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确定文成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44家单位为2010年文成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现予以公布。
附件:1、文成县2010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2、文成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类统计表
二O一O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