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就业再就业和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工作,推进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完善我县劳动保障服务体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9〕62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温州市村级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9〕7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加强我县村级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包括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者维权等在内的劳动保障工作正由传统的以城镇为主向城乡统筹转变。公共就业服务任务日益繁重,服务对象范围由城镇失业人员扩大到普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城乡各类劳动者。根据国家、省政府的要求,我县要在三年内将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纳入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并从2010年1月起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加强村级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是确保各项劳动保障工作向基层延伸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完善城乡统筹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基础工作和紧迫任务。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强化大局意识,把加强村级劳动保障平台建设作为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高标准抓紧抓好,保证政府各项劳动保障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二、总体目标
2010年底前,争取在我县所有行政村(社区)建立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到2011年底,要基本建成信息互动、资源共享、功能完备、运转协调的劳动保障信息网络体系,使劳动保障管理服务覆盖到我县所有城乡居民。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职责。村级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工作职责是:协助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业务咨询、参保人员名单的审查整理及报送、参保人员费用征收、待遇支付和领取资格认定等工作;协助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及其他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协助开展辖区内农村劳动力资源登记管理和就业服务;协助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指导和农村低保家庭的就业援助工作;协助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协助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协助做好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工作;承办县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配备。村级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的数量要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每个村级劳动保障平台配备1名劳动保障协管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选用,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熟悉当地情况,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可由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村计生服务员、大学生村官兼任,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的选用由乡镇政府统一申报至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使用。
(三)工作待遇。各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岗位补贴,由县财政按每人每年2400元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统一划拨给各乡镇。各乡镇政府在对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进行年度考评后,根据考评情况统筹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
(四)经费来源。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岗位补贴,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在县失业保险基金每年收入总额20%的失业保险促进就业资金或在财政每年安排的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县财政予以补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村级劳动保障平台建设,事关城乡统筹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政府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县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全面负责村级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协调推进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要综合考虑乡镇劳动保障员的人员编制;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经费;农办要把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
(二)落实措施。村级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乡镇政府配合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要明确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村级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合理确定人员配置方案,争取在2010年9月底前完成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选用工作。
(三)严格考核。各乡镇政府要将村级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工作作为推进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一项基础工程,加强督查考核。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检查,及时通报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确保村级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建立制度。要尽快研究建立村级劳动保障平台的各项工作制度,使村级劳动保障工作有章可循。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参保办理制度、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制度等,统一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办法,统一服务流程,优化服务行为,实行“一站式”服务,树立良好服务形象,并做到制度流程上墙,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平台建设 意见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
检察院,各群众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