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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0013/2019-03512
组配分类 财政基本信息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生成日期 2019-08-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成县财政局关于文成县行政执法专用车编制重新核定的通知-以此文为准
发布日期:2019-08-16 00:00:00浏览次数: 来源:县府办 字体:[ ]

全县各机关行政事业单位:

随着我县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逐步到位,各单位的职能及人员编制“三定”方案也已经明确。为了确保我县行政执法用车的需要,根据浙委办发[2018]96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县公车改革的成果,对我县县域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专用车辆编制进行重新核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新定编的范围:

行政执法专用车是指暂未纳入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之列,但确有执法需求和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一线执法队伍的部门用于一线执法公务的机构车辆。

注:中央已经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税务、工商、农业、林业、纪检、食药监等。

重新定编的时间:

自发文这之日起到8月30日止。

重新定编的标准:

1、先按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核定数确定。因人员编制增加需增加的车辆编制的,应当根据执法工作范围和新增人员编制数,按每新增8人1辆的标准核定;因人员编制数减少需调整车辆编制的,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核定。行政执法专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定在一线执法岗位。

2、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在车改时未确定行政执法用车编制的,根据本部门最新的三定方案中明确的执法职能及一线执法人员数核定。核定标准为一线行政执法人员每8人一辆。

3、机构改革后职能发生较大变化的可按上述第二条办法核定。

注:一线行政执法人员是指根据三定方案中明确的行政执法人员职数减去行政执法人员中领导职数。

上报方式:

需上报材料:1)《文成县行政执法用车编制核定表》(见附表);2)本部门车改批复文件;3)最新“三定”方案;4)其他材料(包括人员编制及部门职能调整材料等)。

上报时间:8月30日前上报。;

上报方式:电子文档发电子邮箱:677639@qq.com。同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档报财政局1302室。联系人:周琦,电话677639661170,0577-67860159。

文成县财政局

2019年8月9日

主题词:

抄送:温州市财政局。

文成县财政局办公室       印发

行政执法用车重新定编附表.xlsx文财  〔2019〕39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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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财政局关于文成县行政执法专用车编制重新核定的通知-以此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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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机关行政事业单位:

随着我县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逐步到位,各单位的职能及人员编制“三定”方案也已经明确。为了确保我县行政执法用车的需要,根据浙委办发[2018]96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县公车改革的成果,对我县县域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专用车辆编制进行重新核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新定编的范围:

行政执法专用车是指暂未纳入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之列,但确有执法需求和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一线执法队伍的部门用于一线执法公务的机构车辆。

注:中央已经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税务、工商、农业、林业、纪检、食药监等。

重新定编的时间:

自发文这之日起到8月30日止。

重新定编的标准:

1、先按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核定数确定。因人员编制增加需增加的车辆编制的,应当根据执法工作范围和新增人员编制数,按每新增8人1辆的标准核定;因人员编制数减少需调整车辆编制的,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核定。行政执法专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定在一线执法岗位。

2、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在车改时未确定行政执法用车编制的,根据本部门最新的三定方案中明确的执法职能及一线执法人员数核定。核定标准为一线行政执法人员每8人一辆。

3、机构改革后职能发生较大变化的可按上述第二条办法核定。

注:一线行政执法人员是指根据三定方案中明确的行政执法人员职数减去行政执法人员中领导职数。

上报方式:

需上报材料:1)《文成县行政执法用车编制核定表》(见附表);2)本部门车改批复文件;3)最新“三定”方案;4)其他材料(包括人员编制及部门职能调整材料等)。

上报时间:8月30日前上报。;

上报方式:电子文档发电子邮箱:677639@qq.com。同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档报财政局1302室。联系人:周琦,电话677639661170,0577-67860159。

文成县财政局

2019年8月9日

主题词:

抄送:温州市财政局。

文成县财政局办公室       印发

行政执法用车重新定编附表.xlsx文财  〔2019〕39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