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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单位职能
科室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宣传、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信访、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系统队伍建设。负责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二)规划建设科。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拟订全县水利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监督实施水利建设的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重要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政策和技术标准,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控制运用计划,指导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及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山塘建设管理、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农村水电站运行管理。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协调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管理。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利科技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挂水资源管理科、县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负责全县水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群众和企业涉及县水行政部门办事目录清单内的事项办理。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指导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指导水资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监督管理河道采砂相关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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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宣传、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信访、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系统队伍建设。负责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二)规划建设科。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拟订全县水利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监督实施水利建设的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重要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政策和技术标准,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控制运用计划,指导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及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山塘建设管理、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农村水电站运行管理。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协调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管理。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利科技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挂水资源管理科、县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负责全县水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群众和企业涉及县水行政部门办事目录清单内的事项办理。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指导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指导水资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监督管理河道采砂相关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