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的规定,经报请上级同意,决定在文成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抽查。公告如下:
一、检查时间
(一)单位自查整改时间:2010年1月1日—3月15日。
(二)消防部门抽查时间:2010年3月16日—6月30日。
二、消防监督抽查范围
(一)高层建筑
(二)公众聚集场所
(三)党政机关
(四)易燃易爆化学品场所
(五)其它
三、消防监督抽查内容
(一)被检查单位的建筑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功能分布、内部装修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四)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
(五)单位是否制定消防安全操作章程、制度,逐级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六)从业人员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情况;
(七)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
(八)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文成县公安局消防大队
二O一0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