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328002539034F/2025-108433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5-10-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图文解读】《关于调整全县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0-30 17:48:48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民政局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事〔2024〕3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推进殡葬服务普惠化,经研究,决定在《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行免费的通知》(文政办发〔2011〕211号)、《文成县民政局关于印发<文成县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民〔2024〕44号)以及《关于调整全县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的通知》(文民〔2024〕57号)的基础上,主要对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的减免范围和减免内容进行调整。

二、制定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

2.《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8号)。

3.《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

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事〔2024〕35号)。

5.《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浙民办〔2021〕166号)。

6.《温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民事〔2024〕31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四个方面:对象范围、免费项目、办理程序、经费承担。

对象范围。明确了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的对象。

免费项目。明确了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

办理程序。明确了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的办理程序。

经费承担。明确了所有免除费用由县火化殡仪馆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超出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标准的费用由丧户自行承担。

解读部门:文成县民政局

解读人:毛瑞务 文成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人:吴美琴

联系电话:0577-6783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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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关于调整全县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0-30 17:48:48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民政局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事〔2024〕3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推进殡葬服务普惠化,经研究,决定在《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行免费的通知》(文政办发〔2011〕211号)、《文成县民政局关于印发<文成县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民〔2024〕44号)以及《关于调整全县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的通知》(文民〔2024〕57号)的基础上,主要对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的减免范围和减免内容进行调整。

二、制定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

2.《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8号)。

3.《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

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事〔2024〕35号)。

5.《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浙民办〔2021〕166号)。

6.《温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民事〔2024〕31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四个方面:对象范围、免费项目、办理程序、经费承担。

对象范围。明确了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的对象。

免费项目。明确了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

办理程序。明确了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的办理程序。

经费承担。明确了所有免除费用由县火化殡仪馆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超出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标准的费用由丧户自行承担。

解读部门:文成县民政局

解读人:毛瑞务 文成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人:吴美琴

联系电话:0577-67832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