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全面提高因地震造成水库大坝严重渗漏、开裂、滑坡等险情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地开展工程抢险、通信预警、人员转移,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库大坝抢险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水库大坝巡视检查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高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实施统一指挥,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位,反应敏捷,运作高效,动用一切可用社会资源,力保水库安全,努力保障影响区域内的人员安全,减轻灾害损失。
1.3 本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内因地震造成地震水库大坝严重渗漏、开裂、滑坡等险情发生后应急救助工作,特别是珊溪镇、巨屿镇、仰山乡、桂山乡、云湖乡、黄坦镇、富岙乡和峃口乡等8个一级震区的乡镇。
2 保障措施
2.1 险情监测及报告
2.1.1 县防汛办及乡镇水库防震信息联络员要及时通过省、市地震网了解本县发生的震级。
2.1.2 在我县处在地震发生时期,水库巡查员每天巡查次数不得少于2次,及时将巡查情况向水库管理单位负责人汇报,并按统一格式在每天上午9点前将水库工程的运行情况上报到县防汛办,由县防汛办汇总水库运行情况,向省、市报告。如果发现某工程有异常情况,要加强巡查力度,立即上报水利部门。
2.1.3 当发生4级及以上地震,水利工程防震工作技术指导组要及时到现场检查。
2.2 通讯联络
2.2.1 水利局值班电话:67862110
传真电话:67865106
2.2.2 相关乡镇确定一名水库防震信息联络员,保证县、乡(镇)、村三级信息畅通,保证村有异情能及时上报,县有精神下达能随时下达到村。
3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3.1 应急机构
县水利局成立防震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水利工程防震工作:
组长:季昌丰
副组长:潘理胜、郑长进
成员:刘建荣、邢伟济、张昌辉、陈芳、卓跃飞、张全留、林佳明、林碎勇。
下设办公室,刘建荣兼办公室主任。
相关乡镇成立防震领导小组,由乡镇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
3.2 职责分工
县水利局设立水利工程防震工作技术指导组2个:
第一组组长:潘理胜副局长
副组长:陈芳
成员:林佳明、王慧琼、李建华
负责珊溪镇、巨屿镇、桂山乡、仰山乡和峃口乡的水库排查及相关工作。
第二组组长:郑长进局长助理
副组长:邢伟济
成员:胡总学、周旻、朱建成
负责黄坦镇、云湖乡、富岙乡的水库排查及相关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险情分级
4.1.1 一般险情
因受地震影响造成水库大坝渗流量增加,或局部发生塌方,但没有溃坝危险的。
4.1.2 重大险情
因受地震影响造成水库大坝坝体局部发生裂逢、沉陷,库水位较低,有可能造成溃坝的(如果水位较高或暴雨期间作为特大险情处理)。
4.1.3 特大险情
因受地震影响造成水库大坝严重裂逢、变形、严重沉陷,有溃坝危险的。
4.2 险情报告
水库管理人员或巡查员发现险情时,立即通过手机向水库管理单位报告,主管理单位接到险情后向县水利部门报告。当发现重大险情时,水库管理人员或巡查员要同时向水库管理单位和县水利部门报告。
当手机中断通讯时,水库管理人员或巡查员要想方设法以最短的时间到固定电话点报告险情。
4.3 险情处置
4.3.1 发生一般险情时
4.3.1.1 水库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水库监测,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指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技术指导。
4.3.1.2 水库管理单位要立即组织编制险情处置方案,及时筹集资金排除险情。
4.3.1.3 在暴雨期间,要组织下游危险人员及时转移。
4.3.2 发生重大险情时
4.3.2.1 水库管理单位要立即进行放水,尽快降低水位,降低工程危险程度。
4.3.2.2 当地政府要立即组织下游危险人员安全转移。
4.3.2.3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指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同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要求省、市指派技术人员指导。
4.3.2.4 水库管理单位要启动工程抢险方案,立即组织人员和物资进行抢险。
4.3.3 发生特大险情时
4.3.3.1 水库管理单位要立即进行放水,把水位降到最低水位。
4.3.3.2 当地政府组织下游群众紧急转移到安全地点。
4.3.3.3 县水利局要向省、市主管部门提出紧急报告,并要求指派专家帮助解决技术问题和指导抢险工作。
4.4 险情预警
4.4.1 险情通报
4.4.1.1 当出现重大险情时,乡(镇)人民政府与水库主管单位要通过鸣锣方式向下游发出黄色预警信号,通知下游危险人员安全转移。
4.4.1.2 当出现特大险情时,水库主管单位要通过鸣锣方式向下游发出红色预警信号,通知下游群众安全转移。
4.3.3 预警信号
黄色预警信号:鸣锣三下一间隔;
红色预警信号:连续鸣锣。
5 附则
本预案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补充修订;本预案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日起实施。
2006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