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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单位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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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行政法制工作。

(二)拟订全县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法制宣传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

(三)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县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执纪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县公证机构、公证人员、公证业务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执纪工作。

(四)指导和监督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县“12348”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全县律师、公证员等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时间: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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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行政法制工作。

(二)拟订全县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法制宣传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

(三)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县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执纪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县公证机构、公证人员、公证业务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执纪工作。

(四)指导和监督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县“12348”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全县律师、公证员等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时间: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