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328000000/2026-108481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6-01-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制定背景
农林生产性用火进入高峰期,加上春节即将到来,返乡人员增多,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森林防灭火工作已经进入最为紧要的时期。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有必要出台关于森林禁火令相关规定。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遇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以及春节、清明、冬至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森林禁火令,规定禁火期和禁火区。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应当设立标志,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适用范围和期限
(一)禁火时段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14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
四、主要内容
(一)禁止行为
1、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2、炼山造林、焚烧田埂草、秸秆、烧草木灰积肥等;
3、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放孔明灯等;
4、烧香、烧纸钱、烧坟草、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等;
5、私拉有电线路、电网狩猎、烧火驱兽驱蜂等;
6、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二)违法处理
对违反《禁火令》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森林火灾肇事及因工作失职酿成事故者,依法追责问责。
(三)举报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110。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文成县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周友银
联系人:陆必达
联系方式:0577-67817552
| 索引号 | 330328000000/2026-108481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6-01-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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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农林生产性用火进入高峰期,加上春节即将到来,返乡人员增多,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森林防灭火工作已经进入最为紧要的时期。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有必要出台关于森林禁火令相关规定。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遇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以及春节、清明、冬至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森林禁火令,规定禁火期和禁火区。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应当设立标志,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适用范围和期限 (一)禁火时段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14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 四、主要内容 (一)禁止行为 1、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2、炼山造林、焚烧田埂草、秸秆、烧草木灰积肥等; 3、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放孔明灯等; 4、烧香、烧纸钱、烧坟草、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等; 5、私拉有电线路、电网狩猎、烧火驱兽驱蜂等; 6、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二)违法处理 对违反《禁火令》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森林火灾肇事及因工作失职酿成事故者,依法追责问责。 (三)举报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110。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文成县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周友银 联系人:陆必达 联系方式:0577-67817552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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