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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度文成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7 09:36:26 来源:文成县 浏览量: 字体:[ ]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履行食品流通监管职能,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切实维护我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2020年度文成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日

2020年度文成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为认真履行流通环节食品监管职能,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切实维护我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0年度文成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以问题为导向,不断提高抽检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流通安全隐患,指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顺利完成省、市局部署的各项抽检任务,切实保障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二、抽检任务

全年计划抽检55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类抽检450批次,肉制品、酒类、食用油、糕点、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食盐等食品抽检100批次。各所需配合检测机构完成抽样、送样任务。文成县食品药品综合检测中心承担蔬菜、水果类、肉制品、酒类、食用油、糕点、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等检验任务,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食盐等承检机构另行安排。

三、抽检重点

(一)重点场所业态

结合文成辖区实际,抽检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校园及其周边、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同时涵盖不同业态,尽量覆盖各个乡镇。

(二)重点品种

一是群众日常消费量大、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畜禽肉、蔬菜、水果、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和酒类、食用油、糕点等食品;

二是前期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日常监管发现以及媒体曝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三)重点项目

参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和上级部署,结合本地食品安全形势确定本级抽检的重点检验项目。重点项目为兽药残留(兽用抗生素)、农药残留、禁用物质、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等。

四、具体实施

(一)时间安排

国家、省级、市级抽检的时间,按上级的部署执行,各所配合进行。县级抽检的时间安排遵循下列原则:

1、原则上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每月至少抽检35批次;

2、节令性食品根据当地气候变化和风俗特点,选择上市近高峰时抽检;

3、重要品种的日常抽检与专项抽检交错实施,增加抽检频次,提高时间上的覆盖率。

(二)抽样

各所指派2名以上监管人员、检验机构(即抽样文书上的抽样单位)派遣2名以上抽样人员到现场抽样,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法定的手续,使用规范的文书,共同完成抽样工作。监管人员负责现场检查,制作现场笔录等执法文书,与抽样单相印证;抽样人员负责填写抽检文书、提取检品、买样付款、封样储运等工作。在取样前,要检查经营场所、仓库的食品存放情况,散装食品应检查有无发霉、变质、虫害、污染,预包装食品应检查包装物有无破损、变形、是否受污染及超过保质期,核实抽样基数(库存数量)、食品来源、进货数量、进销货价格等基本情况,并将结果当场告知被采样单位负责人或陪同检查人员。每份样品都要由抽样人与被抽检单位共同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封样。被抽样单位无正当理由,对抽样工作不配合或拒绝抽检的,监管人员应认真取证,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拒检认定书》(见附件2),并及时报告县局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

样品抽取完成后,承检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样品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特性,或其标签标识上注明的条件、方法进行储存和运输,以确保样品在检测前的完整性和原始性。检验前,检验人员应确认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是否完好,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做好交接记录。

(三)样品的储运交接

样品抽取完成后,承检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样品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特性,或其标签标识上注明的条件、方法进行储存和运输,以确保样品在检测前的完整性和原始性。检验前,检验人员应确认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是否完好,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做好交接记录。

(四)检验及数据录入

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出具检验报告,认真做好检验数据录入和报送等工作,确保检验结果和信息数据准确可靠。

(五)后续处理

1、加强复检衔接

抽检发现问题食品,各所应在收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见附件3)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达回证交至或照片发送至县局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依法可以复检的,应同时告知生产经营者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申请复检的,各所应当立即将申请材料转交至县局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尽量减少时间耽搁,保证抽检的时效性

2、问题食品处置

各所收到样品抽检不合格或有问题的检验报告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依法启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积极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于1个月内按批次将《核查处置情况填报表》(见附件4)盖章后送至县局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其中,检验结论表明不合格食品含有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或者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重超出标准限量,或存在其他严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各所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并报告县局。各所要善于运用电子化追溯等技术手段,精确溯源、快速追踪,全面消除风险隐患。

各所在抽检中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需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及时依法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3、规范抽检结果公布

国家、省级、市级抽检的结果信息由国家总局、省局和市局依法公布。县本级抽检的结果信息由县局相关科室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要求,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原则上每月公布至少1次,于每月3日前公布上月的抽检情况,全年各批次的抽检结果应100%向社会公布。全年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必须在12期以上,不得累计4个月未发布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配合。抽样检验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主要工作,也是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的重要手段,各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增强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大人力投入,加强配合协调,确保各级抽检任务顺利完成。

(二)科学部署,精心实施。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和程序,依法实施抽样、检验、复检以及相关的告知、送达工作,确保抽检工作和抽检结果准确、合法、有效。在实施中发现问题要向县局和县食安办报告,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措施,持续提高抽检工作水平。

(三)遵守纪律,规范发布。县局强调要遵守抽检纪律,严格食品抽样检验信息管理,要求执法干部、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都要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保守工作秘密,按时、客观、准确地报告抽检数据,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检人,不得接受相关单位馈赠,不得擅自发布抽检信息,不得利用抽检开展有偿活动,不得瞒报、谎报或故意漏报、篡改抽检信息。


关于印发《2020年度文成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7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 字体:[ ]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履行食品流通监管职能,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切实维护我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2020年度文成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日

2020年度文成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为认真履行流通环节食品监管职能,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切实维护我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0年度文成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以问题为导向,不断提高抽检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流通安全隐患,指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顺利完成省、市局部署的各项抽检任务,切实保障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二、抽检任务

全年计划抽检55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类抽检450批次,肉制品、酒类、食用油、糕点、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食盐等食品抽检100批次。各所需配合检测机构完成抽样、送样任务。文成县食品药品综合检测中心承担蔬菜、水果类、肉制品、酒类、食用油、糕点、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等检验任务,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食盐等承检机构另行安排。

三、抽检重点

(一)重点场所业态

结合文成辖区实际,抽检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校园及其周边、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同时涵盖不同业态,尽量覆盖各个乡镇。

(二)重点品种

一是群众日常消费量大、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畜禽肉、蔬菜、水果、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和酒类、食用油、糕点等食品;

二是前期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日常监管发现以及媒体曝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三)重点项目

参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和上级部署,结合本地食品安全形势确定本级抽检的重点检验项目。重点项目为兽药残留(兽用抗生素)、农药残留、禁用物质、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等。

四、具体实施

(一)时间安排

国家、省级、市级抽检的时间,按上级的部署执行,各所配合进行。县级抽检的时间安排遵循下列原则:

1、原则上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每月至少抽检35批次;

2、节令性食品根据当地气候变化和风俗特点,选择上市近高峰时抽检;

3、重要品种的日常抽检与专项抽检交错实施,增加抽检频次,提高时间上的覆盖率。

(二)抽样

各所指派2名以上监管人员、检验机构(即抽样文书上的抽样单位)派遣2名以上抽样人员到现场抽样,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法定的手续,使用规范的文书,共同完成抽样工作。监管人员负责现场检查,制作现场笔录等执法文书,与抽样单相印证;抽样人员负责填写抽检文书、提取检品、买样付款、封样储运等工作。在取样前,要检查经营场所、仓库的食品存放情况,散装食品应检查有无发霉、变质、虫害、污染,预包装食品应检查包装物有无破损、变形、是否受污染及超过保质期,核实抽样基数(库存数量)、食品来源、进货数量、进销货价格等基本情况,并将结果当场告知被采样单位负责人或陪同检查人员。每份样品都要由抽样人与被抽检单位共同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封样。被抽样单位无正当理由,对抽样工作不配合或拒绝抽检的,监管人员应认真取证,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拒检认定书》(见附件2),并及时报告县局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

样品抽取完成后,承检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样品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特性,或其标签标识上注明的条件、方法进行储存和运输,以确保样品在检测前的完整性和原始性。检验前,检验人员应确认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是否完好,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做好交接记录。

(三)样品的储运交接

样品抽取完成后,承检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样品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特性,或其标签标识上注明的条件、方法进行储存和运输,以确保样品在检测前的完整性和原始性。检验前,检验人员应确认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是否完好,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做好交接记录。

(四)检验及数据录入

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出具检验报告,认真做好检验数据录入和报送等工作,确保检验结果和信息数据准确可靠。

(五)后续处理

1、加强复检衔接

抽检发现问题食品,各所应在收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见附件3)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达回证交至或照片发送至县局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依法可以复检的,应同时告知生产经营者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申请复检的,各所应当立即将申请材料转交至县局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尽量减少时间耽搁,保证抽检的时效性

2、问题食品处置

各所收到样品抽检不合格或有问题的检验报告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依法启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积极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于1个月内按批次将《核查处置情况填报表》(见附件4)盖章后送至县局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其中,检验结论表明不合格食品含有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或者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重超出标准限量,或存在其他严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各所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并报告县局。各所要善于运用电子化追溯等技术手段,精确溯源、快速追踪,全面消除风险隐患。

各所在抽检中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需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及时依法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3、规范抽检结果公布

国家、省级、市级抽检的结果信息由国家总局、省局和市局依法公布。县本级抽检的结果信息由县局相关科室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要求,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原则上每月公布至少1次,于每月3日前公布上月的抽检情况,全年各批次的抽检结果应100%向社会公布。全年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必须在12期以上,不得累计4个月未发布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配合。抽样检验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主要工作,也是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的重要手段,各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增强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大人力投入,加强配合协调,确保各级抽检任务顺利完成。

(二)科学部署,精心实施。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和程序,依法实施抽样、检验、复检以及相关的告知、送达工作,确保抽检工作和抽检结果准确、合法、有效。在实施中发现问题要向县局和县食安办报告,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措施,持续提高抽检工作水平。

(三)遵守纪律,规范发布。县局强调要遵守抽检纪律,严格食品抽样检验信息管理,要求执法干部、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都要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保守工作秘密,按时、客观、准确地报告抽检数据,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检人,不得接受相关单位馈赠,不得擅自发布抽检信息,不得利用抽检开展有偿活动,不得瞒报、谎报或故意漏报、篡改抽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