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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单位职能
科室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机要、保密、考核、督查、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档案、外事、后勤、财务、新闻宣传及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参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资金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县委县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扶贫开发科。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提出扶贫开发、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的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督促扶贫开发、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拟定结对挂钩扶贫方案,综合协调扶贫挂钩相关工作;组织安排山区、老区困难群体慰问活动。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扶贫老区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乡村产业发展科(挂科教信息科牌子)。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种植业、农作物种业、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观光农业和农家乐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资源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农业现代化评价,指导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指导农业品牌建设、展示展销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指导粮食生产、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组织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防治、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抗灾救灾、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等监督管理。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农用地(除林地、草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的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教育,参与职业农民培育。承担农业统计、信息服务、智慧农业建设和推动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有关工作。参与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负责各类农推基金会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国有农场建设管理工作。

(四)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村庄规划、美丽乡村建设和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指导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

(五)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改革试点、农村工作指导员有关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负责农经统计。参与农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指导国有农场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体系建设及仲裁工作。承担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挂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牌子)。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追溯、风险监测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负责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农业农村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执法主体为县农业农村局的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农业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七)畜牧兽医与渔业管理科。起草畜牧业、渔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生物保护。监督管理水产养殖业和捕捞业,监督实施禁渔期(区)制度。组织实施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渔船监督管理。指导渔业互助保险。承担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渔业综合治理工作。

(八)农机管理与农田建设科。负责实施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农机作业安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承担农业设施装备发展有关工作。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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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机要、保密、考核、督查、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档案、外事、后勤、财务、新闻宣传及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参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资金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县委县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扶贫开发科。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提出扶贫开发、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的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督促扶贫开发、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拟定结对挂钩扶贫方案,综合协调扶贫挂钩相关工作;组织安排山区、老区困难群体慰问活动。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扶贫老区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乡村产业发展科(挂科教信息科牌子)。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种植业、农作物种业、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观光农业和农家乐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资源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农业现代化评价,指导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指导农业品牌建设、展示展销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指导粮食生产、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组织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防治、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抗灾救灾、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等监督管理。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农用地(除林地、草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的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教育,参与职业农民培育。承担农业统计、信息服务、智慧农业建设和推动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有关工作。参与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负责各类农推基金会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国有农场建设管理工作。

(四)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村庄规划、美丽乡村建设和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指导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

(五)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改革试点、农村工作指导员有关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负责农经统计。参与农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指导国有农场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体系建设及仲裁工作。承担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挂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牌子)。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追溯、风险监测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负责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农业农村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执法主体为县农业农村局的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农业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七)畜牧兽医与渔业管理科。起草畜牧业、渔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生物保护。监督管理水产养殖业和捕捞业,监督实施禁渔期(区)制度。组织实施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渔船监督管理。指导渔业互助保险。承担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渔业综合治理工作。

(八)农机管理与农田建设科。负责实施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农机作业安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承担农业设施装备发展有关工作。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