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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cheng.gov.cn   2010-08-25  

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打好“十一五”节能降耗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文政发〔2010〕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确保我县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间万元GDP能耗下降20%的阶段性目标和2010年省、市政府下达的新增目标任务(我县今年单位GDP综合能耗需累计下降6.8%以上,即万元GDP能耗需下降至0.48吨标煤),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认清节能降耗严峻的新形势和艰巨的新任务
    “十一五”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全县上下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十一五”前四年,全县单位GDP能耗累计降低15.5%。但是,今年我县节能降耗工作仍然面临着严峻的新形势与艰巨的新任务。首先是节能空间不断缩少,我县2005年末的万元GDP能耗基数仅0.62吨标煤,明显低于全市、全省水平,经过“十一五”前四年的努力,我县万元GDP能耗已下降到2009年的0.52吨标煤,大部分企业产品单位能耗已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下降空间非常狭小。其次是能耗上升因素不断增多。我县工业中金属冶炼压延业占主导地位,多为高耗能企业,工业结构用能在不断增加。随着经济企稳回升,近期我县工业用能上升加快。今年1-5月份工业用电量8289万千瓦时,同比增长了89.8%。而城市化进程加速也促使居民生活用能持续刚性增长,1~5月份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3251万千瓦时,同比增长26.4%,占全社会用电比重已达24.8%。
    因此,我县节能降耗工作压力重大,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以更大的决心、更快的行动、更硬的措施、更明的责任、更严的问责,全力打好节能降耗攻坚战。
    二、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按照国家和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和有关法规政策以及《温州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录》,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大力开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专项整治活动,确保落后产能在第三季度前全部关停。今年第三季度,全县将组织开展节能降耗专项督查,严肃查处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等问题。要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
    三、进一步从严控制高耗能行业增长
    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严格执行《温州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凡新增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新上项目一律要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
    四、进一步加快实施节能降耗重点工程
    大力推进节能示范项目、重点节能工程建设,继续更新我县节能降耗重点项目库,争取更多节能项目列入省、市节能降耗计划。在推动项目实施的基础上,根据目标考核要求,增加节能专项资金扶持力度,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认真做好清洁生产审核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
    加强对各单位(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变化等情况的跟踪监测,对能源消费增长过快的地区和重点用能企业,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根据省里即将出台的《浙江省超标准耗能加价管理办法(试行)》,对用能单位超过现行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超限额能耗加价政策。要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进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结合电力“迎峰度夏”工作,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出台《2010年文成县供用电形式和有序用电工作意见》,细化有序用电方案,落实电力保障各项措施。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压缩高耗能企业用电。要采用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激励企业主动避峰用电和实行季节性停产或集中检修让电。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
    六、进一步强化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监管
    突出抓好年耗能1000吨标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行动,强化目标责任,加强用能管理,提高用能水平。加强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监察,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监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着力抓好年耗能500吨标煤及以上企业能管员的培训、指导和管理工作,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进一步提高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的覆盖面,同时加强用能数据的采集应用,为企业节能降耗提供有效服务。
    七、进一步推动非工业重点领域节能
    在重视工业节能的同时,努力实现节能工作向建筑、交通运输、商用及民用节能等社会各领域深化推进。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2010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要在去年基础上降低6.8%。县里着力抓好年耗电100万千瓦时非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启动一批非工业领域节能示范工程。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到2010年底,全县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8%以上,推动应用太阳能或LED灯照明示范道路。交通主管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并落实支撑交通运输企业转型升级的相关政策,着力推进道路运输结构优化等交通节能专项行动。
    八、进一步加大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力度
    大力宣传《温州市节能技术(产品)导向目录(2009年版)》,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使用先进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根据省级部门要求,做好节能灯推广工作,争取超额完成任务。切实落实好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
    九、进一步完善节能基础工作
    用足用好国家现行各项节约资源财政税收、价格调控等政策,支持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办法,积极探索低碳消费理念和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落实节能减排专项贷款,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优惠贷款。加强节能降耗课题研究,完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能耗标准等。进一步完善重点耗能企业能源统计监测制度。
    十、进一步加大能源监察力度
    组织开展节能专项督察,严格执行《温州市行业能效限额标准指南(2009年版)》,全面开展行业能效对标活动,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加强监管,并按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治理整改。开展家电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过度照明等专项检查。
    十一、进一步深化节能全民行动
    继续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结合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有效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以政策形势宣传、先进典型引导、节能知识普及为主要内容,努力营造节能降耗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宣传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节能降耗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大力宣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能源形势和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采取的措施及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揭露、曝光严重浪费能源的行为和节能违法典型案件,增强公众的节能意识和自觉性。
    十二、进一步做好节能预警调控
    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在7月中旬前制定出台文成县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加强对节能降耗目标进度完成情况的跟踪监测,对目标完成进度不理想的重点用能企业,要及时预警和约谈,督促落实更有力的措施。在三季度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如完成目标有困难,及时启动节能预警调控方案,实行应急措施,确保节能降耗目标顺利完成。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节能降耗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盯时间节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指导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统计部门要加强能源监测和统计,及时公布节能降耗数据,为应急预案的及时启动提供前提条件;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做好节能工作。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的督促检查,打好全县节能降耗攻坚战,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万元GDP能耗下降20%的阶段性目标和2010年省政府下达的新增目标任务。
 
       二O一O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经贸 节能降耗 攻坚 实施意见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
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1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