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328000000/2026-108481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6-01-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图文解读】关于《文成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1-22 13:56:51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应急局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农林生产性用火进入高峰期,加上春节即将到来,返乡人员增多,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森林防灭火工作已经进入最为紧要的时期。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有必要出台关于森林禁火令相关规定。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遇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以及春节、清明、冬至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森林禁火令,规定禁火期和禁火区。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应当设立标志,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适用范围和期限

(一)禁火时段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14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

四、主要内容

(一)禁止行为

1、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2、炼山造林、焚烧田埂草、秸秆、烧草木灰积肥等;

3、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放孔明灯等;

4、烧香、烧纸钱、烧坟草、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等;

5、私拉有电线路、电网狩猎、烧火驱兽驱蜂等;

6、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二)违法处理

对违反《禁火令》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森林火灾肇事及因工作失职酿成事故者,依法追责问责。

(三)举报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110。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文成县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周友银

联系人:陆必达

联系方式:0577-67817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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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6-01-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图文解读】关于《文成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1-22 13:56:51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应急局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农林生产性用火进入高峰期,加上春节即将到来,返乡人员增多,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森林防灭火工作已经进入最为紧要的时期。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有必要出台关于森林禁火令相关规定。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遇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以及春节、清明、冬至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森林禁火令,规定禁火期和禁火区。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应当设立标志,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适用范围和期限

(一)禁火时段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14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

四、主要内容

(一)禁止行为

1、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2、炼山造林、焚烧田埂草、秸秆、烧草木灰积肥等;

3、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放孔明灯等;

4、烧香、烧纸钱、烧坟草、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等;

5、私拉有电线路、电网狩猎、烧火驱兽驱蜂等;

6、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二)违法处理

对违反《禁火令》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森林火灾肇事及因工作失职酿成事故者,依法追责问责。

(三)举报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110。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文成县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周友银

联系人:陆必达

联系方式:0577-67817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