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去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和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县因企业主欠薪逃逸引发的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开始出现,为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机制,积极稳妥地处置此类事件,保障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州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温州市处置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按照建设“平安文成”、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因各类企业主欠薪、逃逸或者失踪引发的游行、静坐、集体上访、阻断交通、妨碍执法等影响社会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根据逃逸或者失踪企业主欠薪涉及职工人数的多少,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一般(Ⅲ级)事件。
1.特大企业主欠薪、逃逸突发事件(Ⅰ级),是指因企业主欠薪逃逸或者失踪而引发涉及职工人数100人(含100人)以上的游行、静坐、集体上访、阻断交通、妨碍执法等影响社会秩序的事件。
2.重大企业主欠薪、逃逸突发事件(Ⅱ级),是指因企业主欠薪逃逸或者失踪而引发涉及职工人数30人(含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游行、静坐、集体上访、阻断交通、妨碍执法等影响社会秩序的事件。
3.一般性企业主欠薪、逃逸突发事件(Ⅲ级),是指因企业主欠薪逃逸或者失踪而引发涉及职工人数30人(不含30人)以下的游行、静坐、集体上访、阻断交通、妨碍执法等影响社会秩序的事件。
(三)处置原则。
坚持疏导教育、耐心劝离,快速反应、果断处置,“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应急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指挥机构。
企业主欠薪、逃逸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级别成立相应指挥机构(处置企业主欠薪、逃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1.一般性企业主欠薪、逃逸突发事件(Ⅲ级)发生时,由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重大企业主欠薪、逃逸突发事件(Ⅱ级)发生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县劳动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3.特大企业主欠薪、逃逸突发事件(Ⅰ级)发生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特大企业主欠薪、逃逸突发事件如有扩大、升级趋势,需要市政府组织协调的,县政府应当在做好应急处理的同时,上报市政府。
(二)工作职责。
1.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处置企业主欠薪、逃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对重大处置措施和工作方案进行决策;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决定劳动保障应急资金的启用;必要时提请启动其他应急处置方案。
2.当地党委、政府:组织协调当地相关部门做好企业主欠薪、逃逸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重特大企业主欠薪、逃逸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组织、协调当地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3.劳动保障部门:及时赶赴事发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及时报告重特大企业主欠薪、逃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重要情况和建议;做好企业主欠薪、逃逸突发事件的预、应急处置和调处工作。
4.公安部门:负责突发事件中维护事件现场秩序,如发生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积极疏散现场闹事员工,依法打击突发事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加大对欠薪企业逃逸当事人的关注,如有涉及经济犯罪的,及时立案查处。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主欠薪、逃逸事件的预防和调处工作。
5.经贸部门:根据应急需要,提供及调配应急物资。准确及时掌握企业,特别是租赁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对出现有欠薪、逃逸等苗头的企业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6.财政部门:及时划拨应急周转金、工作经费,并在应急周转金不足时予以补足。
7.人行:协调商业银行配合执法机关依法冻结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8.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突发事件中的伤患救治。协助和配合做好企业主欠薪、逃逸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处工作。
9.交通部门:负责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运输,为预防和应急处置劳资纠纷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0.工商、地税、国税等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企业信息,并协助做好相关处置措施的督促落实。
11.司法部门、工会组织:为企业职工提供法律援助,配合做好企业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12.法院:为企业职工的诉求开辟绿色通道,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查封财物等强制措施。
三、应急处置程序
(一)先期处置。
企业主欠薪、逃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主动赶赴现场,快速有效地进行处置,迅速控制事态发展。
县劳动保障部门按照事件紧急信息报送程序,及时如实报告县委、县政府及市劳动保障局,并及时按照报告内容将情况通报公安机关。不得瞒报、缓报、谎报,重特大企业主欠薪、逃逸突发事件初次报告时间经调查基本认定属实4小时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并根据事态发展变化进行续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情况、性质、原因、发展趋势、采取的措施及处置结果等。
对于企业主欠薪、逃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接到信息后,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况决定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支援,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预案启动和应急响应。
企业主欠薪、逃逸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级别由相应指挥机构启动本预案。事发地党委、政府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事件处置工作。Ⅰ级、Ⅱ级事件的处置结果应报县应急办、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三)企业主欠薪、逃逸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1.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到位。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尽快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与当地党委、政府共同做好对厂房、机器设备等财产的封存和保卫工作,并查找逃逸的用人单位负责人下落;劳动保障部门要核实员工人数和工资额;人行要协调商业银行配合执行部门依法冻结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防止财产流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外宣传及新闻报道工作。
2.控制事态发展。坚持就地处置原则,职工未离开厂区的,要封闭在厂区内;已离开厂区的,要劝回厂区。事发地附近有封闭场所的,可暂时借用,然后分期分批将职工送回厂区,积极安抚职工情绪,防止职工在群体性移动过程中堵塞交通而使围观人员聚集导致事态扩大、恶化。突发事件现场一旦发生恶化,应根据事件的性质启动相关预案,积极果断地进行处置。
3.开辟维权绿色通道。坚持“救急”与“依法”并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厂资处置办法。若用人单位无法在短时间内筹集资金支付员工工资,现有设备、产品等资产经过估算能够支付员工工资的,总工会、司法行政机关要为员工提供法律援助,可以职工名义快速变卖厂资,兑付所欠工资;也可帮助员工起草相关诉状,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和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要开辟绿色通道,查封用人单位厂房设备,而后按法律程序拍卖设备、产品。优先支付所拖欠员工工资,实现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
4.各级政府要准备足够数量的应急周转金,若用人单位负责人确实联系不上,员工工资拖欠时间较长、生活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动用应急周转金,用于垫付员工工资、生活费等。
(四)应急结束。
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和平息后,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四、责任追究
因企业主欠薪逃逸引发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存在下列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因企业主欠薪逃逸引发的劳资纠纷突发事件重要情况的;
(二)发生因企业主欠薪逃逸引发的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后,未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参与应急处置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未按本预案的要求履行相应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