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百丈漈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11-29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的有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编制《百丈漈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文成县百丈漈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具体承办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负责指导、协调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文成县百丈漈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百丈漈镇百丈漈路119号二楼204室

联系电话:0577-67781234

传真:0577-67781835

办公时间:办公时间:夏季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互联网联系方式: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文成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作为咨询投诉举报的公开电话。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wencheng.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8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文成县百丈漈镇人民政府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一)公开范围

文成县百丈漈镇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县政府及其部门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1.百丈漈镇政府领导及分工;

2.百丈漈镇政府机构信息及机构职能、内设机构;

3.百丈漈镇政府及各科室依法公开的政策文件;

4.百丈漈镇政府工作报告、人事信息等;

5.百丈漈镇规划计划、公告公示等;

6.政府预算、政府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7.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的方式

1.文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文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encheng.gov.cn/)开设文成县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文成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文成县百丈漈镇人民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

2.现场查阅点:文成县百丈漈镇人民政府,地址:百丈漈镇百丈漈路119号,联系电话:0577-67781234,查阅时间:夏季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3.政务新媒体

“文成发布”微信公众号、“指点文成”App政务新媒体、等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

4.其他方式

公众可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如下:

索引

信息

名称

生成

日期

公开

方式

组配

分类

发布

机构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文成县百丈漈镇人民政府及部门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文成县百丈漈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信息、政策文件、规划计划、财政信息等类别。

文成县百丈漈镇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包括组织机构、政策文件、重大决策、公告公示、机构信息、规划计划、财政信息、人事信息、回应关切、建议提案、重点领域信息等类别。

三、依申请公开

除本镇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本镇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百丈漈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办公地址:百丈漈镇百丈漈路119号204室;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00,冬季8:30-11: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咨询联系方式:0577-67781234;传真号码:0577-67781835。

(一)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文成县百丈漈镇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文成县百丈漈镇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文成县百丈漈镇提供政府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凡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二)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通过当面提交或现场填写《文成县百丈漈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申请公开所需信息。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网址为http://www.wencheng.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8)向本单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确定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处理程序与时限。

1.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单位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文成县百丈漈镇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单位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单位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单位不予公开。本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单位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六)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七)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的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3号)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文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成县百丈漈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