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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源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16 09:05:36 来源: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字体:[ ]

因政府公开出让地块(文成县二源镇岩背岗头)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二源村岩背岗头地段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204公顷(9.306亩),其中水田0.3861公顷(5.7915亩)、旱地0.1222公顷(1.833亩)、农村道路0.0135公顷(0.2025亩)、林地0.0986公顷(1.479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已于2021年6月16日公告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取了被征地相关各方意见,现将确定的二源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布,并将按此方案予以实施。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docx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6日

抄送: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源镇人民政府,二源村集体经济组织。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文征地补〔2021〕0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政府公开出让地块(文成县二源镇岩背岗头)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二源村岩背岗头地段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204公顷(9.306亩),其中水田0.3861公顷(5.7915亩)、旱地0.1222公顷(1.833亩)、农村道路0.0135公顷(0.2025亩)、林地0.0986公顷(1.479亩),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及征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关于调整文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0〕15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地类

面积

(亩)

区片级别

补偿标准

(元/亩)

土地补偿费(元/亩)

安置补助费(元/亩)

补偿费用合计(元)

水田

5.7915

二类

54000

21600

32400

312741

旱地

1.833

二类

54000

21600

32400

98982

农村道路

0.2025

二类

54000

21600

32400

10935

林地

1.479

二类

32400

12960

19440

47920








合计

9.306





470578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关于印发文成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0〕24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关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人地对应”的实施办法》(文资规发〔2020〕1号)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8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或者留地安置:本次征地按照《文成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文政发〔2014〕52号)规定给予安置补偿。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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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源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16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因政府公开出让地块(文成县二源镇岩背岗头)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二源村岩背岗头地段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204公顷(9.306亩),其中水田0.3861公顷(5.7915亩)、旱地0.1222公顷(1.833亩)、农村道路0.0135公顷(0.2025亩)、林地0.0986公顷(1.479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已于2021年6月16日公告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取了被征地相关各方意见,现将确定的二源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布,并将按此方案予以实施。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docx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6日

抄送: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源镇人民政府,二源村集体经济组织。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文征地补〔2021〕0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政府公开出让地块(文成县二源镇岩背岗头)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二源村岩背岗头地段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204公顷(9.306亩),其中水田0.3861公顷(5.7915亩)、旱地0.1222公顷(1.833亩)、农村道路0.0135公顷(0.2025亩)、林地0.0986公顷(1.479亩),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及征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关于调整文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0〕15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地类

面积

(亩)

区片级别

补偿标准

(元/亩)

土地补偿费(元/亩)

安置补助费(元/亩)

补偿费用合计(元)

水田

5.7915

二类

54000

21600

32400

312741

旱地

1.833

二类

54000

21600

32400

98982

农村道路

0.2025

二类

54000

21600

32400

10935

林地

1.479

二类

32400

12960

19440

47920








合计

9.306





470578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关于印发文成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0〕24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关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人地对应”的实施办法》(文资规发〔2020〕1号)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8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或者留地安置:本次征地按照《文成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文政发〔2014〕52号)规定给予安置补偿。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