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抱团增收操作流程的补充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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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完善文成县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抱团增收项目的操作流程,提高抱团增收人员入股与退出审批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关于印发文成县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抱团增收实施意见的通知》(文委发〔2019〕27号)及文成县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抱团增收项目操作规程(试行)的要求,结合各有关乡镇对抱团增收操作过程中反馈的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入股机制 (一)收益金时间点的确认 资金上缴至县兴村公司后的次月1日为县级收益金起算日(具体时间以县里通知为准);银行贷款发放日为农户收益金起算日(可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退出机制 (一)人员退出时间点的认定 入股人员在民政调出、死亡或其他违反入股帮扶约定的,次月统一调整退出。 (二)自筹资金的返还 入股资金原则上不能退股,故人员退出需返还的自筹资金统一由村集体垫资,股份转为村集体所有。 (三)财政补助资金统一调剂 各行政村将财政补助资金(1000元/人)不足或剩余金额汇总至乡镇,乡镇以报告形式报县里统一发文调剂。每年10月份统一调剂。 (四)退出流程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关于低收入农户抱团增收转股的报告》(见附件)和会议决议,乡镇民政部门在报告中签署该农户取消低保或低边的意见,乡镇扶贫分管领导签署核对意见,最后由村里进行退出垫资操作。 各乡镇兴村公司及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严格执行财经制度,确保抱团增收资金管理规范安全。 附件:低收入农户抱团增收转股报告 文成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9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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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完善文成县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抱团增收项目的操作流程,提高抱团增收人员入股与退出审批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关于印发文成县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抱团增收实施意见的通知》(文委发〔2019〕27号)及文成县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抱团增收项目操作规程(试行)的要求,结合各有关乡镇对抱团增收操作过程中反馈的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入股机制 (一)收益金时间点的确认 资金上缴至县兴村公司后的次月1日为县级收益金起算日(具体时间以县里通知为准);银行贷款发放日为农户收益金起算日(可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退出机制 (一)人员退出时间点的认定 入股人员在民政调出、死亡或其他违反入股帮扶约定的,次月统一调整退出。 (二)自筹资金的返还 入股资金原则上不能退股,故人员退出需返还的自筹资金统一由村集体垫资,股份转为村集体所有。 (三)财政补助资金统一调剂 各行政村将财政补助资金(1000元/人)不足或剩余金额汇总至乡镇,乡镇以报告形式报县里统一发文调剂。每年10月份统一调剂。 (四)退出流程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关于低收入农户抱团增收转股的报告》(见附件)和会议决议,乡镇民政部门在报告中签署该农户取消低保或低边的意见,乡镇扶贫分管领导签署核对意见,最后由村里进行退出垫资操作。 各乡镇兴村公司及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严格执行财经制度,确保抱团增收资金管理规范安全。 附件:低收入农户抱团增收转股报告 文成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9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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