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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局关于调整受理出口退税申报时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2-08

温州市区各出口企业:

    为了方便出口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我局决定,自2006年11月起,每月10—15日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高峰期期间,星期三上午政治学习时间出口退税申报窗口工作人员不参加集中学习,照常受理出口退税涉税事项申报。

 


温州市国家税务局

2006年11月9日

来源:温州国税网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