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设施大棚建设项目要求注册三年以上的农业企业新建设施大棚3000平方米以上,1月至2月申报,4月至6月完成遴选和计划下达。农牧渔业设施改造提升重点项目涵盖农事服务中心、先进机械引进、原产地保护区改造提升、稻渔综合种养等,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实施期1至2年,财政补助不高于核定投资额的50%、最高50万元。

(六)制度与机制保障

1.用地审核机制:设施大棚等建设项目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用地类别,申报时需提供宗地图,严格区分粮食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耕地、林地等不同地类,确保项目用地合规。

2.线上兑现机制:通过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和利民一键达系统实行线上申报、审核与兑付,实现流程留痕、数据互通。

3.动态调整机制: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本通知相关内容随之调整。

五、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2026年8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吴方海(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

咨询联系人:赵成东(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

王成志(县农业种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联系电话:0577-67797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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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6-07-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部门】《关于印发文成县农业产业政策实施工作流程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7-09 16:12:13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 ]

一、议题背景

为贯彻落实《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文成县级产业政策的通知》(文政发〔2025〕2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农业农村领域产业政策奖补项目的申报、审核、验收与资金兑付流程,确保各项惠农政策精准落地、规范实施、发挥实效,结合文成县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二、制定文件的政策依据

根据《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文成县级产业政策的通知》(文政发〔2025〕22号)依法制定,同时参照《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浙农专发〔2020〕10号)等上级文件精神。

三、起草的过程

2026年2月至3月,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科室起草初稿后,农业农村局先后两次召开内部讨论会议,对文件框架、适用范围、申报流程、验收标准等重点内容进行逐条研讨并修改完善,于2026年4月初形成《文成县农业产业政策实施工作流程(征求意见稿)》。

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24日,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规定在文成县人民政府网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告,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反馈意见。

2026年5月7日,通过县农业农村局合法性审查。

2026年5月7日,通过县农业农村局公平竞争审查。

2026年6月15日,通过县农业农村局班子会议审议。

2026年6月30日,正式发文。

四、内容说明

(一)适用范围与对象

1.时间范围:本通知适用于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并实施的奖补项目。

2.适用对象:奖补对象原则上为在文成县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

3.政策衔接: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程序确定支持的项目按原政策执行;本政策发布后,县级其他相关农业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二)申报范围

本通知所涉及的补助项目涵盖四大方向:

1.农业稳产保供类:包括粮油作物、特色经济作物的规模化种植,食用菌及林下经济发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商品有机肥推广等。

2.基础设施建设类:包括设施大棚、帆布桶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及现代渔业示范项目等。

3.主体与品牌建设类:包括生态农场创建、各类示范主体认定、产品品牌认证与获奖奖励等。

4.其他补助类:包括农产品出口奖励等。

(三)资金安排与管理

1.资金来源: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

2.兑现平台:原则上通过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利民一键达系统实行线上申报、审核与兑付。

3.执行原则:本政策各条款奖补资金除明确规定可叠加外,均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注册满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

(四)申报与实施总体要求

1.坚持需求导向,精准申报:所有补助项目的申报与实施,均须紧密围绕文成县农业产业发展实际与主体真实需求。申报主体应立足自身发展短板和关键环节,如实、准确地提出申请;审核部门须以解决实际问题、发挥资金实效为导向,确保政策红利精准滴灌至最需要的环节和主体。

2.坚持分类施策,注重实效:根据补助类型特点,采取差异化实施路径。对“审查遴选”类竞争性项目,应突出示范引领和集中集聚,优先支持创新性强、带动面广的优质项目;对“资格定补”“数据核校”等普惠性或条件性补助,应强调规范便捷和公平可及,确保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应享尽享。

3.坚持规范严谨,强化监管:申报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全责。各乡镇及县级农业农村、财政等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履行审核与监管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对项目实施进行跟踪督导,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五)各具体项目申报与验收流程

本通知附有12个具体项目的申报与验收工作流程,按"审查遴选"和"资格定补、数据核校"两类路径分别实施。

1.种植生产类补助项目(资格定补)

规模化种粮奖励分别按作物类别设定申报窗口:油菜、小麦、马铃薯在3月申报、3月下旬至4月验收;大豆在6月下旬至7月中旬申报、7月下旬至8月上旬验收;水稻在7月申报、8月中旬起验收;番薯在9月申报、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验收。水稻要求种植20亩以上,油菜、小麦及旱粮要求连片50亩以上。水稻机插补贴要求全年水稻种植20亩以上且机插面积占比不低于20%,7月申报,8月中旬起验收。食用菌基地要求袋栽10万袋以上或粮油菌轮作50亩以上,11月至12月申报,次年1月验收。糯米山药基地要求规模种植20亩以上,8月申报,10月下旬验收。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要求申购量10吨以上,补贴标准最高300元/吨,经济作物周年亩均补贴量不超过2吨,同一田块3年内累计不超过6吨。

2.服务与认证类补助项目(资格定补)

病虫害飞防服务补贴要求服务面积500亩以上,9月申报、10月下旬验收。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奖励、农产品出口奖励、农林企业获奖产品补助、绿色食品认证补助均以认定文件或证书为依据,按相应时间节点申报。

3.审查遴选类项目

低碳生态农场奖补要求种植业或渔业面积100亩以上、养殖业年出栏2000头生猪以上,存续3年以上,每年3月前申报,经实地踏勘择优录取,6月至11月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农场首次认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设施大棚建设项目要求注册三年以上的农业企业新建设施大棚3000平方米以上,1月至2月申报,4月至6月完成遴选和计划下达。农牧渔业设施改造提升重点项目涵盖农事服务中心、先进机械引进、原产地保护区改造提升、稻渔综合种养等,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实施期1至2年,财政补助不高于核定投资额的50%、最高50万元。

(六)制度与机制保障

1.用地审核机制:设施大棚等建设项目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用地类别,申报时需提供宗地图,严格区分粮食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耕地、林地等不同地类,确保项目用地合规。

2.线上兑现机制:通过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和利民一键达系统实行线上申报、审核与兑付,实现流程留痕、数据互通。

3.动态调整机制: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本通知相关内容随之调整。

五、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2026年8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吴方海(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

咨询联系人:赵成东(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

王成志(县农业种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联系电话:0577-67797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