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单位职能
科室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宣传、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安全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督查和考绩工作。指导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信访调解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地方性规章草案。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有关政策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的审核。负责组织开展本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前瞻性、战略性研究以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制宣传和政策培训。负责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开展专项性、区域性执法行动。指导查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三)行政审批科。负责县局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各项工作。负责县局集中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承担“最多跑一次”等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标准化审批制度建设工作。负责集中审批事项的数据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承办集中审批业务信息公开工作。

(四)确权登记科(挂调查监测与地理信息科牌子)。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政策、标准、规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承担全县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登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负责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等重大项目。监督管理测绘活动与成果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组织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以及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指导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五)开发利用科。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组织考核评价。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动态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自然资源供应、开发利用活动。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负责实施节约集约利用。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指导编制土地储备计划。承担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六)空间规划科。承担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推动实施“一张蓝图、多规合一”,构建全县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以及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各类县域专业(专项)规划工作。负责全县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管理工作,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进行评估和监管。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的成果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论证工作。提供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参与城市建设项目的前期规划研究与协调。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指导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

(七)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科。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国土空间用途转用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指导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报批的数据汇总统计、上报和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全县耕地保护、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补充耕地指标的调剂、统筹管理工作。

(八)地质矿产科。承担全县地质管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审查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动态监管和信息发布。监督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九)绿化和林业发展科(挂生态修复科牌子)。拟订国土绿化规划和林业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林业产业发展等工作。组织指导植树造林、森林质量提升等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生态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工作。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政策,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提出经济、金融、保险调节建议和扶持政策。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和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监督管理工作。按分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自然保护地与森林管理科。拟订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提出设立、调整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提出自然保护地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的建议。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公益林、天然林划定,承担公益林、天然林的建设、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国有场圃建设发展。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指导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协同调处林权纠纷。

(十一)人事科。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考核奖惩、出国(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指导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下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科室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宣传、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安全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督查和考绩工作。指导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信访调解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地方性规章草案。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有关政策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的审核。负责组织开展本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前瞻性、战略性研究以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制宣传和政策培训。负责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开展专项性、区域性执法行动。指导查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三)行政审批科。负责县局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各项工作。负责县局集中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承担“最多跑一次”等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标准化审批制度建设工作。负责集中审批事项的数据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承办集中审批业务信息公开工作。

(四)确权登记科(挂调查监测与地理信息科牌子)。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政策、标准、规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承担全县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登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负责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等重大项目。监督管理测绘活动与成果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组织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以及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指导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五)开发利用科。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组织考核评价。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动态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自然资源供应、开发利用活动。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负责实施节约集约利用。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指导编制土地储备计划。承担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六)空间规划科。承担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推动实施“一张蓝图、多规合一”,构建全县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以及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各类县域专业(专项)规划工作。负责全县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管理工作,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进行评估和监管。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的成果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论证工作。提供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参与城市建设项目的前期规划研究与协调。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指导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

(七)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科。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国土空间用途转用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指导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报批的数据汇总统计、上报和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全县耕地保护、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补充耕地指标的调剂、统筹管理工作。

(八)地质矿产科。承担全县地质管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审查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动态监管和信息发布。监督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九)绿化和林业发展科(挂生态修复科牌子)。拟订国土绿化规划和林业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林业产业发展等工作。组织指导植树造林、森林质量提升等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生态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工作。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政策,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提出经济、金融、保险调节建议和扶持政策。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和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监督管理工作。按分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自然保护地与森林管理科。拟订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提出设立、调整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提出自然保护地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的建议。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公益林、天然林划定,承担公益林、天然林的建设、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国有场圃建设发展。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指导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协同调处林权纠纷。

(十一)人事科。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考核奖惩、出国(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指导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下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