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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成县财政局(国资办)主要职能

文成县财政局与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对县政府负责。县财政局是主管财政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政发展战略,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指导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指定的各项具体财政政策。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配合完善和执行省对县的转移支付制度,管理、指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四)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财政票据的管理。按照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照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及控购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制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九)负责审核和编制政府性投资建设预决算草案,办理和监督县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性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制订全县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评估上报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及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

(十一)负责审核和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制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拟订社会保障政策,管理县级各项社会保障支出。

(十二)负责审核和编制债务收支计划草案,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十三)管理和指导全县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十四)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分析;监督全县财政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负责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资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管理和指导国有资产营运工作;组织实施清产核资、产权管理等基础工作;负责财政性公共资源的统计;负责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财务负责人和国有控股企业监事委派和管理;指导和监管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承担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组织和管理全县财政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开展财政政策和财政管理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县级财政、财会社会学术团体的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文成县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规章;组织制定和执行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我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按照省、市地方税务局要求,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贯彻执行省、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相关具体征管办法或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的稽查;制定全县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负责全县所涉地方税费举报及大要案的查处,负责与公安相关部门的联络工作。

(六)负责地税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和文化建设工作。

(七)组织开展税收宣传、政策辅导、咨询服务、地方税收法律救济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对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八)负责地方税费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地税纳税服务志愿者组织的管理;负责地税系统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九)承办省、市地方税务局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时间: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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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成县财政局(国资办)主要职能

文成县财政局与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对县政府负责。县财政局是主管财政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政发展战略,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指导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指定的各项具体财政政策。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配合完善和执行省对县的转移支付制度,管理、指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四)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财政票据的管理。按照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照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及控购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制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九)负责审核和编制政府性投资建设预决算草案,办理和监督县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性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制订全县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评估上报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及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

(十一)负责审核和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制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拟订社会保障政策,管理县级各项社会保障支出。

(十二)负责审核和编制债务收支计划草案,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十三)管理和指导全县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十四)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分析;监督全县财政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负责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资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管理和指导国有资产营运工作;组织实施清产核资、产权管理等基础工作;负责财政性公共资源的统计;负责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财务负责人和国有控股企业监事委派和管理;指导和监管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承担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组织和管理全县财政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开展财政政策和财政管理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县级财政、财会社会学术团体的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文成县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规章;组织制定和执行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我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按照省、市地方税务局要求,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贯彻执行省、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相关具体征管办法或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的稽查;制定全县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负责全县所涉地方税费举报及大要案的查处,负责与公安相关部门的联络工作。

(六)负责地税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和文化建设工作。

(七)组织开展税收宣传、政策辅导、咨询服务、地方税收法律救济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对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八)负责地方税费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地税纳税服务志愿者组织的管理;负责地税系统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九)承办省、市地方税务局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时间: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