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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儿童入园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1-02-09 15:03:59 来源:文成县 浏览量: 字体:[ ]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适龄幼儿入园

适用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幼儿园管理条例  教育部  1990-02-01

第十四条  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的招生与班额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应当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龄前儿童入园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幼儿园招生、编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查。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文成县教育局

八、决定机构

文成县教育局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申请条件

适龄幼儿入读幼儿园。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幼儿园儿童入园申请表

电子

必要


免疫预防接种证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户口簿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本地区户籍需要)


不动产登记证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本地区户籍需要)


居住证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非本地区户籍需要)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非本地区户籍需要)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7-59010735

办公地址: 文成县教育局(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招待所巷12号)207;

十四、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提交报名申请       ;

(二)   市、县(市、区、开发区)教育部门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申请人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市、县(市、区、开发区)教育部门会同公安、自然资源、人力社保和卫生健康部门对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补充完善;

(四)幼儿园   根据   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视情况确定是否通知申请人携带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

(五)申请人到幼儿园进行现场确认(视情况);

(六)幼儿园向申请人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五、办理方式

在线办理、现场确认(视情况)。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60工作日 

承诺期限:25工作日

时限说明: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十八、审批结果

录取通知书。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详见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二)行政相对人义务

1.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及时补送行政审查机构依法要求补正的材料;

3.配合行政审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事项进行审核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二十一、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7-59010735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7-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二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受理地点:文成县教育局(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招待所巷12号)207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夏令);8:30-12:00,14:00-17:00(冬令)。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7-59010735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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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儿童入园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1-02-09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 字体:[ ]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适龄幼儿入园

适用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幼儿园管理条例  教育部  1990-02-01

第十四条  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的招生与班额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应当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龄前儿童入园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幼儿园招生、编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查。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文成县教育局

八、决定机构

文成县教育局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申请条件

适龄幼儿入读幼儿园。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幼儿园儿童入园申请表

电子

必要


免疫预防接种证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户口簿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本地区户籍需要)


不动产登记证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本地区户籍需要)


居住证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非本地区户籍需要)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非本地区户籍需要)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7-59010735

办公地址: 文成县教育局(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招待所巷12号)207;

十四、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提交报名申请       ;

(二)   市、县(市、区、开发区)教育部门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申请人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市、县(市、区、开发区)教育部门会同公安、自然资源、人力社保和卫生健康部门对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补充完善;

(四)幼儿园   根据   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视情况确定是否通知申请人携带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

(五)申请人到幼儿园进行现场确认(视情况);

(六)幼儿园向申请人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五、办理方式

在线办理、现场确认(视情况)。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60工作日 

承诺期限:25工作日

时限说明: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十八、审批结果

录取通知书。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详见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二)行政相对人义务

1.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及时补送行政审查机构依法要求补正的材料;

3.配合行政审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事项进行审核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二十一、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7-59010735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7-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二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受理地点:文成县教育局(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招待所巷12号)207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夏令);8:30-12:00,14:00-17:00(冬令)。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7-59010735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