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铜铃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11-29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铜铃山镇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文成县铜铃山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具体承办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负责指导、协调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文成县铜铃山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浙江省文成县铜铃山镇沿溪路8号(邮政编码:3253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577-59005522

传真号码:0577-59005522

互联网联系方式: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文成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作为咨询投诉举报的公开电话。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wencheng.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8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铜铃山镇人民政府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一)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镇政府及镇政府办公室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具体如下:

1.组织机构。主要包括:镇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镇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府文件。主要包括:以镇政府或镇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镇政府或镇政府办公室制定的其他非涉密文件等。

3.计划总结。主要包括:镇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4.其他。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文成县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wencheng.gov.cn  )上查阅。

(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1.镇政府领导及分工;

2.镇政府机构信息及机构职能、内设机构;

3.镇政府及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策文件;

4.镇政府工作报告、政府会议、人事信息等;

5.铜铃山镇规划计划、公告公示、统计信息等;

6.政府预算、政府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7.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等;

8.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的方式

1.文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encheng.gov.cn)。

2.“文成发布”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3.现场查阅点:文成县铜铃山镇人民政府,地址:浙江省文成县铜铃山镇沿溪路8号,联系电话:0577-59005522,查阅时间:夏季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如下:

索引

信息

名称

生成

日期

公开

方式

组配

分类

发布

机构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铜铃山镇人民政府及部门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铜铃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包括组织结构、政策文件、财政信息、监管执法等

铜铃山镇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包括组织机构、政策文件、政策解读、通知公告、人事信息、统计信息、审计信息、行政处罚、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价格和收费、监管执法、征地拆迁、重点建设项目、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社会救助、就业创业、生产安全、义务教育、食品安全、体育事业、保障性住房、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铜铃山镇人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镇政府办公室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为有利于人民群众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依法申请公开涉及镇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向相关单位申请。

镇政府办公室提供政府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凡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一)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通过当面提交或现场填写《文成县铜铃山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申请公开所需信息。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网址为http://www.wencheng.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8)向本单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当面提交申请地址:浙江省文成县铜铃山镇沿溪路8号

受理时间:夏季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联系电话:0577-5900552。

2.公开申请邮政寄送地址:浙江省文成县铜铃山镇沿溪路8号,(收件人:文成县铜铃山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59005522;邮编:325300)。

3.文成县依申请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wencheng.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8)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应当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办件编号和查询码在文成县依申请公开平台查询受理情况。

(三)确定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处理程序与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5.本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镇政府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六)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的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3号)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文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