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领域)消防安全专项行动 | |||||||||||||||||||||||||||||||||||||||||||||||||||||||||||||||||||||||||||||||||||||||||||||||||||
|
|||||||||||||||||||||||||||||||||||||||||||||||||||||||||||||||||||||||||||||||||||||||||||||||||||
各乡镇安监所、局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温州市消防安全七大重点领域专项行动的通知》(温委办传〔2017〕56号)和《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领域)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温安监管〔2017〕64号)的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领域)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领域)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职责分工,紧盯我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领域)工作重点,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底数,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提高火灾防范能力,坚决遏制我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领域)亡人火灾事故及有较大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时间安排 全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领域)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时间安排在2017年7月至9月。 三、整治任务 1.整治内容。以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车辆运输、管道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领域)为主要对象,重点排查整治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否在明显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等消防安全标识,进入生产、储存、装卸等危险区域的机动车排气管是否装配阻火熄火设施,单位(场所)员工是否按照防静电要求着装并使用无火花工具作业,达到建队要求的单位(场所)是否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等五方面内容。 2.工作职责。根据《文成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2017〕49号)要求,安监部门负责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整治;车辆运输、管道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整治由交通运输和发改部门负责,安监部门协调、掌握有关部门开展车辆运输、管道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领域)的整治情况。 3.时间节点。8月15日前,各乡镇安监所要坚持边排查边督改,全面摸清底数,建立花名册;8月31日前,全面完成整治;9月10日前,组织抽查验收,落实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安监所要充分认识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精干力量和专人负责,结合实际细化方案和措施,迅速组织部署开展落实。各主要领导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做到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抓落实,确保我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排查整治。各乡镇安监所要结合全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活动等工作开展,注重结合,细化措施,量化目标,在全面完成排查的基础上,制定整改的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间清单,有条不紊推进整改工作。在排查过程中,应向单位场所发放《消防安全职责告知书》(附件1),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整改完成后,各乡镇安监所要组织“回头看”,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同时,要全面掌握本行业领域的单位数量和隐患等信息,定期汇总数据,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乡镇安监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组织主流媒体开展深入跟踪报道,定期播放消防常识,曝光火灾隐患等,积极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要对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发生较大影响或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照“一案四查”的要求,查主体责任、查监管责任、查领导责任、查直接责任,从严从重处理相关责任人。 各乡镇安监所要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领域)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开展总结,反思不足,固化经验,并将工作总结和有关报表(附件2、3)于2017年9月8日前报县安监局矿危科。联系人:朱宁宁,联系电话:682919,电子邮箱:172180891@qq.com。 附件:1.消防安全职责告知书 2.消防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花名册 3.消防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工作情况表 文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7日
文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印发 附件1: 消防安全职责告知书 (单位名称):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消防安全职责告知如下: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你单位(场所)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单位(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和人员,组织实施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告知人: 2017年 月 日 本告知书已向我宣告并送达。 被告知人: 2017年 月 日 附件2: 消防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花名册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填表说明:单位类型填生产、储存、销售或使用。 附件3: 消防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工作情况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填表人 : 联系电话: |
|||||||||||||||||||||||||||||||||||||||||||||||||||||||||||||||||||||||||||||||||||||||||||||||||||
各乡镇安监所、局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温州市消防安全七大重点领域专项行动的通知》(温委办传〔2017〕56号)和《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领域)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温安监管〔2017〕64号)的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领域)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领域)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职责分工,紧盯我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领域)工作重点,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底数,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提高火灾防范能力,坚决遏制我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领域)亡人火灾事故及有较大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时间安排 全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领域)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时间安排在2017年7月至9月。 三、整治任务 1.整治内容。以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车辆运输、管道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领域)为主要对象,重点排查整治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否在明显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等消防安全标识,进入生产、储存、装卸等危险区域的机动车排气管是否装配阻火熄火设施,单位(场所)员工是否按照防静电要求着装并使用无火花工具作业,达到建队要求的单位(场所)是否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等五方面内容。 2.工作职责。根据《文成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2017〕49号)要求,安监部门负责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整治;车辆运输、管道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整治由交通运输和发改部门负责,安监部门协调、掌握有关部门开展车辆运输、管道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领域)的整治情况。 3.时间节点。8月15日前,各乡镇安监所要坚持边排查边督改,全面摸清底数,建立花名册;8月31日前,全面完成整治;9月10日前,组织抽查验收,落实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安监所要充分认识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精干力量和专人负责,结合实际细化方案和措施,迅速组织部署开展落实。各主要领导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做到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抓落实,确保我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排查整治。各乡镇安监所要结合全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活动等工作开展,注重结合,细化措施,量化目标,在全面完成排查的基础上,制定整改的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间清单,有条不紊推进整改工作。在排查过程中,应向单位场所发放《消防安全职责告知书》(附件1),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整改完成后,各乡镇安监所要组织“回头看”,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同时,要全面掌握本行业领域的单位数量和隐患等信息,定期汇总数据,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乡镇安监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组织主流媒体开展深入跟踪报道,定期播放消防常识,曝光火灾隐患等,积极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要对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发生较大影响或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照“一案四查”的要求,查主体责任、查监管责任、查领导责任、查直接责任,从严从重处理相关责任人。 各乡镇安监所要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领域)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开展总结,反思不足,固化经验,并将工作总结和有关报表(附件2、3)于2017年9月8日前报县安监局矿危科。联系人:朱宁宁,联系电话:682919,电子邮箱:172180891@qq.com。 附件:1.消防安全职责告知书 2.消防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花名册 3.消防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工作情况表 文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7日
文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印发 附件1: 消防安全职责告知书 (单位名称):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消防安全职责告知如下: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你单位(场所)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单位(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和人员,组织实施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告知人: 2017年 月 日 本告知书已向我宣告并送达。 被告知人: 2017年 月 日 附件2: 消防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花名册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填表说明:单位类型填生产、储存、销售或使用。 附件3: 消防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工作情况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填表人 : 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