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文发改发〔2021〕3号关于印发文成县电力线路保护区树线矛盾及施工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切实提高全县居民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执法力度,减少因树线矛盾问题和施工作业导致的电网故障,保障企业居民安全可靠用电,结合我县实际,经县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力线路保护区树线矛盾及施工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秆植物,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的树木、竹子等,应当给予砍伐。电力线路附近种植树木、竹子等高秆植物,容易引起触电,造成人身、牲畜伤亡等事故,同时容易造成线路故障,影响广大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用电。二、各乡镇和各村(居)委会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砍伐树木、竹子等超高植物时,砍伐人员要提前与各属地供电所联系(见附件),由供电所派出人员现场配合,制定砍伐方案,禁止私自砍伐;如事先未与文成县供电公司各属地供电所联系,私自砍伐而损坏电力设施或造成事故的,将按规定处以赔偿损失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县供电公司巡查发现电力线路树线矛盾后,应对危害电力安全的树木、竹子等应当修剪或者砍伐,广大群众必须给予支持和配合;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依法划定的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爆破、打桩、钻探、开挖、修路、架线等作业时,要提前与各属地供电所联系(见附件),必须经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电力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能,切实做好电力线路的防护工作。对保护电力设施有功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彰或奖励;对违反上述规定,阻挠电力部门电力线路维护、检修施工的,及时报告县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严惩。凡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文成县供电公司及各属地供电所联系清单序号 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值班电话1 大峃供电所 蔡海琦 13868356335 666335 18857830119/6900119 2 珊溪供电所/峃口/巨屿 林双雷 13806613223 663223 1、13806812199/652199(峃口镇、双桂乡、公阳乡、平和乡、周山畲族乡) 2、13606870686688686(珊溪镇、巨屿镇、桂山乡)3 南田供电所/百丈漈 钟贤正 18815050744 650744 13968917701/6977014 黄坦供电所/西坑 李武 13968924480 664480 1、13868662773/672773(黄坦镇)2、13606870656/680656(西坑镇、铜铃山镇)5 玉壶供电所/周壤 马永亨 15968775866 625866 15088952575/6525756 输变电运检中心 孟小伟 1368668785 668785 13968921890/6618907 文成县供电公司安监部 王重镇 13968911768 661768 59005900/596666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1年 4月23日印发文发改发〔2021〕4号关于印发文成县电力线路保护区树线矛盾及施工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