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已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禁毒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安居乐业,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事关国家安危和民族兴衰,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禁毒法》,全面推进我县禁毒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禁毒法》的重要意义
《禁毒法》是我国为适应当前禁毒斗争实际需要而制定的第一部全面规范禁毒工作的重要法律。贯彻实施好《禁毒法》,对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深化禁毒人民战争成果,全面推进全县禁毒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县禁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禁毒形势依然严峻,禁毒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禁毒法》的重要性,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抓紧做好贯彻实施《禁毒法》的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禁毒工作组织体系
根据《禁毒法》规定和省、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县毒情和禁毒工作实际,要建立健全县、乡两级禁毒组织体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机制,确保禁毒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全县禁毒工作的组织协调。在县禁毒委下设禁毒办,为县禁毒委办事机构,与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合署办公,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禁毒工作,并指导各公安派出所协调、配合辖区各乡镇开展禁毒工作。县禁毒办主任由县公安局分管禁毒工作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长兼任,负责县禁毒办与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乡镇禁毒工作办公室建设。各乡镇要在综治中心增挂禁毒办牌子,并配备禁毒专职人员1名以上。大峃镇、玉壶镇禁毒办各增加1名编制,其它乡镇通过内部调剂落实专职人员。
(三)逐步落实戒毒社工力量。全县社工配备总数按照实有吸毒人员20:1的要求逐步落实,目前根据各乡镇社区戒毒康复人员10:1进行配备。社工管理参照《温州市禁毒社工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执行,县禁毒办要建立健全社工的岗位责任、聘用、辞退、培训、奖惩等制度,每年根据各乡镇禁毒工作实际,提出社工聘用、调配方案,报县禁毒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实施。配备社工的乡镇要加强社工管理,建立日常考勤、政治业务学习、考核等制度。
(四)加强社区戒毒治疗机构建设。在县人民医院设立社区戒毒治疗点,县人民医院要抓紧对医务人员进行戒毒治疗业务培训,积极开展诊疗。
三、进一步落实工作措施
根据《禁毒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采取针对性工作措施,推动禁毒工作良性发展。
(一)建立举报、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制度。对缉毒破案中有功的单位、个人以及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的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二)完善禁毒考核奖惩制度。进一步完善对禁毒工作的考核,每年要对禁毒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要对禁毒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部门,采取对单位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列入重点整治单位、一票否决等措施。
四、进一步落实禁毒工作经费
根据《禁毒法》的规定,将禁毒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禁毒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一)加强禁毒工作经费保障。县禁毒工作经费按照每名实有吸毒人员不低于800元的标准,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各乡镇禁毒工作经费按同一标准列入本乡镇年度财政预算,总额不低于5000元。工作经费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确保禁毒工作正常运转。
(二)加强社工经费保障。社工工资原则上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执行。
(三)加强社区戒毒治疗经费保障。要将社区戒毒治疗工作纳入社会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体系,给服药人员适当减免戒毒费用。
(四)加强社区康复经费保障。要按照《禁毒法》有关规定,落实社区康复场所建设、运转经费。对企业招用生活困难、无固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的戒毒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照市政府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五)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经费保障。对送到省属戒毒场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的,生活、治疗经费按照每人每年3600元的标准予以保障,县财政负担一半;对送到市属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的,生活、治疗经费由县财政全额负担。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公安 禁毒法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
检察院,各群众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