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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行业、旅游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体制机制改革。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

(四)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公共事业发展,推进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六)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

(七)拟订全县广播电视相关政策、规划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广播电视阵地管理,负责对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监管监测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广告创作和播出,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

(八)制定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规范市场行为,指导推动相关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

(九)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数字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行业安全稳定工作和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健身气功。

(十一)协调全县文物管理、保护、利用、安全工作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全县考古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承担各级文化遗产项目和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深化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挖掘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资源,积极实施文化精品战略,持续推进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努力使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文化创造力传播力影响力显著增强。

办公时间: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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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行业、旅游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体制机制改革。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

(四)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公共事业发展,推进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六)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

(七)拟订全县广播电视相关政策、规划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广播电视阵地管理,负责对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监管监测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广告创作和播出,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

(八)制定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规范市场行为,指导推动相关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

(九)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数字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行业安全稳定工作和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健身气功。

(十一)协调全县文物管理、保护、利用、安全工作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全县考古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承担各级文化遗产项目和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深化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挖掘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资源,积极实施文化精品战略,持续推进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努力使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文化创造力传播力影响力显著增强。

办公时间: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