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及上级相关政策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16年珊溪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6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珊溪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着“规范、明了、方便、实用”的原则,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能的重要举措,坚持以信息公开取信于民,突出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决策公开,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形式,稳步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健全工作机构。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即时调整了珊溪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指定专门人员管理此项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与上级对接,形成了上下联动、覆盖面广的信息公开网络体系,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工作制度。结合实际完善各项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对新进或新调整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要求按照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办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三)落实工作目标。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工作动态、群众办事指南等最新信息及其他符合公开原则的信息及时公开,及时与县信息公开中心沟通,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6年,珊溪镇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综合运用文字、图像等方式,及时全面公开各类政府信息。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特别是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以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及时答复公众询问。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016年,珊溪镇在各级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认真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各重点领域公开工作有序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信息公开得到大力加强,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得到扎实推进,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明显提升。截至2016年12月31日,珊溪镇政府微信公众号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数量达15条。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公开内容
2016年,珊溪镇政府及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条。
(二)公开平台
1、充分利用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政策法规、工作报告、应急管理、政务信息,努力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公共信息资源的需求。
2、利用政府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各类讯息。
2、利用白鹭广场、坦歧滨江公园电子大屏,发布即时讯息。
3、利用传统的纸质,在镇政府公告栏公布信息。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6年度我镇未接到提出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6年度我镇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属于政府内部的工作信息。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珊溪镇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全镇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镇严格按照《保密法》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了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截至目前,在我镇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发现涉密信息。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有待提升;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方面还不够全面。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珊溪镇人民政府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3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3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7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5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单位负责人:毛伟新 审核人:陈方美 填报人:蔡友定
联系电话:67735214 填报日期:2017.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