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文成县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文成县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强城乡生态环境,有效改善饮用水源地水质,保障饮水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三个文成”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城乡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的管理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优化城乡人居环境,保障“大水缸”饮水安全为目标,因地制宜, 科学规划,在强化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的基础上,切实抓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加快建立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原则。
2、分级负责、齐抓共管、市场运作原则。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合理原则。
4、循序渐进、逐步提高、注重长效原则。
(三)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全县城乡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户三包、村收集、乡镇转运、县统一处置”的运作模式,所有行政村基本实现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和处置,农村环境污染明显减少,农村环境面貌实现根本性好转,基本达到城乡环境卫生整洁、生态和谐的目标。
1、2010年,建立工作班子、运行机制、保障机制以及环卫保洁队伍和垃圾运输队伍;启动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配备垃圾清扫、运输等工具;基本完成沿街道、沿河道、沿公路等地方垃圾的清理工作;确保全县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覆盖率达65%以上。
2、2011年,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逐步规范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加大闲置垃圾场的整治工作力度,确保全县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覆盖率达80%以上,全县群众的环保意识得到全面提高。
3、2012年以后,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规范化运行,全县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覆盖率达95%以上。人与自然和谐、城乡统筹等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全县走上生产发展、社会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实施办法
(一)运作模式
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按照“户三包、村收集、乡镇转运、县统一处置”的四级管理模式运作,实行年初申报,年终考核,奖惩分明,以奖代补方式进行经济补助。
1、户三包。包清扫,住户负责自家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清扫;包集中,住户负责将自家房前屋后的生活垃圾(不包括建筑垃圾和秸秆等农业生产垃圾)放入收集袋(桶),每天按规定的时间投放到指定的地点(垃圾箱、垃圾屋);包清洁,住户负责维护自家房前屋后的花草树木及卫生秩序,不准堆放杂物。
2、村收集。各村环卫保洁人员负责本村道路和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并将垃圾收集到指定地点(垃圾箱、垃圾屋)。
3、乡镇转运。乡(镇)负责将本辖区各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垃圾箱、垃圾屋)的垃圾转运到乡镇垃圾中转站。
4、县统一处置。县里负责统一组建保洁运输队伍或委托中介保洁公司,运送各乡镇垃圾中转站内的垃圾至县城垃圾填埋场进行统一有偿处置(县城垃圾填埋场辐射范围外的乡镇,目前应建生活垃圾焚烧炉或无害化填埋场进行就地处置)。
(二)人员保障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1、建立城乡环卫保洁队伍,健全长效运行机制。各行政村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保洁人员。各乡镇须设置环卫管理机构(或保洁公司),主要负责所在乡镇辖区保洁人员的指导培训工作,并具体负责划定环卫保洁责任区域、制定环卫保洁标准以及对环卫保洁人员的管理、考核。
2、加强乡镇、村两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配套建设标准化的垃圾中转站(房),购置必要的垃圾运输车辆和卫生消毒设备;各行政村配套建设垃圾收集点及购置必要的生活垃圾桶(箱)(原则上要求每村按照每10—15户放1只垃圾桶、箱);县城垃圾填埋场辐射范围外的乡镇还需建设生活垃圾焚烧炉或无害化填埋场。
3、各乡镇每月组织一次大清扫和检查督促工作,由乡镇牵头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确定每年6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为“县环境卫生周”。
(三)职责分工
1、县级:县环保局负责全县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日常管理、监督、考核、资金分配等;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垃圾中转站规划建设和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工作的业务指导及协助检查和考核;县农办协助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和考核;县财政局负责财政性资金补助的预算安排、落实和对各乡镇补助资金的监管;县水利局负责河道保洁,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县交通局(公路段)负责制止省道、县乡道两侧乱堆放、乱倾倒生活垃圾;县爱卫办负责组织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卫生乡镇创建活动;其他部门职责按照实施细则执行。
2、乡镇级:各乡镇是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具体负责本乡镇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执行,负责县级财政性补助资金的监管;负责对所管辖村的环境卫生进行督促与考核,定期向县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各村的环境卫生管理情况;负责协调落实标准化垃圾中转站(房)的建设和垃圾收运车、垃圾桶等环卫设施、设备的购置管理;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负责组建环卫管理机构(或保洁公司);负责河道漂浮物的打捞和沿河两岸历年堆积垃圾的清运等工作。
3、村级: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制定“村规民约”,监督本村村民落实“户三包”;按照统一标准建设垃圾收集点及配置垃圾筒(箱);负责本村的卫生保洁工作;负责环卫保洁员的聘用、管理及农村卫生费的收取,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09年12月底前,各乡(镇)政府组织对本区域内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工作的调查摸底,按照全县总体安排部署,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分批分步组织计划申报。
(二)建设阶段。2010年1月至6月,完成生活垃圾桶点、垃圾中转站(房)和生活垃圾焚烧炉或无害化填埋场(县城垃圾填埋场辐射范围外的乡镇)的建设以及环卫机具等作业设施、设备的购置,组建保洁队伍,建立管理、考核等相关配套制度。
(三)实施阶段。2010年7月,全面启动我县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优先推进珊溪库区周边、10条市级生态考核支流附近、乡镇建成区(中心村)和人口集居的行政村。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不断完善工作举措。县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对各乡镇的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督查,并纳入长效化管理。
四、考核要求
考核分为平时巡查和年终考核二种。平时巡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的方式;年终考核采取听汇报、查台帐、实地考察、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得分根据乡镇日常上报工作情况和实地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乡镇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评先创优实行“一票否决”。对未达到合格要求的行政村予以通报批评,工作滞后的给予新闻曝光;经考核组通报后,仍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取消当年补助资格,不得参加各级文明村、生态村的评选,并对驻村干部、村书记、主任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五、资金筹措及安排
(一)资金筹措。
采用“财政补助一点,乡(镇)村安排一点,社会统筹一点,受益村民出一点”等多种渠道筹集模式。
1、财政补助。实施“以奖代补”,通过考核验收的,根据合格行政村基数,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县财政部门2010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400万元,从2011年开始每年预算安排不少于350万元。
2、乡(镇)村资金安排。各乡镇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各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相应的资金。
3、发动社会募集资金。要鼓励和倡导社会各界捐助,鼓励广大农民群众投工投劳。
4、各行政村应以“村规民约”等形式,每月向住户、单位收取适当的卫生保洁费,以满足村级专项管理经费的需求。
(二)考核和资金分配。
1、考核方式:以乡镇(行政村)为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结果,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按一定数额给予补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给予补助。
2、补助标准:按乡镇辖区已列入考核计划,并通过考核验收的行政村基数,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该资金统一拨付给乡镇作为统筹经费,具体村级补助经费由乡镇统筹安排。同时,对2010年列入需建设垃圾收集等基础设施的有关行政村给予以一次性补助1万元。
3、年终奖惩:设置年度奖,年度奖按照考核结果进行排名确定。设优秀奖10个,其中乡镇2个,各奖励3万元,行政村8个,各奖励0.5万元;设良好奖20个,其中乡镇4个,各奖励2万元,行政村16个,各奖励0.3万元; 设先进单位2个,各奖励1万元;先进个人20名。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奖励经费在年终检查考核后拨付。
4、其他工作经费。
六、组织保障
(一)组建机构,加强领导。成立县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府分管水源保护工作、村庄整治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县府督查室、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农办、规划建设局、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交通局、林业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台、教育局、妇联、团县委、老龄委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下设三个组,即综合协调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具体负责日常管理、监督、考核、资金分配等工作;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具体负责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组(由县规划建设局牵头),具体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针对当前城乡环境的突出问题,着眼于改善村容村貌、促进生态文明所实施的一项民心工程。各乡镇要加大对开展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动员会、发放宣传手册和设置宣传栏等方式,尽可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干部群众切实了解城乡环境整洁的重要性,让广大群众真正明白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的益处,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增强群众自觉参与意识,更好地推进该项工作顺利实施。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各方协调,整体联动。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研究,强化落实,按照标准化要求加快推进全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四)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县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逐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每年划出一定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各乡镇、各行政村要转变思想观念,积极探索政府、社会、个人多元化投入机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通过政府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既是当务之急,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日常运行机制和考核管理制度,做到长效管理,持之以恒。要注重把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与“生态村”、“村庄整治”、“文明村”等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县域内省道、县道、乡道养护管理和河道水环境整治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全力推进,全面提高城乡生态建设和环境卫生整体水平。
附件:文成县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细则
文成县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切实改善城乡环境状况,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考核、巡查和奖惩等工作,根据《文成县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全县34个乡(镇)场(385个行政村,其中包括富强新村居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
二、考核工作
(一)考核指标
1、结构:考核指标包括乡镇基本指标、村基本指标两部分。乡镇基本指标反映乡镇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整体情况;村基本指标反映村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具体情况。
2、分值:乡镇总分=平时巡查成绩(30)+乡镇考核分(40分)+村级抽查考核分(30分)。
3、等级: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为垃圾处理工作合格乡镇。乡镇级年度奖的评定,按考核分值的高低进行排序确定;村级年度奖的评定,由合格乡镇向县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然后由县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村级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
(二)考核方式
主要分为平时巡查和年终考核二种。平时巡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的方式;年终考核采取听汇报、查台帐、实地考察、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
(三)考核类型
1、平时巡查。由县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明查暗访。平时巡查不定期进行,扣分情况登记备案。
2、年终考核。首先,乡镇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行政村根据《文成县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村级抽查标准》进行初评,并在每年12月10日前将乡镇工作总结和初评材料上报县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次,每年12月31日前,县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初评情况,组织力量按照《文成县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乡镇考核评分标准》、《文成县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村级抽查标准》,对乡镇进行检查考核。附加分由乡镇自行申报,县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计入总分。
3、汇总表彰。县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最终形成考核结果,将其作为垃圾处理工作乡镇、村评优依据,对获奖单位由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
三、巡查工作
(一)巡查人员组成
巡查工作由县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业务指导组参加,同时邀请特约巡查员、新闻媒体等有关单位参与。
(二)巡查重点
1、乡镇、村垃圾处置运行管理情况;
2、沿街道、沿河道、沿公路等垃圾清理及溪河面漂浮物的清理;
3、垃圾的随意焚烧、倾倒情况;
4、卫生死角的垃圾处置情况。
(三)巡查方式
1、巡查工作主要采取不定期以及明查暗访的方式。
2、巡查组在巡查过程中对发现问题进行现场摄像、拍照,同时由县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办公室发出《限期整改通知》。
3、每次巡查结束后,巡查组应如实填写《巡查情况登记表》,并进行材料收集归档等工作。
(四)巡查要求
1、在巡查中,第一次发现有轻微问题的,则对乡镇实行口头告知,情况严重的发《限期整改通知》;第二次在同一地点发现该问题未彻底整治的,视情况进行2-5分的扣分,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第三次该问题仍未彻底解决,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最高限额加倍扣分。
2、各乡镇接到口头告知或收到《限期整改通知》后,在规定时限内反馈清理情况,附上清理前后对比照片,并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五)巡查结果
县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日常巡查登记情况进行年终汇总,并以30分为限记入年终乡镇考核总分。
四、奖惩工作
(一)奖惩依据
根据县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考核成绩。
(二)奖惩标准
优秀乡镇2个,各奖励3万元,优秀行政村8个,各奖励0.5万元(其中0.2万元用于奖励主要村干部和保洁员);良好乡镇4个,各奖励2万元,良好行政村16个,各奖励0.3万元(其中0.1万元用于奖励主要村干部和保洁员);先进单位(仅在部门单位中评)2个,各奖励1万元;先进个人20名(包括乡镇)。乡镇名额分配:Ⅰ、Ⅱ类乡镇(15个)设优秀奖1个,设良好奖2个;Ⅲ类乡镇(18个)设优秀奖1个,良好2个。分类名单如下:
Ⅰ、Ⅱ类乡镇(15个):大峃镇、玉壶镇、珊溪镇、巨屿镇、百丈漈镇、南田镇、黄坦镇、西坑镇、樟台乡、龙川乡、周壤乡、东溪乡、二源乡、峃口乡和双桂乡。
Ⅲ类乡镇(18个):金炉乡、里阳乡、上林乡、金星乡、朱雅乡、金垟乡、平和乡、公阳乡、周山乡、仰山乡、桂山乡、十源乡、黄寮乡、富岙乡、云湖乡、岭后乡、石垟乡和下垟乡。
(三)惩罚措施
凡在县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中拖后脚,措施不力,年终考核总分80分以下,且最后三名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同时由县领导对其中最后一名乡镇的党政一把手实行诫勉谈话,并取消该乡镇当年所有评优评先资格;对配合支持县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力的有关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五、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县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成县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乡镇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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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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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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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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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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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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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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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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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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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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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配套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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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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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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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安排乡镇本级配套资金及到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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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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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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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发动形式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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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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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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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专职联络员,工作负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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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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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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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村是否签订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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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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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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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稳定的环卫保洁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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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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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有齐备的环卫作业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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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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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垃圾是否及时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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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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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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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提供1篇以上动态信息,按时上报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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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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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是否执行日常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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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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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每月组织一次大清扫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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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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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档案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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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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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40%计入乡镇考核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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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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