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单位职能
科室设置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督办政令和有关决定,制订和贯彻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审、离退休干部管理,计划生育及纪检监察;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卫、保密、目标管理、会务接待工作;负责林业宣传、财务和统计;负责局机关卫生、房产、办公室设备用品、车辆、水电等后勤服务和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林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计划、中长期规划。

(二)绿化造林科

组织拟订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生态公益林、商品林和兼用林培育;组织和指导退耕还林工作;负责林木花卉种子种苗、山区林业综合开发等工程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协调城镇绿化、林业站工作;组织制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指导林业适用技术应用和科技成果推广;承担林业技术监督、林业标准化建设和有关植物新品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落实林业产业的各项方针、政策;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乡村集体林场、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林副产品加工、种苗花卉、森林旅游、陆生野生动物驯养利用等产业发展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

组织和指导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方案;监督林木和竹林的凭证采伐、经营加工及运输;指导木材检查站的工作;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承办对依法应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承担县人民政府调处山林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山林纠纷调处工作,负责乡镇之间山林纠纷调查处理;配合上级部门调处县际间山林纠纷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做好山林权证的核实更正发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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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督办政令和有关决定,制订和贯彻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审、离退休干部管理,计划生育及纪检监察;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卫、保密、目标管理、会务接待工作;负责林业宣传、财务和统计;负责局机关卫生、房产、办公室设备用品、车辆、水电等后勤服务和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林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计划、中长期规划。

(二)绿化造林科

组织拟订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生态公益林、商品林和兼用林培育;组织和指导退耕还林工作;负责林木花卉种子种苗、山区林业综合开发等工程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协调城镇绿化、林业站工作;组织制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指导林业适用技术应用和科技成果推广;承担林业技术监督、林业标准化建设和有关植物新品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落实林业产业的各项方针、政策;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乡村集体林场、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林副产品加工、种苗花卉、森林旅游、陆生野生动物驯养利用等产业发展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

组织和指导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方案;监督林木和竹林的凭证采伐、经营加工及运输;指导木材检查站的工作;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承办对依法应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承担县人民政府调处山林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山林纠纷调处工作,负责乡镇之间山林纠纷调查处理;配合上级部门调处县际间山林纠纷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做好山林权证的核实更正发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