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328002539034F/2026-10848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6-01-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图文解读】文成县政府租赁住房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1-19 11:25:10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优化青年“近悦远来”的发展环境,更好为各类青年群体提供住房服务,我县深入贯彻《关于推进“新温州人青年安居计划”的指导意见》(温住建发〔2025〕28号),聚焦来文求职实习、就业创业、企业管理人员等不同对象的安居需求,通过盘活部分政府存量房源作为租赁住房,促进实现新市民、青年人“租得到、租得起、租得近、租得稳、租得好”。

二、政策出台的主要依据?

1、《关于推进“新温州人青年安居计划”的指导意见》(温住建发〔2025〕28号)

三、政府租赁住房适用的对象有哪些?租金是多少?

(一)求职实习高校毕业生

1. 适用对象

毕业前1年至毕业后5年内来文求职、实习见习,本人及配偶在文成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均未享受过文成县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全日制大专(含)以上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含)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在文成无社保缴纳记录。

2. 租金标准

符合条件的青年,可申请享受不超过6个月的免费住宿,按照每人“一张床”的住宿标准保障,每套房源按卧室配置数可入住相应人数的青年,住宿期间免交租金。

(二)就业创业青年

1. 适用对象。全职在我县用人单位工作并缴纳社保,本人及配偶在文成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均未享受过文成县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ABCDEF类人才、新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大专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含)及以上学历的青年。

2. 租金标准。ABC类人才配租120㎡人才住房,租赁期限内免租金;DE类人才配租90㎡人才住房,租金按市场评估价的30%收取;F类人才配租40㎡人才住房,租金按市场评估价的30%收取;全日制大专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青年按照不超过40㎡/人的面积标准配租,租金按市场评估价的50%收取。以上各类房源面积超出配租面积标准的,超出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收取。配租过渡期最长不超过5年。

(三)企业管理人员

1. 适用对象。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企业和县委县政府认定的重大贡献企业,其企业管理人员在文成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过文成县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2. 租金标准。企业管理人员可配租100㎡住房,租金按市场评估价的50%收取,超出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收取。其中,税收入库超1亿元的企业提供一套100㎡住房免费使用。若企业连续两年未达到上述标准,需退出配租房或按市场评估价收取租金。配租过渡期最长不超过5年。

以上租赁对象需自行承担小区物业服务费、水电费、车位费、公共能耗费等(按人数、面积分摊)。

四、政府租赁住房什么时候可以申请?

2026年3月底前,将确定运营单位,制订配租和运营办法,开始分批次、分类别对房源进行租赁。

五、申报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填写《文成县政府租赁住房入住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1.求职实习高校毕业生。①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护照等;②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大学生须提供学生证等证明材料;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③求职实习高校毕业生须提供高校就读或毕业证明,以及本人签字的求职说明(含个人信息、拟求职或应聘单位等内容);

2.就业创业青年。①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护照等;②户口簿(首页及申请人页);③婚姻状况材料;④就业青年须提供劳动合同;⑤创业青年须提供营业执照、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及租金转账记录等材料;

3.企业管理人员。①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护照等。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文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兰大潘

联系人:董芳芳,联系电话:0577-59029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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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6-01-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图文解读】文成县政府租赁住房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1-19 11:25:10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优化青年“近悦远来”的发展环境,更好为各类青年群体提供住房服务,我县深入贯彻《关于推进“新温州人青年安居计划”的指导意见》(温住建发〔2025〕28号),聚焦来文求职实习、就业创业、企业管理人员等不同对象的安居需求,通过盘活部分政府存量房源作为租赁住房,促进实现新市民、青年人“租得到、租得起、租得近、租得稳、租得好”。

二、政策出台的主要依据?

1、《关于推进“新温州人青年安居计划”的指导意见》(温住建发〔2025〕28号)

三、政府租赁住房适用的对象有哪些?租金是多少?

(一)求职实习高校毕业生

1. 适用对象

毕业前1年至毕业后5年内来文求职、实习见习,本人及配偶在文成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均未享受过文成县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全日制大专(含)以上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含)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在文成无社保缴纳记录。

2. 租金标准

符合条件的青年,可申请享受不超过6个月的免费住宿,按照每人“一张床”的住宿标准保障,每套房源按卧室配置数可入住相应人数的青年,住宿期间免交租金。

(二)就业创业青年

1. 适用对象。全职在我县用人单位工作并缴纳社保,本人及配偶在文成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均未享受过文成县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ABCDEF类人才、新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大专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含)及以上学历的青年。

2. 租金标准。ABC类人才配租120㎡人才住房,租赁期限内免租金;DE类人才配租90㎡人才住房,租金按市场评估价的30%收取;F类人才配租40㎡人才住房,租金按市场评估价的30%收取;全日制大专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青年按照不超过40㎡/人的面积标准配租,租金按市场评估价的50%收取。以上各类房源面积超出配租面积标准的,超出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收取。配租过渡期最长不超过5年。

(三)企业管理人员

1. 适用对象。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企业和县委县政府认定的重大贡献企业,其企业管理人员在文成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过文成县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2. 租金标准。企业管理人员可配租100㎡住房,租金按市场评估价的50%收取,超出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收取。其中,税收入库超1亿元的企业提供一套100㎡住房免费使用。若企业连续两年未达到上述标准,需退出配租房或按市场评估价收取租金。配租过渡期最长不超过5年。

以上租赁对象需自行承担小区物业服务费、水电费、车位费、公共能耗费等(按人数、面积分摊)。

四、政府租赁住房什么时候可以申请?

2026年3月底前,将确定运营单位,制订配租和运营办法,开始分批次、分类别对房源进行租赁。

五、申报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填写《文成县政府租赁住房入住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1.求职实习高校毕业生。①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护照等;②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大学生须提供学生证等证明材料;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③求职实习高校毕业生须提供高校就读或毕业证明,以及本人签字的求职说明(含个人信息、拟求职或应聘单位等内容);

2.就业创业青年。①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护照等;②户口簿(首页及申请人页);③婚姻状况材料;④就业青年须提供劳动合同;⑤创业青年须提供营业执照、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及租金转账记录等材料;

3.企业管理人员。①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护照等。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文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兰大潘

联系人:董芳芳,联系电话:0577-59029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