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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单位职能
科室设置

一、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西坑畲族镇设置6个内设机构:

 1、镇办公室(法制办公室,财政财务管理办公室) 负责党委、政府日常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承担镇党委、政府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镇机关行政工作的综合、调研和行政执法、政务监督、政务信息、文秘档案、工作计划、保卫保密、后勤管理及老干部等工作;负责本镇各内设机构、下属单位、村民委员会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实施镇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镇党委、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镇政府制订规范性文件;协调规范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负责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范执行和指导工作;配合做好财源建设工作;编制和执行镇政府财政预决算工作,管理预算内外资金,保证财政性资金的合理调度和保值增值;编制财政预算草案;负责管理和监督本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负责财政收支管理,负责镇财政性资金债权债务管理;组织本镇内部审计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党群工作办公室  负责组织、宣传、统战和人民武装及群团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镇机关、镇属部门单位和村级组织的考核、考察、考评及人员调配方案的拟定等人事工作;协调做好老干部、老龄和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做好各项中心工作的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政治素质;协助党委中心组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协助党委中心组抓好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办好镇党校;负责做好统战、民族、宗教、对台事务、侨务、工商联事务等工作;承担人武部、工、青、妇的日常工作;负责农村工作指导员和“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办公室) 负责发改、经贸、环保、安监、统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和新农村建设等工作。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镇经济、科技发展计划;协调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指导企业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企业正当利益;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综合管理安全生产;负责发展第三产业及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节能和环境保护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负责科学知识普及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人才引进、培养工作,做好企业经济、技术、法律和信息服务;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辖区范围内的国情国力和县情县力普查等各类统计工作,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和监察司法部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承担县发改、经贸、环保、安监、劳动保障等部门下放的管理权限和事项;研究提出农业、林业、水利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林业产业化的规划、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农村经营和村级财务管理,抓好“土地承包”“土地流转”政策的落实和监督实施;负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农业项目管理;负责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负责水利、农村饮用水建设管理和水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抓好土地垦造和标准农田建设;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和生态建设;负责防汛防旱防台、气象防灾减灾和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农民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负责管理区域内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和交通道路等公用事业工作。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村镇规划与建设;负责村镇道路的建设与养护;负责农房改造集聚、扶贫迁村、村镇开发和旅游开发工作;负责和管理村镇旅游、交通、供水、绿化和村镇容貌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村级和各类建设项目的申报、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建立健全村镇建设档案管理制度;负责对镇建设口事业单位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承担县规划建设、交通、国土等部门下放的管理权限和事项;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民政事务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负责民政、劳动保障、民族宗教、老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工作。承担扶贫优抚、拥军优属、婚姻管理、殡葬改革、移民安置、残疾人管理等工作;指导村委会自治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抓好乡村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事业的建设发展与管理;负责抓好教育工作,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育设施;负责公共卫生工作,承担农村饮用水管理及开展爱国卫生活动;负责对镇文化、体育、教育、卫生事业单位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村(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村民参与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制订和执行人口计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咨询等服务活动;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做好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治理工作,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依法查处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事件,做好社会抚养费收缴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化工作;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推进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卡》、《流动人口婚育证》等各类证件的发放;负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工作;负责对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承担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6、综合治理(信访)办公室  负责法制和信访条例的宣传教育、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查处、民事纠纷调解仲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信访的工作计划;负责加强社会治安网络建设,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动态,开展禁赌禁毒和反偷渡宣传教育活动,主动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本辖区内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并积极组织和配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打击和查处。负责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和县信访转办件的办理工作;妥善查处群众来信来访案件,把各类民事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使群众信访和纠纷不出村、不出镇;负责做好群众上访和越级上访的接待、处理、化解工作,定期排查社会不稳定因素,疏导、教育、稳控信访老户和上访群众,并做好下访、回访工作;组织干部群众开展普法教育,监督检查各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负责同政法口等各行政主管部门及派驻机构的协调和联络工作,实行联防、联治、联调、联勤制度,有效开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坑畲族镇人大主席团、纪委、人武部和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机构的设置与工作职能按法律、法规和有关章程确定。

 二、人员编制

 镇机关行政编制24名。

 镇内设机构中层领导职数6名。

 三、事业单位及人员编制

 西坑畲族镇下设事业单位3个,事业总编制23名,其中领导职数13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机构规格为正股级。

 1、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从镇所属事业各站所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人员,从内部调剂,具体负责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便民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由镇分管领导兼任),专职副主任1名。

 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各站所人员组建而成)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由镇分管领导兼任),专职副主任1名。

 农业站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业和农业技术推广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承担农业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应用、推广和培训,农业资源管理、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负责农作物和林木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指导农业生产和种植结构调整,引导农民发展各类农业基地;负责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的监管与配套服务;承担农业机械的安全监测、应用和推广及农机具使用技术的指导培训;负责农业公共信息服务;负责农民的公共培训教育;承担发展畜牧业生产和动物诊疗防疫免疫任务,收集上报畜牧生产数据,开展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承担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业站事业编制6名,其中农科员3名、农机员2名、畜牧兽医员1名;领导职数2名。

 农经站  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落实农村体制改革政策;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切实做好村级财务镇级代理,加强财务监督力度,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财务公开制度;组织开展村级财务审计;承担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经站事业编制2名;领导职数1名。

 林业站  负责宣传《森林法》和林业方针、政策;负责林业发展计划、封山育林规划、森林资源管理、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宣传和教育、林木采伐事项的审核和报批工作;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承担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林业站事业编制2名;领导职数1名。

 水利管理站  负责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统一管理当地水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等工作,负责水利年度的统计工作;负责水资源管理、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做好防汛抗旱技术服务;负责农村水利新技术示范推广和农村水利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协助承担气象信息传递、应急联络、灾害报告、设施维护和科普宣传等公共服务职责;承担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水利管理站事业编制2名;领导职数1名。

 3、综合治理和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由各站所人员组建而成)

 综合治理和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由镇分管领导兼任),专职副主任1名。

 文化体育站  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文化市场管理,挖掘、保护和传承本地区、各民族的优良传统文化,丰富农村文化娱乐活动;负责做好文体站图书资料的统计、借阅、保管及体育器材的登记管理工作;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和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协助做好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化体育站事业编制2名;领导职数1名。

 计划生育服务站 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做好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和计划生育知识的咨询和指导工作;协调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育龄妇女提供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协调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保证避孕药具免费供应和随访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划生育服务站事业编制2名;领导职数1名。

 统计站  宣传贯彻《统计法》及相应统计管理条例和规定;负责各类经济普查、产业普查和人口普查及各类抽样调查工作,健全农村统计网络,做好各类统计报表,建立统计档案和统计台账等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统计站事业编制2名;领导职数1名。

 财政所 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财税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执行本级政府财政预算计划,做好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对会计工作进行管理、辅导和培训;承担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所事业编制2名;领导职数1名。

 劳动保障所  负责做好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有关工作;负责调解劳动纠纷,协助处理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掌握下岗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外来劳动力和本镇劳动力结构等情况,组织职业培训和就业培训,办理求职失业登记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做好养老保险社会化咨询服务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动保障所事业编制1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综合监督管理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和一般违法行为现场查处工作;负责统计、上报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和伤亡事故信息,参加配合伤亡事故的调查;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履行镇政府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对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管理、检查、指导,督促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拟订本级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消防安全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有关部门、村(社区)及社会单位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建立健全各类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台账、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配合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进行火灾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牵头组织制订本级政府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并组织演练,实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事业编制2名;领导职数1名。

 镇属事业单位中层领导职数1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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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西坑畲族镇设置6个内设机构:

 1、镇办公室(法制办公室,财政财务管理办公室) 负责党委、政府日常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承担镇党委、政府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镇机关行政工作的综合、调研和行政执法、政务监督、政务信息、文秘档案、工作计划、保卫保密、后勤管理及老干部等工作;负责本镇各内设机构、下属单位、村民委员会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实施镇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镇党委、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镇政府制订规范性文件;协调规范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负责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范执行和指导工作;配合做好财源建设工作;编制和执行镇政府财政预决算工作,管理预算内外资金,保证财政性资金的合理调度和保值增值;编制财政预算草案;负责管理和监督本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负责财政收支管理,负责镇财政性资金债权债务管理;组织本镇内部审计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党群工作办公室  负责组织、宣传、统战和人民武装及群团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镇机关、镇属部门单位和村级组织的考核、考察、考评及人员调配方案的拟定等人事工作;协调做好老干部、老龄和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做好各项中心工作的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政治素质;协助党委中心组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协助党委中心组抓好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办好镇党校;负责做好统战、民族、宗教、对台事务、侨务、工商联事务等工作;承担人武部、工、青、妇的日常工作;负责农村工作指导员和“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办公室) 负责发改、经贸、环保、安监、统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和新农村建设等工作。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镇经济、科技发展计划;协调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指导企业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企业正当利益;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综合管理安全生产;负责发展第三产业及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节能和环境保护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负责科学知识普及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人才引进、培养工作,做好企业经济、技术、法律和信息服务;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辖区范围内的国情国力和县情县力普查等各类统计工作,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和监察司法部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承担县发改、经贸、环保、安监、劳动保障等部门下放的管理权限和事项;研究提出农业、林业、水利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林业产业化的规划、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农村经营和村级财务管理,抓好“土地承包”“土地流转”政策的落实和监督实施;负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农业项目管理;负责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负责水利、农村饮用水建设管理和水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抓好土地垦造和标准农田建设;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和生态建设;负责防汛防旱防台、气象防灾减灾和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农民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负责管理区域内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和交通道路等公用事业工作。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村镇规划与建设;负责村镇道路的建设与养护;负责农房改造集聚、扶贫迁村、村镇开发和旅游开发工作;负责和管理村镇旅游、交通、供水、绿化和村镇容貌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村级和各类建设项目的申报、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建立健全村镇建设档案管理制度;负责对镇建设口事业单位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承担县规划建设、交通、国土等部门下放的管理权限和事项;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民政事务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负责民政、劳动保障、民族宗教、老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工作。承担扶贫优抚、拥军优属、婚姻管理、殡葬改革、移民安置、残疾人管理等工作;指导村委会自治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抓好乡村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事业的建设发展与管理;负责抓好教育工作,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育设施;负责公共卫生工作,承担农村饮用水管理及开展爱国卫生活动;负责对镇文化、体育、教育、卫生事业单位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村(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村民参与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制订和执行人口计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咨询等服务活动;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做好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治理工作,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依法查处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事件,做好社会抚养费收缴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化工作;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推进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卡》、《流动人口婚育证》等各类证件的发放;负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工作;负责对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承担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6、综合治理(信访)办公室  负责法制和信访条例的宣传教育、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查处、民事纠纷调解仲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信访的工作计划;负责加强社会治安网络建设,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动态,开展禁赌禁毒和反偷渡宣传教育活动,主动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本辖区内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并积极组织和配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打击和查处。负责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和县信访转办件的办理工作;妥善查处群众来信来访案件,把各类民事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使群众信访和纠纷不出村、不出镇;负责做好群众上访和越级上访的接待、处理、化解工作,定期排查社会不稳定因素,疏导、教育、稳控信访老户和上访群众,并做好下访、回访工作;组织干部群众开展普法教育,监督检查各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负责同政法口等各行政主管部门及派驻机构的协调和联络工作,实行联防、联治、联调、联勤制度,有效开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坑畲族镇人大主席团、纪委、人武部和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机构的设置与工作职能按法律、法规和有关章程确定。

 二、人员编制

 镇机关行政编制24名。

 镇内设机构中层领导职数6名。

 三、事业单位及人员编制

 西坑畲族镇下设事业单位3个,事业总编制23名,其中领导职数13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机构规格为正股级。

 1、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从镇所属事业各站所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人员,从内部调剂,具体负责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便民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由镇分管领导兼任),专职副主任1名。

 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各站所人员组建而成)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由镇分管领导兼任),专职副主任1名。

 农业站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业和农业技术推广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承担农业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应用、推广和培训,农业资源管理、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负责农作物和林木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指导农业生产和种植结构调整,引导农民发展各类农业基地;负责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的监管与配套服务;承担农业机械的安全监测、应用和推广及农机具使用技术的指导培训;负责农业公共信息服务;负责农民的公共培训教育;承担发展畜牧业生产和动物诊疗防疫免疫任务,收集上报畜牧生产数据,开展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承担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业站事业编制6名,其中农科员3名、农机员2名、畜牧兽医员1名;领导职数2名。

 农经站  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落实农村体制改革政策;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切实做好村级财务镇级代理,加强财务监督力度,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财务公开制度;组织开展村级财务审计;承担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经站事业编制2名;领导职数1名。

 林业站  负责宣传《森林法》和林业方针、政策;负责林业发展计划、封山育林规划、森林资源管理、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宣传和教育、林木采伐事项的审核和报批工作;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承担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林业站事业编制2名;领导职数1名。

 水利管理站  负责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统一管理当地水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等工作,负责水利年度的统计工作;负责水资源管理、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做好防汛抗旱技术服务;负责农村水利新技术示范推广和农村水利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协助承担气象信息传递、应急联络、灾害报告、设施维护和科普宣传等公共服务职责;承担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水利管理站事业编制2名;领导职数1名。

 3、综合治理和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由各站所人员组建而成)

 综合治理和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由镇分管领导兼任),专职副主任1名。

 文化体育站  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文化市场管理,挖掘、保护和传承本地区、各民族的优良传统文化,丰富农村文化娱乐活动;负责做好文体站图书资料的统计、借阅、保管及体育器材的登记管理工作;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和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协助做好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化体育站事业编制2名;领导职数1名。

 计划生育服务站 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做好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和计划生育知识的咨询和指导工作;协调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育龄妇女提供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协调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保证避孕药具免费供应和随访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划生育服务站事业编制2名;领导职数1名。

 统计站  宣传贯彻《统计法》及相应统计管理条例和规定;负责各类经济普查、产业普查和人口普查及各类抽样调查工作,健全农村统计网络,做好各类统计报表,建立统计档案和统计台账等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统计站事业编制2名;领导职数1名。

 财政所 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财税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执行本级政府财政预算计划,做好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对会计工作进行管理、辅导和培训;承担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所事业编制2名;领导职数1名。

 劳动保障所  负责做好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有关工作;负责调解劳动纠纷,协助处理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掌握下岗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外来劳动力和本镇劳动力结构等情况,组织职业培训和就业培训,办理求职失业登记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做好养老保险社会化咨询服务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动保障所事业编制1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综合监督管理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和一般违法行为现场查处工作;负责统计、上报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和伤亡事故信息,参加配合伤亡事故的调查;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履行镇政府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对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管理、检查、指导,督促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拟订本级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消防安全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有关部门、村(社区)及社会单位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建立健全各类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台账、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配合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进行火灾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牵头组织制订本级政府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并组织演练,实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事业编制2名;领导职数1名。

 镇属事业单位中层领导职数1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