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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业、信息化、商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商务领域的战略、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对外开放战略,协调对外开放布局,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内外贸融合发展。

(二)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组织拟订并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全县生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小微企业园等平台建设。

(四)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牵头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实施。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牵头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按规定承担有关政府产业主题基金工作。

(五)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进智能制造,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指导协调有关产学研合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六)牵头推进绿色制造工程。组织拟订并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指导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

(八)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组织拟订并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承担数字经济发展相关工作。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负责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产业培育发展和推广应用。指导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协调推进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九)组织推进信息化相关工作。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指导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推进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和材料工业发展。推动重大装备国产化,培育和发展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时尚等产业。

(十一)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牵头推进企业减负降本,组织协调服务企业的重大活动。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创新管理。

(十二)负责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融资和信用担保等服务。开展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十三)负责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四)统筹国内贸易流通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商贸服务业发展。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和供应链创新应用。拟订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十五)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培育消费促进平台,指导和促进消费升级。组织拟订展览业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展览业标准化建设和创新发展。指导境内外展览平台建设和展览活动。拟订全县成品油仓储和全县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成品油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

(十六)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的供求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十七)负责电子商务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发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运行监测和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等工作。

(十八)负责对外贸易发展工作。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广新型贸易方式,加快跨境供应链建设。组织参与境内外重点国际性展会,指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管理。指导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指导推动国际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指导技术进出口管理。

(十九)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全县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境外投资管理,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按职责分工推进国际产能合作。负责境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等监督管理。负责对外承包工作及其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配合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和贸易救济调查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全县各类贸易摩擦案件和产业安全的应对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2.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加强全县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分析,关注行业和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4.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完善消费促进体制机制,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加快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打造中高端消费集聚平台,着力营造更加优越的营商环境,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内外贸融合发展。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大力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全力打造更高能级的开放大平台,推动开放朝着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方向转变,加快构建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组织推进全县信息化发展工作,牵头拟订全县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等信息化领域产业、应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县信息化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全县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全县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全县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工作。

2.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地方标准和能源“双控”政策,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指导监督全县能源监察(监测)和行政执法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综合协调与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经营行业管理工作。

3.与县大数据管理中心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云计算、大数据等产业培育发展和推广应用。县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数据开放平台和标准体系,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协同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

4.与县政府办公室(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指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融资和信用担保等服务。县政府办公室(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负责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融资担保和从事信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管理职责,以及相应的风险处置工作。

办公时间: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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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业、信息化、商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商务领域的战略、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对外开放战略,协调对外开放布局,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内外贸融合发展。

(二)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组织拟订并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全县生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小微企业园等平台建设。

(四)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牵头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实施。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牵头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按规定承担有关政府产业主题基金工作。

(五)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进智能制造,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指导协调有关产学研合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六)牵头推进绿色制造工程。组织拟订并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指导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

(八)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组织拟订并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承担数字经济发展相关工作。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负责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产业培育发展和推广应用。指导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协调推进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九)组织推进信息化相关工作。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指导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推进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和材料工业发展。推动重大装备国产化,培育和发展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时尚等产业。

(十一)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牵头推进企业减负降本,组织协调服务企业的重大活动。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创新管理。

(十二)负责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融资和信用担保等服务。开展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十三)负责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四)统筹国内贸易流通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商贸服务业发展。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和供应链创新应用。拟订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十五)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培育消费促进平台,指导和促进消费升级。组织拟订展览业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展览业标准化建设和创新发展。指导境内外展览平台建设和展览活动。拟订全县成品油仓储和全县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成品油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

(十六)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的供求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十七)负责电子商务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发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运行监测和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等工作。

(十八)负责对外贸易发展工作。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广新型贸易方式,加快跨境供应链建设。组织参与境内外重点国际性展会,指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管理。指导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指导推动国际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指导技术进出口管理。

(十九)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全县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境外投资管理,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按职责分工推进国际产能合作。负责境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等监督管理。负责对外承包工作及其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配合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和贸易救济调查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全县各类贸易摩擦案件和产业安全的应对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2.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加强全县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分析,关注行业和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4.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完善消费促进体制机制,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加快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打造中高端消费集聚平台,着力营造更加优越的营商环境,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内外贸融合发展。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大力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全力打造更高能级的开放大平台,推动开放朝着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方向转变,加快构建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组织推进全县信息化发展工作,牵头拟订全县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等信息化领域产业、应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县信息化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全县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全县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全县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工作。

2.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地方标准和能源“双控”政策,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指导监督全县能源监察(监测)和行政执法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综合协调与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经营行业管理工作。

3.与县大数据管理中心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云计算、大数据等产业培育发展和推广应用。县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数据开放平台和标准体系,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协同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

4.与县政府办公室(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指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融资和信用担保等服务。县政府办公室(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负责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融资担保和从事信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管理职责,以及相应的风险处置工作。

办公时间: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