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申请书,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公民个人为身份证,法人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证据材料。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