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由文成分中心综合科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八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文成分中心综合科联系(地址:大峃镇行政审批大楼12楼,邮编:325300,电话:0577-67830216)。
一、概 述
2016年,文成分中心在县委、县政府和市管理中心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政务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坚持一手抓政务公开,一手抓政务服务,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信息公开常态化,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向纵深发展,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综合效应,为推动文成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各项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和市县的有关要求,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分中心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修订了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责任分工等,落实了办事机构和岗位职责,做到有领导、有组织、有落实,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实行目标管理,任务落实到人。建立相应的目标责任制,建立定期督查机制,由专门人员及时更新内容,形成政府信息工作内部运转机制,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我分中心安排专人对本单位政务公开的内容进行了搜集、整理、登记、确认,编制了政务公开目录和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信息。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方针,不断扩大公开内容,推进公开工作不断深化,完善配套制度,建立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制度。完善依申请公开等具体工作流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
依托电台、新闻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充分利用横幅、乡镇宣传栏、台板、分中心LED显示屏、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12329短信平台、政策法规宣传册、公交车车身广告等,向社会公开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政策规定、动态新闻、文明创建等内容,及时做好政策变更、信息更新工作,全年发布更新各类信息89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认真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有效促进了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度,主动公开信息19条,其中通知公告9条,占全部公开47.37%;办事指南5条,占全部公开26.32%。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案例。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分中心对政府信息公开尚未实行收费,未发生任何收费行为。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全年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举报和投诉,也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务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我分中心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二是政务公开工作协调、组织不够严密;三是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
下一步,分中心将抓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二是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制度办事,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服务,强化信息公开指导,加大政务信息的宣传力度;三是强化督促检查、规范管理,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切实提升分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效果和水平。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八、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见附件。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成分中心
2017年2月17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成分中心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19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9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20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20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2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0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
单位负责人:周建光 审核人:吴方亮 填报人: 邵疆疆
联系电话:18857763822 填报日期:2017.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