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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单位职能
科室设置

(一)办公室(法制科)

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收集、分析、编辑、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新闻宣传、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督查督办、机要、统计、文印、信访、文件档案材料管理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管理局机关各类经费;负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的开发、维护和管理;管理工作用车;负责局机关的后勤保障和机关保卫工作。

(二)政治处

制定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做好全县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事务。

(三)法制宣传教育科

拟订全县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负责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基层工作管理科

制定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司法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负责行业专业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五)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注册审核;检查、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纪律、办案质量。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执纪工作;负责律师所的组织建设和律师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律师年度考核及日常监督工作。负责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配合做好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检查监督公证人员执业纪律、公证质量。负责对律师、公证、法律服务投诉处理。负责县律师协会设立的行政审批;负责县律师助理证申领、注册的受理、审查;负责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初审;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初审;负责公证员执业初审;负责公证机构负责人任职、变更审核;负责公证服务项目的受理、审批;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变更、撤销及公证员资格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

(六)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科)

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收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信息;负责落实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负责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落实归正人员帮教安置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县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

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律师;负责开展法律援助人员办案质量检查;组织全县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宣传;负责 “12348”法律服务专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掌握重大社会矛盾纠纷信息,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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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法制科)

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收集、分析、编辑、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新闻宣传、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督查督办、机要、统计、文印、信访、文件档案材料管理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管理局机关各类经费;负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的开发、维护和管理;管理工作用车;负责局机关的后勤保障和机关保卫工作。

(二)政治处

制定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做好全县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事务。

(三)法制宣传教育科

拟订全县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负责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基层工作管理科

制定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司法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负责行业专业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五)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注册审核;检查、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纪律、办案质量。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执纪工作;负责律师所的组织建设和律师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律师年度考核及日常监督工作。负责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配合做好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检查监督公证人员执业纪律、公证质量。负责对律师、公证、法律服务投诉处理。负责县律师协会设立的行政审批;负责县律师助理证申领、注册的受理、审查;负责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初审;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初审;负责公证员执业初审;负责公证机构负责人任职、变更审核;负责公证服务项目的受理、审批;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变更、撤销及公证员资格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

(六)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科)

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收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信息;负责落实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负责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落实归正人员帮教安置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县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

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律师;负责开展法律援助人员办案质量检查;组织全县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宣传;负责 “12348”法律服务专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掌握重大社会矛盾纠纷信息,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