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文成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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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我县食品流通安全,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巩固食品安全县创建成果。根据我县食品流通安全状况,制定《2021年文成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1日 2021年文成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我市食品流通安全,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根据我县食品流通安全状况,特制定2021年文成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的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文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实际情况,确定全县的食品流通安全监管重点如下: (一)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超市、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和上年度被行政处罚过的经营者等; (三)进口食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熟制肉制品等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事项。 二、监督检查事项 监督检查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法律义务确定。具体包括食品销售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结果、食品贮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进口食品销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用农产品销售等情况,以及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销售者委托的贮存及运输者等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日常监管统一使用“食品销售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见附件1)。已登记的小食杂店参照《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三小一摊”登记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应自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对其经营情况进行全项目检查,日常监管及1个月内全项目检查统一使用“浙江省生产经营登记管理日常监督检查表(小食杂店)”(见附件3)。 三、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采取以属地市场监管所的日常巡查为主,并与监督抽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相结合。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原则上应当覆盖全部项目,对重点项目应当以现场检查方式为主,对一般项目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的方式。 (一)日常巡查 一是认真按照食品经营业态、食品品种和信用等级进行分类监管,检查、督促食品流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排查隐患,及时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二是使用统一的日常检查表格,严格按照频次要求开展检查,确保检查不流于形式。三是要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结果准确、记录详实、结果公开、场所张贴、归档及时。四是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限期整改、责任约谈等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并及时跟踪回访,形成监管闭环,巡查回访统一使用“食品销售巡查回访记录表”(见附件2),发现违法行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要进行立案查处,确保不留后患。 (二)监督抽检 根据2020年监督抽检任务开展抽检工作,要求以县域内较大的批发单位、超市(商场)以及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同时涵盖不同业态,尽量覆盖各个乡镇。 各所要配合承检机构,及时完成抽检任务,配合做好抽检结果告知、不合格食品处置、违法行为查处及情况反馈工作,确保抽检完成率、处理率及反馈率达到100%。 (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以基层所为单位,依照《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办法》(浙工商企管〔2017〕18号)的规定,分别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指派监管人员对随机选定的食品流通经营主体进行检查并公开检查结果,检验各辖区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一步规范食品流通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销售经营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监管单位(食品、事项)的经营管理情况等,检查对象包含各类食品流通主体,监管重点的抽查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0%(少于10个的,抽查比例不少于20%,只有1个的每次必查),普通对象的抽查比例原则上不少于5%,各所监管人员应认真、及时地做好抽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四、信用风险分级管理 (一)风险分级管理 通过对各类食品流通监管对象的日常监管,建立监管信用档案。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经营单位的风险特点,对所有食品经营者每年年底做一次风险等级评定,结合该食品经营企业年度监管情况,开展风险等级评价,从经营食品类别、经营规模、消费对象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经营条件保持、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将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根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等级,制作《食品销售企业风险等级确定表》,全面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理。 同时,根据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食品流通经营者在当年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获得食品安全质量认证或奖励的,下一年度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可不作调整或调低一个等级;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情形的,可调高一个或者两个等级。 (二)监督检查频次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风险等级为A、B、C、D等级的食品经营企业每年监督检查次数分别不少于1次、2次、3次、4次,对较高风险食品经营者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小食杂店日常监管频次参照B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严重失信者名单管理 按照《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对于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或丧失食品安全信用的食品流通经营者,纳入严重失信者名单管理,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严重失信名单公布的期限为3年。各所在公布期限内对被列入严重失信者名单的经营者(被吊销许可证的除外)实施重点监管,增加对其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责令被列入严重失信者名单的经营者每半年报送食品安全自查报告或者第三方评价报告,依法限制失信主体及直接责任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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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我县食品流通安全,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巩固食品安全县创建成果。根据我县食品流通安全状况,制定《2021年文成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1日 2021年文成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我市食品流通安全,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根据我县食品流通安全状况,特制定2021年文成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的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文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实际情况,确定全县的食品流通安全监管重点如下: (一)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超市、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和上年度被行政处罚过的经营者等; (三)进口食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熟制肉制品等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事项。 二、监督检查事项 监督检查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法律义务确定。具体包括食品销售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结果、食品贮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进口食品销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用农产品销售等情况,以及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销售者委托的贮存及运输者等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日常监管统一使用“食品销售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见附件1)。已登记的小食杂店参照《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三小一摊”登记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应自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对其经营情况进行全项目检查,日常监管及1个月内全项目检查统一使用“浙江省生产经营登记管理日常监督检查表(小食杂店)”(见附件3)。 三、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采取以属地市场监管所的日常巡查为主,并与监督抽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相结合。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原则上应当覆盖全部项目,对重点项目应当以现场检查方式为主,对一般项目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的方式。 (一)日常巡查 一是认真按照食品经营业态、食品品种和信用等级进行分类监管,检查、督促食品流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排查隐患,及时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二是使用统一的日常检查表格,严格按照频次要求开展检查,确保检查不流于形式。三是要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结果准确、记录详实、结果公开、场所张贴、归档及时。四是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限期整改、责任约谈等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并及时跟踪回访,形成监管闭环,巡查回访统一使用“食品销售巡查回访记录表”(见附件2),发现违法行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要进行立案查处,确保不留后患。 (二)监督抽检 根据2020年监督抽检任务开展抽检工作,要求以县域内较大的批发单位、超市(商场)以及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同时涵盖不同业态,尽量覆盖各个乡镇。 各所要配合承检机构,及时完成抽检任务,配合做好抽检结果告知、不合格食品处置、违法行为查处及情况反馈工作,确保抽检完成率、处理率及反馈率达到100%。 (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以基层所为单位,依照《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办法》(浙工商企管〔2017〕18号)的规定,分别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指派监管人员对随机选定的食品流通经营主体进行检查并公开检查结果,检验各辖区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一步规范食品流通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销售经营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监管单位(食品、事项)的经营管理情况等,检查对象包含各类食品流通主体,监管重点的抽查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0%(少于10个的,抽查比例不少于20%,只有1个的每次必查),普通对象的抽查比例原则上不少于5%,各所监管人员应认真、及时地做好抽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四、信用风险分级管理 (一)风险分级管理 通过对各类食品流通监管对象的日常监管,建立监管信用档案。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经营单位的风险特点,对所有食品经营者每年年底做一次风险等级评定,结合该食品经营企业年度监管情况,开展风险等级评价,从经营食品类别、经营规模、消费对象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经营条件保持、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将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根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等级,制作《食品销售企业风险等级确定表》,全面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理。 同时,根据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食品流通经营者在当年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获得食品安全质量认证或奖励的,下一年度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可不作调整或调低一个等级;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情形的,可调高一个或者两个等级。 (二)监督检查频次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风险等级为A、B、C、D等级的食品经营企业每年监督检查次数分别不少于1次、2次、3次、4次,对较高风险食品经营者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小食杂店日常监管频次参照B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严重失信者名单管理 按照《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对于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或丧失食品安全信用的食品流通经营者,纳入严重失信者名单管理,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严重失信名单公布的期限为3年。各所在公布期限内对被列入严重失信者名单的经营者(被吊销许可证的除外)实施重点监管,增加对其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责令被列入严重失信者名单的经营者每半年报送食品安全自查报告或者第三方评价报告,依法限制失信主体及直接责任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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