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发展现状和基础
一、现状分析
(一)全县概况
文成县地处浙南西部,飞云江中上游,全县总面积1292平方公里,辖33个乡镇(其中建制镇8个),385个行政村、13个居委会。2005年底,全县总人口36.33万。2005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22亿元,工业总产值13.6亿元,农业总产值4.29亿元,财政总收入1.818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184元。
(二)卫生资源状况
1、卫生机构:全县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56所。其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所,卫生监督所1所,县妇幼保健所1所,医药卫生研究所1所,卫生培训中心1所,县爱卫办、县红十字会办各1所,县人民医院1所、中医院1所、口腔医院1所、县血站1所,中心防保站7所,中心卫生院6所,乡镇防保站26所,乡镇卫生院26所,乡镇社区卫生服务站35所、企事业单位门诊部医务室5所、村卫生室32家、个体诊所8家。
2、卫生人力:全县有卫生人员1252人,卫生技术人员1066人,其中医生434人,千人均1.19人;医师以上职称240人,千人均0.66人;护理人员209人,其中护士、护师以上职称188人,千人均0.52人。具有高级职称29人,占2.72%;中级职称179人,占16.79%;无职称的卫技人员205人,占19.60%。
3、医院床位:全县共有病床513张。其中县人民医院200张,占38.99%;中医院100张,占19.49%;口腔医院16张(牙椅18张),占3.12%;中心卫生院118张,占23%;乡镇卫生院、乡镇社区卫生服务站55张,占10.72%;其他机构24张,占4.25%。每千人口拥有医院床位1.41张。
4、资产与设备: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固定资产总值8333万元。其中房屋建筑总面积65467平方米;医疗设备总值2815万元;万元以上医疗设备156件,价值1989万元。
(三)居民健康状况
2005年全县人口出生率 10.25 ‰,死亡率5.26‰,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5‰,无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率为9.63‰。
1、死因顺位:2005年,我县居民死因顺位前五位是:①循环系统疾病,其中以脑血管意外为首位;②恶性肿瘤,其中以消化系统肿瘤为首位;③呼吸系统疾病,其中以慢支为首位;④损伤中毒,其中意外跌伤、交通事故为首位;⑤传染病,其中以肺结核为首位。
2、疾病顺位:急慢性胃肠炎,阑尾疾病, 慢性支气管炎,高血压病,消化性溃疡,颅内出血,泌尿系统结石,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糖尿病,贫血,咽喉炎,扁桃体炎,甲状腺机能亢进。
3、居民发病情况:2005年全县总发病率为54.17‰;患病率为52.11‰;地方病1.47‰。恶性肿瘤发现率为57.81/十万;脑卒中发现率为40.17/十万;意外伤害118.34/十万;全年报告法定传染病18种1692例,发病率为457.3/十万,其中痢疾年发病率为0.81/十万,病毒性肝炎200.54/十万,淋病10.54/十万,麻疹8.65/十万,结核病136.22/十万。法定传染病,病死率为0.12%。
4、住院病人疾病构成情况:①消化系统15.07%;②呼吸系统14.12%;③损伤中毒14.86%;④肿瘤3.85%;⑤妊娠分娩33.95%;⑥泌尿系统3.32%;⑦循环系统10.57%;⑧神经系统1.30%;⑨传染病1.41%;⑩其他1.55%。
(四)卫生服务状况
1、医疗服务:2005年,全县医疗卫生单位(不包括诊所、村卫生室)总门诊量543374人次,住院量58374人次;床位使用率38.86%;平均住院日7.48天。
2、保健服务:全县新增自来水(站)15座,累计1182座。农村自来水受益人口达35.25万 (新增受益人口9800人), 受益率为97%,安全卫生水合格率97.6%。新增公厕13座,新增卫生户厕总数0.47万户,全县累计卫生厕所总数6.87万户,卫生厕所普及率68%,粪便无害化处理率77.6%。全县食品抽检合格率74.49%,公共场所用具卫生监测合格率92%,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率100%,集中式供水单位的饮用水采样监测合格率69.35%。继基本消灭丝虫病、麻风病、疟疾后,消灭脊髓灰质炎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05年,全县传染病总发病率384.0/十万,传染病访视率与疫点处理率100%。0~7岁儿童建卡人数29611人,建卡率98%以上,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和乙肝疫苗接种率分别为98.5%、96.78%、95.96%、94.99%、95.44%。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4.08%,住院分娩率99.33%;高危孕妇筛选537人, 高危孕妇住院分娩率99.44%, 高危管理率100%。无孕产妇死亡。新法接生率100%;产后访视率98.03%;新生儿访视率98.07%。
(五)卫生费用:2005年全县社会卫生总费用10048万元,占生产总值4.78%。全县卫生事业拨款1612.02万元,人均44元,占财政总支出的3.66%。其中预防保健经费615.84万元,占38.20%,医疗机构补助625万元,占38.77%。
二、当前卫生发展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滞后。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公共卫生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尚未牢固确立,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落实还不到位,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不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机制和手段还不健全。疾病防治任务依然严重,一些重大传染病仍在严重威胁人民的身体健康。
2、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农村卫生工作薄弱。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卫生人力资源和现代化医疗设备主要集中在县城。农村卫生事业投入不足、卫生机构设施落后、医疗服务水平较低、公共卫生覆盖面狭窄等问题仍较突出,大多数中心卫生院尚不能有效开展常见病的外科手术治疗;现有农村卫生服务功能也远远难以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基本医疗保健的需要,一些贫困农民有病得不到及时救治,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也较为严重,中医卫生事业基础仍较薄弱。
3、卫生改革尚未取得重大突破。医疗资源条块分割,公立医院一统天下的局面没有从根本上打破,公有制为主体和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医疗卫生事业有序竞争,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尚未形成;部分公立医疗机构缺乏改革的内在动力和主动精神,管理体制陈旧,运行机制不活,人员流动不畅,服务效能有待提高。
4、卫生投入不足。财政对卫生投入未能做到与财政支出同步增长,公共卫生经费得不到有效保证,对防保工作,卫生执法的投入明显不足,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不健全。2004年,县卫生事业费投入仅占全县财政支出的3.88%。
5、健康教育网络不健全。由于缺乏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现有健康教育网络不能有效运转,尤其是在农村,未能开展全方位的健康宣传教育,群众对疾病的预防、治疗知识严重缺乏,自我保健意识差,影响着人民健康水平的提高。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生态旅游县”战略的总部署,遵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把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健体系作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卫生现代化建设和“生态旅游县”建设进程的战略举措,深化改革,加大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着力改善医疗卫生状况,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发展目标
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到2010年,建立起健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妇幼卫生保健体系、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医疗救治体系以及疫情监测、公共卫生信息预警、监测和报告网络体系,建立起具有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并全面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全县具有基本设施齐全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专业素质较高的卫生服务队伍,精简高效的卫生管理体系,人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综合反映居民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省里规定的标准。
三、具体指标
1、卫生发展规模
到2010年,全县拥有医疗卫生机构263家。其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妇幼保健所、县卫生培训中心、县爱卫办、县红十字会各1所;县级综合医院1所即二级甲等医院(县人民医院);二级乙等中医院1所(县中医院),二级专科医院1所(县口腔医院),床位100张以上民营医院1所,其他民营医疗机构3所(百丈际1所、玉壶1所、黄坦1所、),中心卫生院6所(珊溪中心卫生院、玉壶中心卫生院、南田中心卫生院、黄坦中心卫生院、西坑中心卫生院、峃口中心卫生院);中心防保站7所,卫生监督所分所4所,乡镇防保站26所,乡镇卫生院26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132所,县属单位门诊部5所(县疾控中心结防、口腔医院社保、红十字会、医学会、妇幼门诊部各1所),计生门诊部1所;单位内部职工(包括学校)医务室30所。个体医13家。床位发展到1142张,达千人均3.06张。
2、人群健康指标
人均期望寿命 76岁以上
婴儿死亡率 ≤ 20‰
孕产妇死亡率 ≤ 20/10万
65岁以上老人生活失能率 15%以下
3、资源指标
卫生事业占政府财政支出的比例达 5%
千人床位数 2.93
千人医生数 1.62
卫技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 24%以上
4、卫生服务状况
社区人群全科医疗覆盖率 ≥5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 ≥35%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 ≥80%
食品卫生监测合格率 ≥85%
儿童计划免疫以乡为单位“五苗”接种率 ≥85%
5、生活方式与环境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90%以上
卫生厕所普及率 70%以上
成年体质指数良好人比例 70%以上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功能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要求,结合我县区域人口密度、人群健康状况等因素,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布局和规模进行调整。
(一)医疗卫生机构布局的设置及要求
到2010年,全县医疗机构床位达到1142张,千人口床数3.06张,其中县人民医院床位数300张,县中医院床位数150张,县口腔医院、中心卫生院260张,民营医疗机构265张,乡镇卫生院135张,其他机构31张。
根据满足需求,区域配套,易于为群众服务的原则,同时避免重复遗漏,合理利用资源。具体要求:
1、村卫生室按初级卫生保健的规划目标要求设置。以在家常住人口500人以上的行政村可设置1个村卫生室,少于500人口的行政村原则上不再设置村卫生室,但可与毗邻的行政村合建1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经业务培训可逐步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
2、乡镇的医疗机构,原则上按每个乡镇设一个乡镇卫生院;乡镇所在地有中心卫生院(或县级医疗机构)机构的,其原乡镇卫生院并入中心卫生院(或县级医疗机构)。各卫生院设置的分院、门诊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
3、县城医疗机构的布局以政府现行设置的医疗机构为基础,原则上不再设服务科目相同,规模小的医疗机构,除此以外的区域如需设置医疗机构,其服务半径应在0.3公里以上或服务人口超过3000人。
4、对内服务的医疗机构(单位内部职工医务室):县城职工在200人以上,农村职工在100人以上的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或在校学生在500人以上的,可设置对内服务的医务室。
5、中心镇和一般建制镇(乡)。中心镇卫生区域布局原则是在每个中心镇设置一所中心卫生院、中心防保站,大峃、南田、珊溪、玉壶设置卫生监督分所。每个乡镇办好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防保站。计划设置床位530张,设置中心卫生院6所,中心防保站7所,卫生监督分所4所,乡镇防保站26所,乡镇卫生院26所,民营医疗机构3所,社区卫生服务站27个以上。
6、其它农村卫生机构的设置。33个建制乡(镇)所在地的村卫生室、个体医等其它农村卫生机构的设置,按照我县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要求,进行统一规划,建制乡(镇)所在地外的农村卫生机构设置,从方便群众就医出发,由医疗市场进行调节。全县计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39个以上,下述具体设置布局中的村卫生室经业务培训后可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全县共设个体医13家。
(二)具体设置布局
按目前行政区域分层设置医疗卫生机构:
1、大峃镇:(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家,卫生监督所1家,妇幼保健所1家,县卫生培训中心1家,县爱卫办1家,县红十字会办1家。(2)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1所(县人民医院);(3)二级以上中医院1所(县中医院):(4)二级以上专科医院1所(县口腔医院);(5)中心防保站1家,卫生监督分所1家;(6)县属单位门诊部5所:县疾控中心结防门诊部、口腔医院社保门诊部、红十字会、医学会、妇幼所门诊部。计生部门设置的计生指导站门诊部1所;(7)社区卫生服务站12所:双垟、徐村、珊门、城南、桥头井、华侨新村、朝阳新村、苔湖新村、石坟垟、县前、栖云、林店尾(8)村卫生室2所:垟井村、岭脚村;(9)二级以上民营医院1所、个体医5所(其中口腔诊所2所)。计划设置床位612张。
2、樟台乡:(1)防保站1所;(2)樟台乡卫生院1所;(3)社区卫生服务站3所:泉台、塔山、马山;(4)村卫生室3所:东降村、兴川村、双东村。
3、里阳乡:(1)防保站1家;(2)里阳乡卫生院1所;(3)村卫生室所:西山岩头村、孙岙村。
4、龙川乡:(1)防保站1家;(2)龙川乡卫生院1所;(3)社区卫生服务站1所:中樟(4)村卫生室3个:桂坪村、花园村、茶寮村。
5、金炉乡:(1)防保站1家;(2)金炉乡卫生院1所;(3)村卫生室3个:王家村、陈庄村、岚岩村。
6、峃口乡:(1)中心防保站1家;(2)中心卫生院1所:峃口中心卫生院;(3)社区服务站1所:桥头(原门诊部);(4)村卫生室1所:城东村。
7、双桂乡:(1)防保站1家;(2)双桂卫生院1所;(3)社区服务站1所:宝丰;(4)村卫生室1所:双垟包村。
8、金垟乡:(1)防保站1家;(2)金垟乡卫生院1所;(3)村卫生室5所:小龙村、良坑村、谷山村、渡渎村、溪口村。
9、公阳乡:(1)防保站1家;(2)公阳乡卫生院1所;(3)村卫生室2所:上岳头村、白石坑村。
10、周山乡:(1)防保站1家;(2)周山乡卫生院1所;(3)村卫生室1所:周垟村。
11、平和乡:(1)防保站1家;(2)平和乡卫生院1所;(3)村卫生室2个:廿五坑村、大垟口村。
12、珊溪镇:(1)中心防保站1家、卫生监督分所1家;(2)中心卫生院1所;珊溪中心卫生院;(3)社区卫生服务站4所:西山、李井、南林、城东;(4)村卫生室8个:坦歧村、李夏村、朱川村、五新村、徐岙村、项坑、卓山、毛坑;(5)个体医2所(按区域设置)。
13、巨屿镇:(1)防保站1家;(2)巨屿镇卫生院1所;(3)社区卫生服务站2所:东垟、方前;(4)村卫生室7所;黄龙、泮岙村、徐龙村、黎明村、葛洋村、赤沙村、前山村;(5)个体医2所(按区域设置)。
14、仰山乡:(1)防保站1家;(2)仰山乡卫生院1所;(3)村卫生室2所:唐山村、松坑村。
15、桂山乡:(1)防保站1家;(2)桂山乡卫生院1所;(3)村卫生室2所:平溪村、分水村。
16、黄坦镇:(1)中心防保站1家;(2)中心卫生院1所:黄坦中心卫生院;(3)社区卫生服务站2所:支垟、王宅;(4)村卫生室7所:黄垟、严垟村、新峰村、依仁村、济下村、黄西村、驮岙村;(5)民营医疗机构1所:岩门景区。
17、云湖乡:(1)防保站1家;(2)云湖乡卫生院1所;(3)村卫生室2所:千秋门、上坪村。
18、富岙乡:(1)防保站1家;(2)富岙乡卫生院1所;(3)村卫生室3所:培头村、盖后村、周岙底村。
19、西坑镇:(1)中心防保站1家;(2)中心卫生院1所:西坑中心卫生院;(3)社区卫生服务站1所:敖里;(4)村卫生室4个:梧溪村、南坑垟村、塘垟村、旁边垟村;(5)个体医1所(按区域设置)。
20、下垟乡:(1)防保站1家;(2)下垟乡卫生院1所;(3)村卫生室1所:都铺村。
21、岭后乡:(1)防保站1家;(2)岭后乡卫生院1所;(3)村卫生室1所:下庄村。
22、石垟乡:(1)防保站1家;(2)石垟乡卫生院1所;(3)村卫生室2个:石门村、吴坳村。
23、南田镇:(1)中心防保站1家、卫生监督分所1家;(2)中心卫生院1所:南田中心卫生院;(3)社区卫生服务站4所:南田(原门诊部)、龙岙、三源、岳梅;(4)村卫生室3个:西湖、新南村、三甲村;(5)个体医2所(按区域设置)。
24、百丈漈镇:(1)防保站1家;(2)百丈漈镇卫生院1所;(3)社区卫生服务站2所:篁庄、二头门;(4)村卫生室5所:新亭村(原黄岭)、西里村、西段村、外大会村、镇头村;(5)民营医疗机构1所
25、二源乡:(1)防保站1家;(2)二源乡卫生院1所;(3)社区卫生服务站1所:朱阳;(4)村卫生室4所:陈村(原新东)、榅树根村、岭头村、呈岭村。
26、十源乡:(1)防保站1家;(2)十源乡卫生院1所;(3)村卫生室3个:呈段村、郑岙村、新富村。
27、黄寮乡:(1)防保站1家;(2)黄寮乡卫生院1所。
28、玉壶镇:(1)中心防保站1家、卫生监督分所1所;(2)中心卫生院1所:玉壶中心卫生院。(3)社区卫生服务站3所:东背、李林、冰心(原门诊部);(4)村卫生室3个:东樟村、五四村、高平村;(5)民营医疗机构1所。(6)个体医1所(按区域设置)。
29、金星乡:(1)防保站1家;(2)金星乡卫生院1所;(3)村卫生室2个:桃坑村、朱坪村。
30、朱雅乡:(1)防保站1家;(2)朱雅乡卫生院1所;(3)村卫生室2个:朱寮村、吴坑村。
31、上林乡:(1)防保站1家;(2)上林乡卫生院1所;(3)村卫生室1个:木湾村。
32、周壤乡:(1)防保站1家;(2)乡卫生院1所:周壤乡卫生院;(3)社区卫生服务站1所:周南;(4)村卫生室5个:大坑村、新南村、岙底村、麻山村、外南村。
33、东溪乡:(1)防保站1家;(2)东溪乡卫生院1所;(3)社区卫生服务站1所:东头;(4)村卫生室1个:茗阳村。
二、加强卫生人力资源培养
一是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做好优秀人才,尤其是优秀青年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加快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以及懂技术、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同时要增加教育投入,培养适应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和全科医学人才;对在职医疗人员要加强知识更新培训,全面提高其素质和水平。二是健全人才引进机制。要以更优惠的政策鼓励引进卫生发展急需、紧缺的各类人才,要注重引进学术带头人,促进提高人才的质量和数量。三是健全人才使用机制。积极优化发展环境,逐步完善卫技人员培训、考核、晋升制度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改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充分调动卫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卫生事业的发展。
至2010年,全县卫技人员发展到1380人,使千人卫技人员数达到3.69人。其中医生数609人,千人医生数达1.63人;医师增加到350人,千人医师数达0.94人;护士(师)增加到295人,每千人护士(师)达0.79人;大力发展中医药人员,增加到170人,千人中医药人员达0.46人;基层防保妇幼人员100人,千人防保人员达0.27人;卫技队伍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达到30%以上。
三、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全面提高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医疗救治、妇幼卫生保健以及公共卫生信息预警、监测和报告“六大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公共卫生体系。
(一)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
按照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要求,建立县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及其日常办事机构,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调机制和工作网络;建立公共卫生应急专家委员会,为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技术咨询;制订和完善各类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现场快速处置能力;加强以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等人员为主的应急反应队伍建设,强化应急反应演练、培训;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二)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用二年左右时间,完成文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任务,建设规模3400平方米,建成后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成为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业务技术管理指导中心、专业技能培训中心和疾病信息管理中心,具备对鼠疫、霍乱、伤寒副伤寒、艾滋病、性病、非典、结核病、血吸虫病、碘缺乏病和地方性氟(砷)中毒等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的监测与防治以及艾滋病抗体初筛能力。能逐步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意外伤害的综合防治,提供规范的免疫预防服务,常见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的检验诊断和预防控制能力明显提高。
加强基层防保队伍建设,对乡镇(街道)预防保健站和乡镇卫生院实行合署办公,并把预防保健工作纳入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建立较完善的基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体系。加强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及控制。规范免疫接种和管理,提高各类免疫接种质量,为农村儿童提供系统保健和预防接种,其中为每名儿童免费提供计划疫苗接种服务所需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安排。积极依靠科技,抵御非典型肺炎输入;加强对霍乱、艾滋病、肺结核、性病等重点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大力控制霍乱的发病率,努力实现艾滋病预防与控制的阶段性目标;全面实施《文成县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逐步降低肺结核年患病率及感染率,力争把性病的年发病增长幅度控制在15%以内,到2010年,实现性病的年发病率稳中有降;防止鼠疫死灰复燃;巩固消灭脊髓灰质炎、麻风病、丝虫病、疟疾的成果;同时要积极开展对心脑血管、糖尿病、恶性肿瘤、意外伤害、职业中毒、心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慢性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
(三)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体系
按照统一指挥、优化配置、合理转运的要求,在全县建立和完善以综合性医院、急救中心、传染病区为骨干的医疗救治网络。计划用二年左右时间,依托县人民医院建成县急救中心。县急救中心负责指挥、调度我县内医疗单位的急救资源,开展伤病员的现场急救、转运和重症病人途中监护。各中心卫生院以上医疗单位设立急诊科,负责接收辖区内急诊病人。进一步完善传染病区建设。珊溪、南田、玉壶、西坑、黄坦、峃口等六个中心卫生院创造条件设立符合呼吸道和肠道传染病接诊要求的传染病门诊,并设立隔离观察室,对传染病可疑病人实施隔离观察和转诊。
(四)建立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
按照《浙江省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规划指导意见》要求,以县卫生监督所为主体,建立大峃、玉壶、南田、珊溪4个片区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装备必要执法工具和应急设备,落实经费,按人均30-40平方米标准配备相适应的卫生监督机构工作用房,建立举报奖励基金,规范投诉查处行为;加强业务培训和法制教育,强化卫生处罚案件管理,提高综合执法水平;深入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卫生法制和卫生知识水平;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卫生审批项目,放权窗口审批项目;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卫生行政综合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实行健康相关产品及企业许可的准入和职业危害的预评价等制度,并整顿和规范医疗卫生市场秩序,全面实施“食品卫生安全信用”等级管理制度。
(五)建立健全妇幼保健工作网络
重视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387号令),积极提倡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实施产前诊断、遗传咨询、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儿童听力筛查等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措施,加强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管理,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加强农村社区妇幼卫生工作,加快乡镇卫生院产科、儿科建设,提高母婴保健质量,降低产后出血和新生儿窒息死亡率。
(六)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信息预警、监测和报告网络体系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建立一个连接省市、覆盖县、乡镇乃至村居的,面向政府、卫生机构(包括县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和公众,高效快速、功能完善的信息报告传输网络。1年内中心卫生院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开通非典疫情网络直报,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开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网络直报;3-5年内要建立完善突发事件指挥协调电子信息网络平台;建立完善县、片区、各乡镇三级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妇幼电子信息体系;建立完善覆盖全县的传染病疫情监测、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环境污染和放射突发事件电子报告信息网络系统;建立完善覆盖全县有关医疗机构、定点医院、传染病门诊等的突发事件医疗救治电子信息网络体系;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报告网络机制。挂靠县卫生局设立文成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到2010年,形成一个覆盖全县的医疗卫生和疾病预防与控制的信息化网络,实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与信息的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分析、预案确定及启动全过程的信息化、自动化和网络化。
四、实施农民健康工程
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民健康体检制度,普遍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加快推进卫生城乡一体化。
(一)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
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基金,加强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加大对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以购买和补贴公共服务的方式,重点加强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创新服务机制,充实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减轻农民负担,使农民享有更好的卫生服务和卫生安全保障。
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要转变服务模式,开展主动上门、电话预约、呼救等服务形式,推广驻村医生制和社区责任医生制,为农民家庭提供健康教育、健康随访、社区巡诊和连续、方便的基本医疗服务,做到“人人识医生,医生知人人”。
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为农村儿童提供系统保健和预防接种;以实施“母婴健康工程”项目为契机,为农村妇女提供孕产保健和妇女病检查;为农村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和60岁以上老人提供定期随访服务,实行动态管理;为农村结核病、艾滋病和精神病患者提供社区管理。
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落实对农村学校、企业、医疗机构等的巡查协管,加强对农村食品、饮用水卫生的监督和集体聚餐的指导与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村公共卫生信息报告及时率和卫生监督覆盖率,努力避免因信息报告不及时、控制措施不力而造成的损失。
(二)健全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列入构建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大政府对农村医疗保障的投入力度,稳步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推进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的、多层次、多渠道、相对稳定的筹资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医疗保障水平的差距。进一步完善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制度。
(三)建立健全农民健康体检制度
按照规定,每两年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农村居民提供一次免费的健康体检服务,并建立动态、连续、综合的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
五、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医疗保健服务水平
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医疗卫生体制为目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体制改革、功能调整、资产重组和改造,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医疗机构并存的新型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高水平的综合性医院为龙头,以特色专科医院为骨干,以提供“六位一体”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合理分工、功能在补的医疗服务网络。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快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与提高医疗机构技术和管理水平。县人民医院要建成技术高超、设施完善、管理先进、服务一流的医疗服务中心。努力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建设,基本建成现代化的具有专科特色的综合性中医医院。同时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各类医疗机构或参股、收购现代化国有医疗机构。对口腔医院,玉壶中心卫生院、西坑中心卫生院,巨屿、公阳、双桂、黄寮、仰山、龙川、富岙、上垟、周壤、朱雅、里阳、金炉等乡镇卫生院进行改扩建(具体建设项目见附件)。
(二)加快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根据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和《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加快全县城乡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步伐。到2007年,基本建成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在城镇建成“10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周”、农村建成“20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周”,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60%以上。到2010年,全县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使70%城乡居民群众能享受到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卫生服务。要把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两个文明建设规划,作为社区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统筹安排,完善有关配套政策。通过政策扶持、价格引导等手段,加快建立区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技术指导和服务、人才培训和支持、业务双向转诊等方面的有效合作机制,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医疗卫生服务新格局。
(三)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公立卫生院,明确功能、职责、人员、业务、经费划归县级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积极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乡镇卫生院院长招聘制度,其他人员要定岗定编、竞争上岗,实行岗位工资制,提高整体服务水平和运行效率。同时,要推进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打破部门和所有制限制,探索多种办医形式,建立社会投资和捐资举办农村卫生的有效激励机制。大力实施“温州市农村卫生院50强建设”,珊溪、玉壶、西坑和南田中心卫生院要在2010年前进入温州市农村卫生院50强。
(四)加强医院内涵建设
坚持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办院宗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保证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改进服务流程,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医;提高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转变服务作风,增进医患沟通,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济行为,控制医疗成本,降低医药费用,杜绝不合理收费,努力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依法加强监管,建立信息公示制度,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使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六、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科教兴医工程
围绕“培养、吸引、用好”三个环节,积极推进全县卫生人力资源的整体开发和利用。进一步调整卫生人才队伍结构,逐步消除影响人才流动的限制和障碍,引导各类人才合理、有序流动,优化卫生人力资源配置。加强卫生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医技队伍,培养造就一批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学科带头人,为我县的医学科技进步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加强农村社区卫技人员的全科医学、社区卫生服务知识培训,实施乡村卫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以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为重点,带动乡村医生、护理人员、检验人员、医学影像和心电技术人员等服务团队业务素质的提高。实施“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继续推进卫生下乡活动,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引导、吸引卫生人才向农村、基层和艰苦地区流动的政策,落实医务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农村服务的政策,建立健全城市卫生支援农村的长效机制。
七、努力推进中医现代化建设
争取用五年左右时间,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力争达到全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标准。落实中医重点专科技术骨干培养计划,培养中医学科带头人及各类中医药人才,并逐步把中医药工作落实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四章 对策与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县政府要随着我县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力争从2006年开始,县财政卫生事业费支出比例逐年上升,5年内达到0.5个百分点。县财政要进一步落实中央、省有关农村卫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参照建立公共卫生工作所需经费。乡镇卫生院承担公共卫生工作所需的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安排;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经费原则上通过医疗服务收入进行补偿。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工资及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列入县财政预算;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建设、基本设备的购买维修和人才培养等项目支出,经论证后合理确定,列入县财政预算;为稳定农村卫生队伍,将乡镇卫生院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统一纳入县养老、医疗等保险制度。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由同级财政安排的乡镇卫生院离退休人员的经费,继续用于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和发展。要全额拨给预防保健机构的人员经费、基本业务费和卫生执法经费,并拨给专项疾病防治经费;其有偿服务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不冲抵财政拨款。县政府要与省政府拨发的专项经费配套,增加对中医、医学重点学科的投入。县财政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必需的工作经费,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成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备更新等方面的启动经费和人才培养、健康教育经费。
医疗补偿是卫生事业维持和发展的重要途径。物价部门要完善卫生服务价格管理,区别卫生服务的性质,实行不同的价格原则。基本医疗服务按扣除财政经常性拨款后的成本定价,非基本医疗服务按略高于成本定价,供自由选择的特需服务价格放宽,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收费标准适当拉开,合理分流病人。
推行产权制度改革,吸引社会力量办医。积极探索乡镇卫生院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激活运行机制。乡镇卫生院可试行合作经营、租赁经营、委托经营等国有民营的多种方式,也可由县级医疗机构和中心卫生院兼并或拖管等形式,以促进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进一步改进政府部门的管理服务
建立各类卫生资源准入制度,逐步强化政府对卫生事业的宏观调控能力,推进卫生属地化全行业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从“办医院”转为“管医院”,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加强宏观管理,强化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的准入和退出管理,打击非法行医,净化医疗市场,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卫生监督体制,严格依法履行卫生行政部门职责,加强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卫生和公共场所的监督。
三、通力协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发展和改革、卫生、财政、人事、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与协调,确保规划顺利实施;要加强资金、土地等资源的宏观调控,确保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按期完工。规划、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要安排和预留好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建设资金筹措方面,在大力引进外资及社会资金投入卫生建设的同时,县财政要重点保证涉及公共卫生体系的项目建设,比如公共卫生大楼和县急救中心等项目的建设,支持农村医疗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支持为基本医疗提供服务的医院建设。要建立经常性的监督制度,认真开展对规划实施的年度评审。要通过人大、政协及上级部门的检查督导,对规划实施做出评估,促进规划实施的质量及进度。
本规划纲要每隔5年,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与卫生、财政部门共同修订一次,报县政府审定后执行。
附件: “十一五”期间建设项目建议表
200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