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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成分中心责任清单
发布日期:2014-12-23 15:52:27 来源:文成县 浏览量: 字体:[ ]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成分中心责任清单目录

   

  一、部门职责

  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监管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监管

  三、公共服务事项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成分中心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

  部门名称: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成分中心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 注

1

负责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承担各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

 

承担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

 

承担各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

 

2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承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

 

承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变更登记。

 

承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注销登记。

 

3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

承担记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

 

承担记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情况。

 

承担记载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情况

 

4

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的受理、资料审核和支付工作。

承担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的受理。

 

承担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的资料审核。

 

承担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的支付。

 

5

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发放、回收和抵押权证的执收、保管、退还。

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审核。

 

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

 

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回收。

 

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权证的执收、保管和退还。

 

6

执行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调整。

承担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调整执行。

 

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调整执行。

 

7

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的催收、资产保全及风险准备金管理。

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的催收。

 

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产保全。

 

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准备金管理。

 

8

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咨询。

承担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的咨询。

 

承担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咨询。

 

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咨询。

 

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监管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监管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监管

  单位名称: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成分中心 (公章)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加强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骗提等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申请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1、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是否真实、有效、齐全;

  2、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是否正确;

  3、有无违反规定条件办理提取的情况;

  4、办理程序是否合法。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分中心领导听取窗口工作汇报;

  2、业务科对提取案卷进行评查;

  3、综合科会同业务科对问题案卷进行查处。

  四、监督检查措施

  分中心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资料不全、资料无效或资料虚假的,应当根据情况做出退回、追讨处理。

  五、监督检查程序

  1、查阅相关案卷资料;

  2、对照提取条件核对资料的合规性;

  3、发现资料不全、资料无效或资料虚假的及时查处。该退回申请的退回申请;已申请核准的,及时追回。

  六、监督检查处理

  1、相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决定的,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2、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依法追缴违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提取公积金的,应当予以撤销。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监管

  单位名称: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成分中心 (公章)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骗贷等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申请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1、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

  2、贷款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3、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权是否落实;

  4、有无违反规定条件办理贷款申请的情况;

  5、办理程序是否合法。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分中心领导听取业务科工作汇报;

  2、业务科对贷款案卷进行评查;

  3、业务科对问题案卷进行查处。

  四、监督检查措施

  分中心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做出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或者依法撤销的纠错措施。

  五、监督检查程序

  1、查看案卷是否实行三级审批;

  2、逾期贷款是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3、抵押权证是否及时落实、登记、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1、相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决定的,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2、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依法追缴违规贷款;

  3、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公积金贷款的,应当予以撤销,并追回贷款。

三、公共服务事项

  

部门名称: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成分中心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咨询

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政策的咨询。

 住房公积金文成分中心

678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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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成分中心责任清单

发布日期:2014-12-23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 字体:[ ]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成分中心责任清单目录

   

  一、部门职责

  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监管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监管

  三、公共服务事项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成分中心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

  部门名称: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成分中心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 注

1

负责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承担各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

 

承担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

 

承担各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

 

2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承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

 

承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变更登记。

 

承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注销登记。

 

3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

承担记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

 

承担记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情况。

 

承担记载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情况

 

4

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的受理、资料审核和支付工作。

承担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的受理。

 

承担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的资料审核。

 

承担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的支付。

 

5

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发放、回收和抵押权证的执收、保管、退还。

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审核。

 

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

 

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回收。

 

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权证的执收、保管和退还。

 

6

执行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调整。

承担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调整执行。

 

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调整执行。

 

7

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的催收、资产保全及风险准备金管理。

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的催收。

 

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产保全。

 

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准备金管理。

 

8

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咨询。

承担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的咨询。

 

承担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咨询。

 

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咨询。

 

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监管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监管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监管

  单位名称: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成分中心 (公章)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加强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骗提等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申请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1、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是否真实、有效、齐全;

  2、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是否正确;

  3、有无违反规定条件办理提取的情况;

  4、办理程序是否合法。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分中心领导听取窗口工作汇报;

  2、业务科对提取案卷进行评查;

  3、综合科会同业务科对问题案卷进行查处。

  四、监督检查措施

  分中心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资料不全、资料无效或资料虚假的,应当根据情况做出退回、追讨处理。

  五、监督检查程序

  1、查阅相关案卷资料;

  2、对照提取条件核对资料的合规性;

  3、发现资料不全、资料无效或资料虚假的及时查处。该退回申请的退回申请;已申请核准的,及时追回。

  六、监督检查处理

  1、相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决定的,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2、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依法追缴违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提取公积金的,应当予以撤销。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监管

  单位名称: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成分中心 (公章)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骗贷等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申请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1、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

  2、贷款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3、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权是否落实;

  4、有无违反规定条件办理贷款申请的情况;

  5、办理程序是否合法。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分中心领导听取业务科工作汇报;

  2、业务科对贷款案卷进行评查;

  3、业务科对问题案卷进行查处。

  四、监督检查措施

  分中心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做出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或者依法撤销的纠错措施。

  五、监督检查程序

  1、查看案卷是否实行三级审批;

  2、逾期贷款是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3、抵押权证是否及时落实、登记、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1、相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决定的,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2、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依法追缴违规贷款;

  3、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公积金贷款的,应当予以撤销,并追回贷款。

三、公共服务事项

  

部门名称: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成分中心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咨询

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政策的咨询。

 住房公积金文成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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