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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计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组织起草统计规范性文件。

(二)完善国民经济核算机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及各乡镇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各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开展普查。牵头组织人口、经济和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县情县力普查和大型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县第一、二、三产业以及能源、环境、投资、科技、社会、人口、劳动和就业、消费等统计调查。

(五)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负责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和民生民意调查工作。

(八)建立健全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九)负责统计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开展全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负责对乡镇统计员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协助各乡镇党委管理统计员。组织指导全县统计业务创新、统计教育培训。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县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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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计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组织起草统计规范性文件。

(二)完善国民经济核算机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及各乡镇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各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开展普查。牵头组织人口、经济和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县情县力普查和大型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县第一、二、三产业以及能源、环境、投资、科技、社会、人口、劳动和就业、消费等统计调查。

(五)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负责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和民生民意调查工作。

(八)建立健全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九)负责统计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开展全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负责对乡镇统计员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协助各乡镇党委管理统计员。组织指导全县统计业务创新、统计教育培训。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县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