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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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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是县委、县政府主管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警务工作,是全县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和作战实体。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与上级公安机关的批示、命令,研究制定有关全县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领导部署、实施全县公安工作。

(二)依法制止和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特大治安事件及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依法负责全县各类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和涉黑、涉恶案件的侦破和防范及禁毒、缉毒、反偷渡等工作,逮捕在逃犯罪嫌疑人。

(四)依法查处全县各类治安案件,办理各类行政案件、收容教养、劳动教养案件。

(五)依法负责全县各类警卫任务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及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指导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保卫组织、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建设。

(六)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国籍、出入境管理事务和外国人在我县的居留、旅行等有关工作。

(七)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治安防范体系。

(八)依法负责全县公安机关预审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九)依法负责对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和安全监察工作,组织侦查利用计算机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依法组织、实施全县消防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十一)依法负责全县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组织实施对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等。

(十二)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管理,促进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和现代化建设,组织警务督察,进行内部执法监督,及时查处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十三)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及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任务。

办公时间: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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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是县委、县政府主管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警务工作,是全县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和作战实体。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与上级公安机关的批示、命令,研究制定有关全县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领导部署、实施全县公安工作。

(二)依法制止和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特大治安事件及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依法负责全县各类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和涉黑、涉恶案件的侦破和防范及禁毒、缉毒、反偷渡等工作,逮捕在逃犯罪嫌疑人。

(四)依法查处全县各类治安案件,办理各类行政案件、收容教养、劳动教养案件。

(五)依法负责全县各类警卫任务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及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指导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保卫组织、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建设。

(六)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国籍、出入境管理事务和外国人在我县的居留、旅行等有关工作。

(七)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治安防范体系。

(八)依法负责全县公安机关预审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九)依法负责对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和安全监察工作,组织侦查利用计算机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依法组织、实施全县消防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十一)依法负责全县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组织实施对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等。

(十二)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管理,促进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和现代化建设,组织警务督察,进行内部执法监督,及时查处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十三)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及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任务。

办公时间: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