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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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发〔2019〕68号
文成县教育局关于印发
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的通知
各学区、中小学:
《文成县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已经县教育局党委研究,并报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各学校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并细化有关招生制度和政策,精心组织,严密实施,共同做好2019年招生工作。
附件:文成县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文成县教育局
2019年3月29日
附件:
文成县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根据《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要求、《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政策性照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2019年生源实际,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为主要依据,结合现居住情况,免费、免试、就近入学。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阳光招生。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对象:
2012年9月1日(含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七年级招收对象:2019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送审材料
(一)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注册时,需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一年级新生: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证、父母双方(或监护人)身份证。
2.七年级新生: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父母双方(或监护人)身份证、省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
(二)不同的适龄儿童对象,还需各自提供如下材料:
1.华人华侨子女:本人护照、回国报到证、出生证、父母出国前原户籍证明、监护人居住情况证明(房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与监护人的关系证明、县侨办出具的华侨子女认定证明等。
2.军人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的现役军人证。
3.人才子女:人才确认的相关文件或材料、单位有效证明、县人才办认定意见。
4.回文浙商子女:企业登记证、县招商局认定证明。
5.新居民子女: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当地无监护条件证明、监护人居住情况证明(房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等。
四、报名流程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施教区适龄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报名注册。小学学生信息采集工作统一安排在6月10日至14日。
适龄儿童少年,起始年级如果不在施教区学校入学,施教区学校将不再保留学位。
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免学或缓学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报教育局批准。
七年级新生(市招生文件要求)
1.报名时间。我县从5月份开始启动初中学校招生报名登记。凡已在我县小学毕业班就读、并具有我县小学电子学籍的学生,可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通过登录《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平台进行自主报名。非本县户籍和不在我县小学就读的适龄少年,在《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平台完成报名登记后,根据申请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进行材料送审。
2.报名要求。2019年起全县所有初中学校统一在《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平台进行报名登记,未在《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中报名的学生无法建立初中学生电子学籍。学生报名就读公办初中或民办初中,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决定。每位学生允许报读县域内1所民办初中数。
3.各初中学校不得在《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平台外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民办学校在招生前要将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报教育局核准,并将招生计划、招生方式、录取标准、收费标准等有关招生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家长公开。
五、七年级招生录取工作
我县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从6月份同步进行,初中安排在6月17日至21日,学生信息审核和录取。通过《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平台对已报名的学生进行录取,也可将《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中已报名的学生导出,进行录取。学校要将招生录取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录取名单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学校导入《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平台。
(一)公办初中学校录取
公办初中学校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划定的施教区范围,按照报名对象不同情况分期分批录取,确保施教区范围内适龄少年就近入学。当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内符合就读条件人数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报名对象的户籍、房产等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二)民办初中学校录取
1.民办初中学校录取方式。民办初中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对《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平台上已报本校的对象进行录取。当申请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采取电脑派位、面谈等方式自主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未录取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回施教区学校就读或根据相应条件申请公办学校统筹。
要加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初中学校利用学生面谈进行学科知识考试。要切实加强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学生面谈等招生工作的现场监管,进一步规范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行为。
六、县城公办学校招生和相关规定
(一)县城公办学校,指大峃镇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二)一年级新生户籍在学生信息采集前登记或迁入大峃镇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施教区学校组织报名,负责材料审核和公示,办理注册手续,报教育局核实后办理电子学籍注册手续。材料审核必须由两人负责并签字。
(三)华人华侨子女、军人子女、人才子女、回文浙商子女,携带相关材料于5月底前到学校登记,由学校负责初审后统一报教育局209办公室,审核合格后予以公示、录取。
(四)符合入学政策的新居民子女,统一到樟台学校报名,由樟台学校负责材料审核,报教育局核准后录取。新居民子女享受施教区学生同等待遇。
(五)珊门、徐村如果施教区内学生超出班额,由实验小学、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生源分流方案,报教育局备案并公示后,自主调剂。
(六)实验小学、实验二小、实验三小如果学生超出班额,公共施教区的学生,由实验小学、实验二小、实验三小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生源分流方案,报教育局备案并公示后,进行调剂。
(七)实验中学、实验二中在完成施教区学生和政策性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如果还有空余学额,可以用于招收具有文成县户籍,在县城小学应届毕业,且品行优秀,综合素质全面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八)第三实验小学的招生工作根据《文成县教育局关于文成县第三实验小学招生方案的通知》文教发〔2018〕57号文件执行。
招生细则由学校拟定,报教育局同意后公布并实施。
七、无户籍和残疾学生的入学
(一)无户籍。大峃镇区域内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持有效证明材料,到民办学校就读。各乡镇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持有效证明材料,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学校报名。社会弃婴按照文成县人民政府[2016]38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予以入学。
根据省教育厅浙教基函[2014]20号文件精神,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就读学校给予建立纸质档案,并报教育局备案。
(二)残疾。轻度智力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智力障碍儿童少年,到文成县启智学校就读。聋哑儿童可以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八、招生纪律
(一)保障入学权益。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擅自招收非施教区学生,不得无故拒绝接收施教区学生,要确保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二)严格控制班额。认真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农村中小学小班化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4〕119号)文件相关规定,小学、初中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下,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各初中学校自2019年新生开始,必须按常态分班,不得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不得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考级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如果施教区适龄学生人数严重超出班额,报教育局核准后,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三)规范收费行为。免收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借读费及农村公办学校住宿费,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民办学校的收费,严格按照省市县收费政策收费,并到相关职能部门备案,收费前要向社会公示收费情况。
(四)加强学籍管理。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
(五)坚持公示制度。学校的招生办法、招收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提前介入,全程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和个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责任追究制度。监护人要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证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即予纠正,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村居)。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司法部门,给予依法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招生举报电话:59010339(教育科)、59010199(纪检组)
九、本方案由文成县教育局教育科负责解释。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乡镇人民政府,各村居。
文成县教育局办公室…………………………2019年3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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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发〔2019〕68号
文成县教育局关于印发
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的通知
各学区、中小学:
《文成县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已经县教育局党委研究,并报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各学校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并细化有关招生制度和政策,精心组织,严密实施,共同做好2019年招生工作。
附件:文成县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文成县教育局
2019年3月29日
附件:
文成县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根据《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要求、《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政策性照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2019年生源实际,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为主要依据,结合现居住情况,免费、免试、就近入学。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阳光招生。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对象:
2012年9月1日(含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七年级招收对象:2019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送审材料
(一)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注册时,需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一年级新生: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证、父母双方(或监护人)身份证。
2.七年级新生: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父母双方(或监护人)身份证、省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
(二)不同的适龄儿童对象,还需各自提供如下材料:
1.华人华侨子女:本人护照、回国报到证、出生证、父母出国前原户籍证明、监护人居住情况证明(房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与监护人的关系证明、县侨办出具的华侨子女认定证明等。
2.军人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的现役军人证。
3.人才子女:人才确认的相关文件或材料、单位有效证明、县人才办认定意见。
4.回文浙商子女:企业登记证、县招商局认定证明。
5.新居民子女: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当地无监护条件证明、监护人居住情况证明(房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等。
四、报名流程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施教区适龄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报名注册。小学学生信息采集工作统一安排在6月10日至14日。
适龄儿童少年,起始年级如果不在施教区学校入学,施教区学校将不再保留学位。
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免学或缓学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报教育局批准。
七年级新生(市招生文件要求)
1.报名时间。我县从5月份开始启动初中学校招生报名登记。凡已在我县小学毕业班就读、并具有我县小学电子学籍的学生,可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通过登录《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平台进行自主报名。非本县户籍和不在我县小学就读的适龄少年,在《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平台完成报名登记后,根据申请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进行材料送审。
2.报名要求。2019年起全县所有初中学校统一在《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平台进行报名登记,未在《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中报名的学生无法建立初中学生电子学籍。学生报名就读公办初中或民办初中,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决定。每位学生允许报读县域内1所民办初中数。
3.各初中学校不得在《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平台外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民办学校在招生前要将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报教育局核准,并将招生计划、招生方式、录取标准、收费标准等有关招生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家长公开。
五、七年级招生录取工作
我县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从6月份同步进行,初中安排在6月17日至21日,学生信息审核和录取。通过《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平台对已报名的学生进行录取,也可将《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中已报名的学生导出,进行录取。学校要将招生录取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录取名单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学校导入《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平台。
(一)公办初中学校录取
公办初中学校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划定的施教区范围,按照报名对象不同情况分期分批录取,确保施教区范围内适龄少年就近入学。当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内符合就读条件人数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报名对象的户籍、房产等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二)民办初中学校录取
1.民办初中学校录取方式。民办初中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对《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平台上已报本校的对象进行录取。当申请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采取电脑派位、面谈等方式自主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未录取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回施教区学校就读或根据相应条件申请公办学校统筹。
要加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初中学校利用学生面谈进行学科知识考试。要切实加强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学生面谈等招生工作的现场监管,进一步规范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行为。
六、县城公办学校招生和相关规定
(一)县城公办学校,指大峃镇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二)一年级新生户籍在学生信息采集前登记或迁入大峃镇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施教区学校组织报名,负责材料审核和公示,办理注册手续,报教育局核实后办理电子学籍注册手续。材料审核必须由两人负责并签字。
(三)华人华侨子女、军人子女、人才子女、回文浙商子女,携带相关材料于5月底前到学校登记,由学校负责初审后统一报教育局209办公室,审核合格后予以公示、录取。
(四)符合入学政策的新居民子女,统一到樟台学校报名,由樟台学校负责材料审核,报教育局核准后录取。新居民子女享受施教区学生同等待遇。
(五)珊门、徐村如果施教区内学生超出班额,由实验小学、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生源分流方案,报教育局备案并公示后,自主调剂。
(六)实验小学、实验二小、实验三小如果学生超出班额,公共施教区的学生,由实验小学、实验二小、实验三小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生源分流方案,报教育局备案并公示后,进行调剂。
(七)实验中学、实验二中在完成施教区学生和政策性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如果还有空余学额,可以用于招收具有文成县户籍,在县城小学应届毕业,且品行优秀,综合素质全面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八)第三实验小学的招生工作根据《文成县教育局关于文成县第三实验小学招生方案的通知》文教发〔2018〕57号文件执行。
招生细则由学校拟定,报教育局同意后公布并实施。
七、无户籍和残疾学生的入学
(一)无户籍。大峃镇区域内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持有效证明材料,到民办学校就读。各乡镇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持有效证明材料,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学校报名。社会弃婴按照文成县人民政府[2016]38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予以入学。
根据省教育厅浙教基函[2014]20号文件精神,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就读学校给予建立纸质档案,并报教育局备案。
(二)残疾。轻度智力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智力障碍儿童少年,到文成县启智学校就读。聋哑儿童可以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八、招生纪律
(一)保障入学权益。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擅自招收非施教区学生,不得无故拒绝接收施教区学生,要确保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二)严格控制班额。认真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农村中小学小班化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4〕119号)文件相关规定,小学、初中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下,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各初中学校自2019年新生开始,必须按常态分班,不得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不得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考级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如果施教区适龄学生人数严重超出班额,报教育局核准后,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三)规范收费行为。免收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借读费及农村公办学校住宿费,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民办学校的收费,严格按照省市县收费政策收费,并到相关职能部门备案,收费前要向社会公示收费情况。
(四)加强学籍管理。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
(五)坚持公示制度。学校的招生办法、招收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提前介入,全程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和个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责任追究制度。监护人要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证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即予纠正,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村居)。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司法部门,给予依法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招生举报电话:59010339(教育科)、59010199(纪检组)
九、本方案由文成县教育局教育科负责解释。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乡镇人民政府,各村居。
文成县教育局办公室…………………………2019年3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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