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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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中小学、幼儿园: 《文成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经县教育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各学校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并细化有关招生制度和政策,精心组织,严密实施,共同做好2021年招生工作。 附件:文成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文成县教育局 2021年5月17日 附件: 文成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秩序,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90 号)、《2021年温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温教办基〔2021〕2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适龄对象依法入学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按时送其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家长、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职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100%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守教育公平底线,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力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坚持立德树人,坚决遏制掐尖招生行为,坚决克服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 (三)坚持规范有序分批入学原则。根据户籍和房产为主要依据,免费、免试、就近入学。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阳光招生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生对象:2014年9月1日(含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七年级招收对象: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上传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需提交上传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一年级新生: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父母双方(或监护人)身份证、父母不动产证。 2.七年级新生: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父母双方(或监护人)身份证、省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父母不动产证。 3.华人华侨子女:本人护照、回国报到证、出生证、父母出国前原户籍证明、监护人居住情况证明(房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与监护人的关系证明、县侨办出具的华侨子女认定证明等。华人华侨子女录取政策与政策照顾对象相同。 四、招生政策及办法 2021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坚持“阳光招生”,实行公民办同步招生。其中公办小学初中采取划片招生,以户籍和房产为主要依据,核定班额、网上报名、分批审核录取、超额随机电脑派位的招生办法;民办小学初中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的招生办法。 (一)公办义务教育招生 户籍和住房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在施教区学校就读,符合国家政策的移民子女等同施教区学生申请入学。其中户籍在当年5月31日后申报、迁入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列入迁入地义务教育施教区学生对象范围。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分类、分批统筹入学。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内户籍与父母房产一致的,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 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内有户籍的,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时,按户籍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 第三批:第一第二批次录取后如果区域内还有剩余学额的,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拥有不动产证(住宅)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少于剩余学额的,予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剩余学额的,以电脑派位(抽签)等随机方式产生入学资格;未被招收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就读。 招生批次中涉及不动产是指父母或适龄儿童(少年)所有的,性质为住宅,登记时间以不动产证办理时间为准。 新居民持有居住证和缴纳社保不在同一个区域的,在居住证所在地申请入学。 (二)民办义务教育招生 严格执行民办学校在核准范围内招生。县教育局批设的,按省有关规定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民办学校在核准范围内招不足的,经县教育局同意,由市教育局统筹,可在本市域内补招。任何民办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 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政府部门原先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受县政府委托、承担了部分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应当明确其学区范围并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相关政策入学,不得选择生源;其非学区范围内的招生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民办学校的报名对象。适龄儿童、少年的民办学校入学资格可按以下条件进行确定: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具备文成县户籍;父母或适龄儿童(少年)所持有文成县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在文成县办有浙江省居住证(未办理居住证的,须在文成县办理临时居住证及文成县缴纳社保一年以上,计算时间为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入读初中前已在文成县小学建立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适龄儿童、少年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可继续改报学额未满的其他民办学校或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 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直升报名和确认工作纳入招生管理系统平台,在5月下旬前完成。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小学部报名直升人数超过初中部招生名额的,实行电脑随机派号录取,不得选择生源。其小学部报名人数不超过初中部招生名额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面向文成县统一招录。民办学校举办者的直系亲属和在学校任满1年以上(含1年)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职工子女(需有五险一金一年以上,含1年)要求在本校就读的,经县教育局资格审核并公示后,可优先照顾入学。 (三)政策照顾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参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浙政联〔2013〕2号)、《文成县高水平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人才强县40条意见》(文委发〔2019〕53号)、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政策性照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14〕48号)文件执行,现役消防人员子女参照现役军人子女就学政策执行,政策照顾适用公民办学校。 不同的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需各自提供如下材料: 1.驻文军人子女、驻文消防人员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的现役军人证、现役消防员证。 2.人才子女、“飞地”人才子女:人才确认的相关文件或材料、单位有效证明、县委人才办认定意见。 3.援鄂医务人员子女:提供卫生健康局的证明。 4.回文浙商子女:企业登记证、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认定证明。 5.省绿叶奖、省春蚕奖获得者子女等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的子女:提供相应的文件或材料。 6.新居民子女:监护人居住情况证明(房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等。 政策照顾对象子女须于5月24日前携带户口本、居住情况证明(不动产证或租赁合同)、儿童预防接种证(一年级),省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七年级)、相关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申请就读学校登记初审,由学校于5月25日统一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根据学生意愿审核合格后予以公示、锁定录取。 (四)无户籍和残疾学生的入学 1.无户籍学生入学。大峃镇区域内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持有效证明材料,到民办学校就读。各乡镇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持有效证明材料,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社会弃婴按照文成县人民政府[2016]38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予以入学。 根据省教育厅浙教基函[2014]20号文件精神,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就读学校给予建立纸质档案,并报教育局备案。 2.残疾学生入学。按照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集中教育(中、重度智力障碍儿童少年,到文成县启智学校就读,聋哑儿童可以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分类安置原则,大力推进融合教育,进一步健全随班就读机制,创新安置形式,深化“卫星班”和医教结合试点,全面落实“一人一案”教育策略,以多种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五)县城公办学校招生和相关规定 1.县城公办学校,指大峃镇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2.符合入学政策的新居民子女在樟台学校,由樟台学校负责材料初审,报教育局审核后录取。新居民子女享受施教区学生同等待遇。 3.徐村如果施教区内学生超出班额,由实验小学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生源分流方案,报教育局备案并公示后,自主调剂。 4.招生细则由学校拟定,报教育局同意后公布并实施。 五、招生程序及要求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通过浙里办APP义务教育阶段报名平台或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微信公众号自主报名,实现无纸化报名,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一)招生宣传 5月中旬,县教育局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结合本招生办法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就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等事项发布招生通告,通过校园网、校讯通、微信公众号及在招生区域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等事项报县教育局审核后统一确定发布。 (二)网上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 初中报名时间: 6月1日—3日; 小学报名时间: 6月2日—4日。 2.报名要求 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统一在浙里办APP中的义务教育阶段报名平台进行报名登记,未在浙里办APP中的义务教育阶段报名平台中报名的学生无法建立小学初中学生电子学籍。符合报名对象条件,申请在本县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兼报公办民办学校,公办学校限报1所,选报民办学校不超过2所,相关报名信息经入学资格审核验证后将不再予以更改。 各义务学校不得在浙里办APP中的义务教育阶段报名平台外另行组织招生报名,公办民办学校报名在统一时间、统一平台进行。任何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信息登记、预约摸底等方式争抢生源。民办小学、初中要在招生报名前,将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有关招生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家长公开。 (三)材料审核 6月5日—7日,县教育局和公办学校对网上报名登记信息进行统一审核,同时县教育局对民办学校网上报名登记信息进行统一审核。 6月8日,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家长需重新登录系统补充信息。 (四)招生录取 1.民办学校录取时间和要求 全县民办学校在6月10日—6月11日统一在招生系统平台上录取。在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教育局对浙里办APP中的义务教育阶段报名平台上已报民办学校的对象进行录取。当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报名人数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依据招生计划和志愿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若出现同时被2所民办学校预录取的,民办学校预录取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确认,预录取对象放弃录取的,必须把经家长签字确认的放弃录取的申请报告由学校统一交县教育局教育科备案,同时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的录取。因放弃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生成的派位顺序号依次从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对象中递补录取。 招生不足的民办学校,经县、市教育局同意后,可跨县域补招一次,补招录取方式同第一轮。第一轮报名人数已超招生计划数(减去直升学生数)1.5倍的民办学校如果招生不足的不再组织第二轮补报名和补招录。 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符合公办入学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按照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放弃),以及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按文成县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2.公办学校录取时间和要求 全县公办学校于6月19日—7月20日在浙里办APP中的义务教育阶段报平台对已报名的学生进行录取,学校要将招生录取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第一批录取时间7月1日-7月2日,第二批录取时间7月3日-7月4日,第三批录取7月14日-7月16日。 3.补报 民办学校补报:6月18日--6月19日,启动招生不足的民办学校补招工作(每人限报1所)。6月20日-21日,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报名对象资格的审核。6月22日,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开始录取,补报人数不足补招计划的,直接录取;补报人数超过补招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同时,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不再参加补招的其他对象进行公办学校入学资格验证和分批录取相关工作。 公办学校补报:6月25日--6月28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和还没有在公办学校报名的学生,按时间节点完成补报。 7月底,完成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并在招生管理系统开通录取结果信息查询功能。8月20日前,各学校按照不同阶段录取时间有序做好新生纸质或电子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9月初,公办民办学校新生同步注册电子学籍。 六、招生纪律 (一)保障入学权益。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擅自招收非施教区学生,不得无故拒绝接收施教区学生,要确保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二)严格控制班额。根据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标准,严格落实小学、初中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下。全面实施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 所有学校必须严格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公办学校确需追加计划的,需重新公布新增招生名额、班级数、班额等信息。民办学校以核定公布的班额不足国家基准班额标准,要求增加的,必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规范收费行为。免收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借读费及农村公办学校住宿费,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民办学校的收费,严格按照省市县收费政策收费,并到相关职能部门备案,收费前要向社会公示收费情况。 (四)加强学籍管理。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 (五)要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民办学校的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指导实施;存在违规招生政策行为、劝退劝转已被招录的学生,对相关学校必须严肃问责,下年度招生计划核减10%,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按1:10比例扣除。已招录的学生,三年内无特殊原因不予转学。严禁民办小学初中利用学生面谈进行学科知识考试,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行为。 (六)坚持公示制度。学校的招生办法、招收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提前介入,全程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和个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七)责任追究制度。监护人要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证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即予纠正,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村居)。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司法部门,给予依法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招生举报电话:59010339(教育科)、59006006(纪检组)。 七、本方案由文成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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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中小学、幼儿园: 《文成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经县教育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各学校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并细化有关招生制度和政策,精心组织,严密实施,共同做好2021年招生工作。 附件:文成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文成县教育局 2021年5月17日 附件: 文成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秩序,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90 号)、《2021年温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温教办基〔2021〕2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适龄对象依法入学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按时送其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家长、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职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100%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守教育公平底线,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力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坚持立德树人,坚决遏制掐尖招生行为,坚决克服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 (三)坚持规范有序分批入学原则。根据户籍和房产为主要依据,免费、免试、就近入学。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阳光招生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生对象:2014年9月1日(含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七年级招收对象: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上传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需提交上传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一年级新生: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父母双方(或监护人)身份证、父母不动产证。 2.七年级新生: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父母双方(或监护人)身份证、省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父母不动产证。 3.华人华侨子女:本人护照、回国报到证、出生证、父母出国前原户籍证明、监护人居住情况证明(房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与监护人的关系证明、县侨办出具的华侨子女认定证明等。华人华侨子女录取政策与政策照顾对象相同。 四、招生政策及办法 2021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坚持“阳光招生”,实行公民办同步招生。其中公办小学初中采取划片招生,以户籍和房产为主要依据,核定班额、网上报名、分批审核录取、超额随机电脑派位的招生办法;民办小学初中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的招生办法。 (一)公办义务教育招生 户籍和住房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在施教区学校就读,符合国家政策的移民子女等同施教区学生申请入学。其中户籍在当年5月31日后申报、迁入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列入迁入地义务教育施教区学生对象范围。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分类、分批统筹入学。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内户籍与父母房产一致的,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 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内有户籍的,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时,按户籍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 第三批:第一第二批次录取后如果区域内还有剩余学额的,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拥有不动产证(住宅)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少于剩余学额的,予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剩余学额的,以电脑派位(抽签)等随机方式产生入学资格;未被招收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就读。 招生批次中涉及不动产是指父母或适龄儿童(少年)所有的,性质为住宅,登记时间以不动产证办理时间为准。 新居民持有居住证和缴纳社保不在同一个区域的,在居住证所在地申请入学。 (二)民办义务教育招生 严格执行民办学校在核准范围内招生。县教育局批设的,按省有关规定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民办学校在核准范围内招不足的,经县教育局同意,由市教育局统筹,可在本市域内补招。任何民办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 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政府部门原先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受县政府委托、承担了部分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应当明确其学区范围并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相关政策入学,不得选择生源;其非学区范围内的招生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民办学校的报名对象。适龄儿童、少年的民办学校入学资格可按以下条件进行确定: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具备文成县户籍;父母或适龄儿童(少年)所持有文成县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在文成县办有浙江省居住证(未办理居住证的,须在文成县办理临时居住证及文成县缴纳社保一年以上,计算时间为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入读初中前已在文成县小学建立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适龄儿童、少年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可继续改报学额未满的其他民办学校或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 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直升报名和确认工作纳入招生管理系统平台,在5月下旬前完成。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小学部报名直升人数超过初中部招生名额的,实行电脑随机派号录取,不得选择生源。其小学部报名人数不超过初中部招生名额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面向文成县统一招录。民办学校举办者的直系亲属和在学校任满1年以上(含1年)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职工子女(需有五险一金一年以上,含1年)要求在本校就读的,经县教育局资格审核并公示后,可优先照顾入学。 (三)政策照顾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参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浙政联〔2013〕2号)、《文成县高水平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人才强县40条意见》(文委发〔2019〕53号)、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政策性照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14〕48号)文件执行,现役消防人员子女参照现役军人子女就学政策执行,政策照顾适用公民办学校。 不同的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需各自提供如下材料: 1.驻文军人子女、驻文消防人员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的现役军人证、现役消防员证。 2.人才子女、“飞地”人才子女:人才确认的相关文件或材料、单位有效证明、县委人才办认定意见。 3.援鄂医务人员子女:提供卫生健康局的证明。 4.回文浙商子女:企业登记证、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认定证明。 5.省绿叶奖、省春蚕奖获得者子女等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的子女:提供相应的文件或材料。 6.新居民子女:监护人居住情况证明(房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等。 政策照顾对象子女须于5月24日前携带户口本、居住情况证明(不动产证或租赁合同)、儿童预防接种证(一年级),省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七年级)、相关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申请就读学校登记初审,由学校于5月25日统一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根据学生意愿审核合格后予以公示、锁定录取。 (四)无户籍和残疾学生的入学 1.无户籍学生入学。大峃镇区域内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持有效证明材料,到民办学校就读。各乡镇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持有效证明材料,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社会弃婴按照文成县人民政府[2016]38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予以入学。 根据省教育厅浙教基函[2014]20号文件精神,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就读学校给予建立纸质档案,并报教育局备案。 2.残疾学生入学。按照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集中教育(中、重度智力障碍儿童少年,到文成县启智学校就读,聋哑儿童可以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分类安置原则,大力推进融合教育,进一步健全随班就读机制,创新安置形式,深化“卫星班”和医教结合试点,全面落实“一人一案”教育策略,以多种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五)县城公办学校招生和相关规定 1.县城公办学校,指大峃镇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2.符合入学政策的新居民子女在樟台学校,由樟台学校负责材料初审,报教育局审核后录取。新居民子女享受施教区学生同等待遇。 3.徐村如果施教区内学生超出班额,由实验小学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生源分流方案,报教育局备案并公示后,自主调剂。 4.招生细则由学校拟定,报教育局同意后公布并实施。 五、招生程序及要求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通过浙里办APP义务教育阶段报名平台或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微信公众号自主报名,实现无纸化报名,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一)招生宣传 5月中旬,县教育局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结合本招生办法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就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等事项发布招生通告,通过校园网、校讯通、微信公众号及在招生区域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等事项报县教育局审核后统一确定发布。 (二)网上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 初中报名时间: 6月1日—3日; 小学报名时间: 6月2日—4日。 2.报名要求 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统一在浙里办APP中的义务教育阶段报名平台进行报名登记,未在浙里办APP中的义务教育阶段报名平台中报名的学生无法建立小学初中学生电子学籍。符合报名对象条件,申请在本县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兼报公办民办学校,公办学校限报1所,选报民办学校不超过2所,相关报名信息经入学资格审核验证后将不再予以更改。 各义务学校不得在浙里办APP中的义务教育阶段报名平台外另行组织招生报名,公办民办学校报名在统一时间、统一平台进行。任何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信息登记、预约摸底等方式争抢生源。民办小学、初中要在招生报名前,将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有关招生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家长公开。 (三)材料审核 6月5日—7日,县教育局和公办学校对网上报名登记信息进行统一审核,同时县教育局对民办学校网上报名登记信息进行统一审核。 6月8日,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家长需重新登录系统补充信息。 (四)招生录取 1.民办学校录取时间和要求 全县民办学校在6月10日—6月11日统一在招生系统平台上录取。在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教育局对浙里办APP中的义务教育阶段报名平台上已报民办学校的对象进行录取。当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报名人数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依据招生计划和志愿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若出现同时被2所民办学校预录取的,民办学校预录取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确认,预录取对象放弃录取的,必须把经家长签字确认的放弃录取的申请报告由学校统一交县教育局教育科备案,同时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的录取。因放弃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生成的派位顺序号依次从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对象中递补录取。 招生不足的民办学校,经县、市教育局同意后,可跨县域补招一次,补招录取方式同第一轮。第一轮报名人数已超招生计划数(减去直升学生数)1.5倍的民办学校如果招生不足的不再组织第二轮补报名和补招录。 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符合公办入学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按照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放弃),以及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按文成县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2.公办学校录取时间和要求 全县公办学校于6月19日—7月20日在浙里办APP中的义务教育阶段报平台对已报名的学生进行录取,学校要将招生录取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第一批录取时间7月1日-7月2日,第二批录取时间7月3日-7月4日,第三批录取7月14日-7月16日。 3.补报 民办学校补报:6月18日--6月19日,启动招生不足的民办学校补招工作(每人限报1所)。6月20日-21日,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报名对象资格的审核。6月22日,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开始录取,补报人数不足补招计划的,直接录取;补报人数超过补招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同时,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不再参加补招的其他对象进行公办学校入学资格验证和分批录取相关工作。 公办学校补报:6月25日--6月28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和还没有在公办学校报名的学生,按时间节点完成补报。 7月底,完成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并在招生管理系统开通录取结果信息查询功能。8月20日前,各学校按照不同阶段录取时间有序做好新生纸质或电子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9月初,公办民办学校新生同步注册电子学籍。 六、招生纪律 (一)保障入学权益。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擅自招收非施教区学生,不得无故拒绝接收施教区学生,要确保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二)严格控制班额。根据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标准,严格落实小学、初中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下。全面实施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 所有学校必须严格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公办学校确需追加计划的,需重新公布新增招生名额、班级数、班额等信息。民办学校以核定公布的班额不足国家基准班额标准,要求增加的,必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规范收费行为。免收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借读费及农村公办学校住宿费,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民办学校的收费,严格按照省市县收费政策收费,并到相关职能部门备案,收费前要向社会公示收费情况。 (四)加强学籍管理。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 (五)要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民办学校的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指导实施;存在违规招生政策行为、劝退劝转已被招录的学生,对相关学校必须严肃问责,下年度招生计划核减10%,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按1:10比例扣除。已招录的学生,三年内无特殊原因不予转学。严禁民办小学初中利用学生面谈进行学科知识考试,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行为。 (六)坚持公示制度。学校的招生办法、招收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提前介入,全程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和个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七)责任追究制度。监护人要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证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即予纠正,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村居)。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司法部门,给予依法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招生举报电话:59010339(教育科)、59006006(纪检组)。 七、本方案由文成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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